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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生態系統治理對我國濕地立法的啟示
【摘要】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然而濕地的法律保護在我國卻是一個薄弱環節。綜合生態系統治理作為一種新的理念、原則,對指導、促進和完善我國濕地立法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作用。本文以綜合生態系統治理的原則為指導,從保護對象、治理體制、價值目標和公眾參與四個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濕地立法的建議。【綜合生態系統治理對我國濕地立法的啟示】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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