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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行為概念的緣起與法學方法(六)
矛盾的解決:德國的自由主義與民法中的自由主義政制任何一個概念本身都包含著某種價值判定,而不僅僅是語言上的約定俗成,或者說,在約定俗成的過程中,意義甚至權力機制就會滲透到語言中,所以在結構主義看來,要談論人,就要談論語言,要談論語言,就必然談論社會。
法學中的概念也是如此。通常以為,法學概念僅僅規范價值(Regelungswert),而不具有敘事價值(Aussagewert)。由于概念的目的在于規范人類社會,而不在于描述人類社會,因此,概念化只是一種手段。法學并不是一門價值中立的概念法學(wertungsneutr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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