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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第一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課題之一獨立董事,作為的一個新生事物,引起各界人士的興趣、重視和。本網站為配合本期培訓以及使更多的人認識和研究"獨立董事",將全面報道本期培訓的課程和議題。以下為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馳演講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摘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譯為法人治理結構或公司管治)是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結構。就狹義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東、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從廣義上來說,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者(如員工、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及有關、法規和上市規則等。
一,公司治理的沿革
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聯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在西方國家,公司治理,特別是股東和經營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歷了一個從管理層中心主義到股東會中心主義,再到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變化過程。但是董事會的出現并沒有解決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產生的委托--代理問題。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自九十年代以來,由于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結構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形成了一個公司治理運動的浪潮。英國首先掀起了這一浪潮。英國八十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繼倒閉,引發了英國對公司治理問題的討論,由此而產生了一系列的委員會和有關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準則,如Cadbury委員會及其發表的《公司治理的財務方面》的報告,關于董事會薪酬的Greenbury報告,以及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Hampel報告。
除了OECD之外,其他國際機構也紛紛加入了推動公司治理運動的行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制定了《財務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及《貨幣透明度良好行為準則》;世界銀行還與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壇(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進中國家公司治理的改革。除此之外,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也成立了新興市場委員會(Emerging Marker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興市場國家公司治理行為》的報告。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則"。該原則包括五個部分:①公司治理框架應保護股東權利;②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和外國股東。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有股東應有機會得到賠償;③應確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鼓勵公司與他們開展積極的合作;④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實質性事項的信息,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者結構,以及公司治理狀況;⑤董事會應確保對公司的戰略指導,對管理層的有效控制;董事會應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全球公司治理運動形成的原因
第一,公司治理和企業融資,F任世界銀行行長沃爾芬森(James D. Wolfenson):"對世界經濟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國家治理一樣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融資、吸引國際國內資本所必需的。由于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本國企業可以到國外去融資,但是一國能否吸引長期的、有耐心的國際投資者,該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讓投資者可以信賴和接受,即使該國的公司并不主要依賴外國資本,堅守良好的公司治理準則,也能夠增強國內投資者對投資該公司的信心,從而降低融資成本,最終能夠吸引更穩定的資金來源。公司治理結構的好壞直接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和公司股票價格。具體來說:
投資者意想--McKinsey Survey:McKinsey(麥肯錫公司)最近發表了一份投資者意向報告(Investor Opinion Survey),其主題是股東怎樣評價和衡量一個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價值。這項調查是McKinsey與世界銀行及機構投資者協會合作進行的。參與此項問卷的有200家大型機構投資者,共管理3.25萬億美元的資產。該項問卷調查的結果表明,3/4的投資者認為在他們選擇投資對象時,公司的治理結構,特別是董事會的結構和績效與該公司財務績效和指標至少一樣重要。
公司治理的價格:80%的投資者認為他對于治理結構好的企業,他們愿意出更高價錢,比如對英國的公司,同樣的股票、盈利和財務狀況,但治理結構好的公司,投資者愿意以高出18%的價格購買其股票。對于意大利公司來說,治理結構好的公司股票的溢價(Premium)是22%,而印度尼西亞的公司是27%?梢姡己玫墓局卫斫Y構能夠吸引投資者,從而增加企業的融資能力,促進經濟增長。
第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機構投資者的壯大,推動了運動的興起,由于機構投資者手中控制大量的資金,他們在公司治理中會對公司施加壓力,要求管理層按股東的期望來管理公司,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如英國國家退休金協會,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協會(CalPERS)等。另一方面,亞洲危機的爆發,也喚醒了人們對亞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認識。金融危機的出現,體現了這些國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如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以及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董事會以及控股股東缺乏誠信和問責機制。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
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最大特點就是所有權較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對管理層實施控制。在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用權分散的股東不能有效地監控管理層的行為,即所謂“弱股東,強管理層”現象,由此產生代理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一是發展機構投資者,使分散的股權得以相對集中,二是依靠活躍、有效的公司控制權市場,通過收購兼并對管理層進行外部約束;三是依靠外部非執行董事對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監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法律體系,如公司法、破產法、投資者保障法等法律對公司管理層進行約束和監管;五是對管理層實行期權期股等激勵制度,使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德國模式: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兩會制",即監事會和董事會。德國模式是"內部控制"型模式。兩會中包括股東、銀行及員工的代表,對管理層實行監控。其中,職工代表在兩會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較普遍。銀行對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過控制股票投票權和向董事會派駐代表,有些還是監事會主席,銀行代表就占股東代表的22.5%。德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特色就是強調職工參與,在監事會中,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職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職位。
