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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題目的對策研究
[摘要] 電子商務對傳統的稅收原則,以及稅收管轄等提出了挑戰,電子商務的稅收題目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亟待解決的課題。文章研究和提出了電子商務帶來的各種稅收題目的應對措施。[關鍵詞] 電子商務 稅收 稅收征管 對策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與深化,電子商務中的相關稅收題目越來越復雜,從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來看,電子商務給原有的稅收政策、制度與治理方式帶來了新題目與挑戰。例如:電子商務給稅收征管帶來困難,各稅種在電子商務中難以確定,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出現題目,電子商務使避稅題目日益嚴重,針對以上的種種稅收題目我們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應堅持的原則
1.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相結合
稅收中性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電子商務貿易能降低本錢、進步效率,因此,稅收效率原則則要求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便利和節約,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假如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則會妨礙企業的經營發展。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由于, 電子商務與一般商務活動比較,并沒有改變交易的本質。另外,電子商務網站已經從過往的風險投資到現在向傳統行業靠攏,電子商務依靠傳統行業才是其發展的空間。因此,兩者應保持相同的稅率。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應采取的措施
1.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實現增值稅的轉型,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 簡化稅率和調整課征環節,加強對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擴大所得稅收進比重,達到既保持稅收收進又促進經濟增長的稅收目標。
2.解決“常設機構”題目
由于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大多數產品或服務提供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而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而這些軟件和信息是無形的,不符合常設機構的概念,但是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這樣,存放網站的服務器就是一個營業場所,假如它不被經常變換地點,就構成了“固定的營業場所”。所以,只要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它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應被看成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
3.對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世界各國在對待稅收管轄權題目上,有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原則,有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原則,不過,很少有國家只單獨采用一種原則來行使國際稅收管轄權的,往往是以一種為主,另一種為輔。一般來說,發達國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能夠從國外取得大量的投資收益和經營所得,因此多堅持居民地管轄權原則為主來獲取國際稅收的管轄權;而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收進較少,應通過堅持實行地管轄權原則為主來維護本國對國際稅收的管轄權。根據我國目前外來投資較多的實際情況,在行使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管轄權題目上,應堅持以實行地管轄權原則為主,居民地管轄權原則為輔。同時使用將有效解決居住國與收進來源國不同而造成的無法征稅的情況。兩者相結合可以完善公司網站或是個人網站提供的商務服務,以及國內外網上貿易的征稅依據。
4.避稅題目的解決方案
由于電子銀行的出現,電子貨幣可以在稅務機關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完成納稅人之間的付款結算業務。因此,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網絡經營者的資信狀況核發數字式身份證實,并要求參與者在交易中取得對方數字身份的資料,以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質。通過建立數字身份證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由于“電子貨幣”支付而產生的偷逃稅現象。另外,還可以規定,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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