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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ST公司的財務關注域及分析框架的構建
【摘要】我國對上市公司實行ST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但經過幾年的運行,該制度暴露出了很多缺陷,最典型的就是它誘致公司進行財務包裝。本文利用學的和觀點對現行的ST制度進行,并提出對ST公司要重新構建一套新的評價指標體系。【關鍵詞】ST公司 財務預警 綜合效益評價
一、引言
公司特別處理的規
定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國的公司法!豆痉ā返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治理部分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1998年3月16日,證券監視治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股票特別處理方式的通知》,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包括財務狀況異;蚱渌麪顩r異常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即公司股票日漲跌限制為5%,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股票的行情顯示有特別提示。如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其股票即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后在第一個半年公司仍未扭虧,證券交易所將直接做出終止其上市的決定。假如公司實現盈利,則可以按程序申請恢復上市。1999年7月9日起,依據《公司法》第134條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深、滬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股票開始提供“特別轉讓服務”。2001年2月24日,證監會頒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其中規定,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通常為12個月)內第一個年度繼續虧損的,由中國證監會作出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ST制度實施以來對上市公司的如何?理論界和實務界以及廣大投資者對它的評價怎樣?如何對它進行完善?本文擬對這些進行展開。
二、ST公司——處于風雨之中的諾亞方船
ST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司群體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近年來,ST公司數目快速增多。截至2003年12月16日,深、滬兩市共有136只戴有ST帽子的股票,涉及119家上市公司,其中116家是A股公司,同比增長了80%。ST公司被特別處理的具體原因多種多樣,有些是由于利潤追溯調整后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如*ST星源、*ST江紙等;有些是由于不實資產扣除后,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如ST東方、ST金泰等;有些則是由于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ST麥科特、ST珠峰等;有些是ST公司固然扭虧但沒有滿足撤銷特別處理的條件而遺留下來的公司,如ST吉發、ST南摩等;有些是由于出現資產遭受重大損失、銀行賬號被凍結等重大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而被ST,如ST信聯、ST啤酒花等。針對我國被ST公司的情況,陳瑜(2000)對此專門做了一個統計分析。截止1999年底,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曾被公布為ST的共有67只股票(包括A股和B股),58家上市公司(以下稱為“ST公司”),其中,1998年27家,1999年31家,具體被ST的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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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 ┃ 1999年 ┃
┃ 項 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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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公司 ┃ 占百分比 ┃ ST公司 ┃ 占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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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異常 ┃ 14 ┃ 51.85 ┃ 25 ┃ 8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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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連續兩年虧損 ┃ 6 ┃ 22.22 ┃ 12 ┃ 3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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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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