日本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會制",但是強調"內部控制"。董事會主要是由管理層構成。和德國的模式類似,對公司監控主要是通過交叉持股和主辦銀行制度來實現的。在日本,由于不允許控股集團的出現,企業間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非金融性的公司擁有日本全部上市公司四分之一的股票,另外,原材料供應商和銷售商也通過合同的形式對企業的管理層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日本的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多數公司都有一家主要的銀行--主辦行作為股東和業務伙伴。
東亞模式:在大部分東亞國家(地區),公司股權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刂菩约易逡话闫毡榈貐⑴c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這一問題是這一地區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東亞地區除日本家族控制企業所占比重較少之外,在韓國,家族操控了企業總數的48.2%,是61.6%,馬來西亞則是67.2%。在菲律賓和印尼,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6。各國最大的十個家族起碼分別控制了本國市價總值的一半。形象地說,“東亞企業集團普遍地選擇金字塔結構,一間家族控股公司位于金字塔的頂端,第二層是擁有貴重資產的公司,第三層包括了集團的上市公司……,金字塔的最低層是現金收入及利益高的上市公司,集團向公眾發售這些公司的股票,并透過多種內部交易,把低層公司的收益傳到金字塔上層的母公司,另一方面,集團又把一些利潤較少、品質較差的資產從上層利用高價傳到下層!
轉型經濟中的公司治理:在轉軌經濟國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問題是內部人控制,即在法律體系缺乏和執行力度微弱的情況下,經理層利用計劃經濟解體后留下的真空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控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實際的企業所有者,國有股權虛置。
三,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趨勢
九十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全球化,公司治理模式的發展也呈現出強烈的趨同趨勢。英美型的外部治理模式日益為各國所仿效。在八十年代,由于德、日經濟的強盛,人們普遍認為,和以市場為基礎的外部模式相比,以企業集團、銀行和控股公司為治理主體的內部模式能更好地解決代理問題。進入九十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以及信息產業的崛起,內部控制模式的弊端日益顯露。以市場為導向的外部治理模式逐漸成為各國的樣板。英美模式以股東利益為基礎,以盈利為導向,重視資本市場的作用,似乎更能夠適應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
中國資本市場的:10年中中國資本市場得到迅速發展。至2000年末,上市公司總市值為48090億元,比1999年末增長82%,相當于2000年GDP的54%,比1999年的32%增長了22個百分點;市值僅次于日本和香港,位于亞洲第三。截止2001年5月,在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公司共有1129家。其中A股公司有1103家;有21家公司還發行了B股;另外有26家公司僅發行B股,發行B股的共有113家公司。
資本市場對融資的貢獻:至2001年5月,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新股共籌集資金超過7300億元,其中通過發行A股籌資3203億元、通過發行B股籌資320億元、通過發行H股、N股籌資1402億元,通過配股籌集資金1959億元,增發籌資409億元。為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改變了企業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現象。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幫助了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脫離困境。將企業置于投資者的約束之下,有利于改變企業的軟預算約束,提高投資效率。將儲蓄引導至投資起了重要作用,從而促進了發展。
資本市場發展面臨的挑戰--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國有股權控制權不明確,沒有明確誰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誰來作為上市公司國有股的代表行使權力,形成國有股權虛置。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過多的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上沒有實現三分開,控股股東以此控制或操縱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過于集中,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滬深兩市110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高達44.86%,而第二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8.22%,前三名大股東的合計平均持股比例接近60%。
大量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權市場難以形成。2000年底我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本占到總股本的63.4%。"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在董事會人員組成中以執行董事和控股股東代表為主,缺少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難以發揮制衡作用。董事會功能和程序不夠規范;董事缺乏誠信義務,未能勤勉盡責;對董事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監事會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功能。經理層缺乏長期激勵和約束機制。
推動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完善公司治理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由之路。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證券市場的根本,是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基石。近年來,一些上市公司接連不斷地出現,就提醒我們要盡快解決這一問題。而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主要是依靠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是證券市場對外開放,迎接WTO挑戰和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的需要。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重要措施。 監管部門在推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中的角色:證監會不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也不是所有者代表,其主要職能是依靠、法規和行政手段對上市公司的運作進行規范;不能卷入企業的決策過程之中。但是證監會在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水準以及涉及到公司治理決策是否合規,披露是否健全方面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在國際上,證監會都是公司治理運動的倡導者和主要推動者。據IOSCO最近的一份報告,在大部分IOSCO的成員國,證券監管部門是公眾公司良好治理行為的主要推動者和監管者。
五,制定公司治理的基本準則是一個全球趨勢
資本市場的全球化對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亞洲危機暴露了亞洲公司治理的薄弱;OECD公司治理原則;危機后亞洲國家(地區)包括香港、韓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都制定了公司治理準則,以提升公司治理水準。
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制定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準則
為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使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盡快與國際接軌,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準則》),待廣泛征求意見后盡快頒布實施!稖蕜t》參照了OECD公司治理原則,同時充分考慮到我國轉型經濟中上市公司治理的結構的特殊情況而制定的。該《準則》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其主要包括六個部分: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強化董事的誠信與勤勉義務;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強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對這六部分內容主要闡述如下: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主要指這兩大方面。
