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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供應鏈協作模式比較
摘要:敏捷供應鏈通過整合鏈上各企業的內外部資源,實現對市場需求的快速響應。本文圍繞企業如何選擇適當的協作模式以構建敏捷供應鏈的問題,從信息共享、權力結構和生產特點三個維度,對支持敏捷供應鏈的幾種協作模式進行了比較,并重點討論了VMI與CPFR兩種模式的適用性。 關鍵詞:敏捷供應鏈 供應鏈協作
供應鏈的效率極大程度上依賴于其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2004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對我國制造業企業的供應鏈管理狀況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制造企業的供應鏈反應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如何確立企業供應鏈管理改善的途徑,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是理論界和實踐界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本文嘗試從協作模式適用性的角度對企業構建敏捷供應鏈問題進行綜述和探討。
敏捷供應鏈協作模式的發展演變
供應鏈協作問題早已有之,但是真正將敏捷供應鏈協作關系模式化的還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自20世紀70年代后半期,美國的纖維紡織行業出現了大幅度萎縮的趨勢,整個供應鏈的低效運作掩蓋了單個環節上的高效,信息共享與企業的協作問題被提上了日程,能夠對消費者需求做出快速響應的QR(Quick Response)模式應運而生。
隨著零售業競爭的激化和供應鏈構筑呼聲的高漲,20世紀90年代,美國食品雜貨行業在推動敏捷供應鏈管理的進程中進行了大膽的嘗試,推出了有效的顧客響應ECR(Efficient Consumer Response)觀念,越來越多的企業認可并采納了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和JMI(Joint Management Inventory)協作模式。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供應鏈管理開始向更高一層的無縫聯結轉化,升級為協同計劃、預測與補給CPFR(Collaborative Planning Forecasting and Replenishment)。
信息共享與供應鏈協作
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的供應鏈管理中,供應鏈各節點企業根據來自其相鄰的下游企業的需求信息進行生產和供應決策。當下游需求以一定方差波動時,由于供應鏈的固有屬性,需求的不確定性沿著供應鏈自下而上逐級放大,上游供應商往往面臨比下游供應商更大的波動方差。這種現象反映了供應鏈上需求的不同步現象,被稱為供應鏈中的牛鞭效應(Bullwhip Effect)。牛鞭效應極易造成貨物的大量積壓或者短缺,從而演變為服務質量下滑,客戶滿意度下降等現象。解決“牛鞭效應”的一個主要方法就是在供應鏈上盡可能地實現信息共享。已有的協作模式盡管名目繁多,但是其核心不外乎信息共享,只不過不同的協作模式,共享的信息內容不盡相同。
一般而言,供應鏈上企業間所共享的信息越具廣度和深度,企業間的協作關系就越緊密,也越有利于整個供應鏈的運作管理。從現有的協作模式來看,企業之間可共享的信息有如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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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訂單來往是最原始的信息共享形式,最初的供應鏈以訂單信息的逆流而上為協作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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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通過訂單傳遞需求信息,會出現如前所述的“牛鞭效應”。所以用實際銷售數據共享來代替訂單數據傳遞是供應鏈上企業實現協作信息共享的第一步,需求信息的傳遞由原來的線形結構變為網狀結構,從而有效地避免了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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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信息是保持整個系統信息順暢完整的關鍵,獲得準確及時的庫存信息有利于企業減少庫存成本,合理安排生產和進行市場預測。
(四)預測信息
通常,越是靠近市場的供應鏈成員越是了解市場,越是可以準確預測市場需求。如果供應鏈上的下游成員愿意與其上游協作伙伴共享預測信息,將會便于其上游成員設計更準確的生產計劃,從而提高客戶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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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應商與制造商兩級供應鏈中,制造商可以利用供應商的生產、配送計劃來提高自己的計劃水準,而供應商可以根據制造商的生產計劃為其提供可靠的補給。同樣,在制造商與銷售商兩級供應鏈中,制造商與銷售商可共享其生產計劃與促銷計劃。
在不同的供應鏈協作模式中,企業之間信息共享的程度不盡相同。有的僅僅是通過訂單來傳遞信息;有的還共享一些庫存信息和銷售信息;而有的供應鏈信息共享的內容非常深入,甚至包括共同預測市場需求,共同開發與改進產品等。從QR模式開始,供應商與下游企業信息共享的程度連續加強,直到最終供應商實行完全庫存管理,是一個信息共享的漸進過程。實行QR協作模式的供應商與采購商之間在訂單、銷售和庫存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ECR在QR基礎上,增加了部分的共同計劃的部分。到CPFR雙方基本上啟動了全面的信息合作,不僅實現了訂單、銷售和庫存等信息的共享,而且在計劃和預測方面也加強了交流。
權力結構與供應鏈協作
盡管供應鏈中的企業相互依賴,為了實現共同利益而相互協作,但是他們之間的關系常常不是對等的。供應鏈通常都會有渠道領袖(核心企業),這些核心企業對鏈上的其它企業有較強的影響。這些較強的企業有大量的機會來利用其相對優勢,而且他們的選擇通常會對供應鏈能否長期健康運作產生巨大影響。
企業權力是一種潛在的力量。在供應鏈上具有權力優勢的企業,對于供應鏈的有效運作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供應與采購商的權力分布較為合理時,雙方可以實現較好的協作,否則,容易出現權力的濫用。例如,實行VMI模式的關鍵就在于如何處理供應商與采購商之間的權力關系。供應商要對采購商的庫存負責,采購商就應將其在供應鏈中的權力部分地轉移給供應商,以便供應商可以有更大的自主決策權,很好地把握最終客戶的需求來計劃成本和安排庫存?蓪嶋H上,常常因供應商沒有得到足夠的授權而導致VMI的失敗。
不同的協作模式對供應鏈上成員之間的權力分布有不同的要求。Jonah等(2003)認為在由供應商與采購商構成的供應鏈中,QR和ECR模式下,采購商應具有比供應商更大的權力;VMI模式下,供應商更加貼近最終用戶,是價格和質量的受益者,而且可以獲得更多回報;在CPFR模式下,兩方應實力相當,相互合作,都不能單方面向對方施加影響。
企業權力是一項不容忽視的既成事實,因此,選擇何種協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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