保護股東權益: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護股東權益。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應具有知情權和參與決定權。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明確決策程序。完善股東投票制度,包括代理投票,投票權征集等,鼓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鼓勵中小股東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
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和外資股東;禁止公司股東和內部人員進行內幕交易;關聯交易應公平、公正、公開,并充分披露;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應實行資產、人員、財務分開,控股股東對其投資的上市公司應嚴格按法律規定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不得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強化董事的誠信與勤勉義務包括以下幾部分:
董事的義務和職責:董事應該根據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董事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董事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上市公司章程或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對作出該決議負有責任的董事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董事聘選程序:公司應制定一個規范、透明的董事選任程序,以保證董事的聘選過程公開、公平、獨立。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董事候選人;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保證股東在投票時已經對候選人有足夠的了解;在董事的選舉過程中,應充分反映中小股東的意見,股東大會在董事選舉中可以采用累積投票制度
董事會的構成:董事會的人數及成員構成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保證其能夠進行富有成效的討論,作出、迅速和謹慎的決策;董事會應具備合理專業結構。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上市公司董事會應有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至2002年6月達到兩名,2003年6月達到三分之一。獨立董事須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因素,對獨立性有明確要求。
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應該獨立于公司、經理層和控股股東,獨立董事應當就其獨立性發表公開聲明。獨立董事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獨立董事兼職不能超過5家,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上市公司應向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配合,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公司可為獨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上市公司董事會要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決策、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及提名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負責人,審計委員會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專業人士。各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期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董事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董事會應該定期召開會議。董事會會議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董事會應該安法定的時間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夠的資料。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提出緩開董事會或緩議董事會擬議的部分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明確規則,對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的內容,權限應當明確、具體,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項應提交董事會集體決策。
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向全體股東負責,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對公司董事、經理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監事會有權向股東大會提議公司外部審計機構。監事會的人員和組成,應當保證監事會具有足夠的經驗、能力和專業背景,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履行職務的監督和對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監事會應當制定和完善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工作程序,監事會的工作應嚴格按規則和程序進行。
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公司應當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和董事會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程序,董事的評價由董事會下設的薪酬和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及其薪酬情況,并予以披露。建立市場化的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機制。建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公正、透明的績效評價體系,明確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程序。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長期激勵機制;薪酬和考核委員會負責。
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銀行及其它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公司的利益相關者的法定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公司和董事會應該認識到維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并與其充分合作 ,共同推動公司健康、持續地發展。公司應當為維護利益通過與監事會、管理層的直接溝通和交流,反映職工對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的意見。上市公司在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環境、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責任。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持續責任,上市公司應該忠實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的義務。信息披露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和控制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公司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董事會秘書經董事會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上市公司要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董事會的構成及獨立性,董事會工作評價等,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準則存在的差距。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名單,以及一致行動時可以實際上控制公司的股東名單或實際控制者,公司、控股股東都應當披露公司控制權的實際狀況。
七,公司治理文化
公司治理是一種文化。除了制訂公司治理原則標準和基本架構之外,參與各方均應就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性和其對公司持續發展的意義達成共識,形成股東利益導向的公司治理文化。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面臨著培育相應的市場環境、法律環境、制度與商業文化環境的艱巨任務,需要包括監管部門和獨立董事在內的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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