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增值稅會計核算的常見差錯與糾正方法
增值稅是國家對工商企業和加工與修理修配行業普遍征收的稅種,也是企業感覺稅負最重的稅種。會計即應依法及時、正確地核算應納的增值稅額。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會計核算錯誤造成某一會計期間少納稅或未納稅的情況很多,被機關行政處罰的也屢見不鮮。如何將稅法正確地貫徹執行于具體會計工作之中,有效防范會計核算差錯造成少繳、誤繳增值稅,成為會計學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混合銷售收入指一項收入既涉及貨物銷售收入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營業收入。二者相伴而生。伴生的勞務取費收入項目。不是工商企業的兼營范圍,而是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偶而應個別購買人求助而有償提供的安裝、運輸、技術培訓和指導等取得的。該類收入本屬營業稅征收范圍,但在工商企業只是偶然出現。為防止稅收流失,稅法規定將其混合進貨物銷售額中一并征收增值稅。但一些企業誤將其單獨計算繳納營業稅,便出現誤繳營業稅而少納了增值稅。 例如,甲廠2007年8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18萬元的貨物。合同約定由甲廠運送。乙于拿到《提貨單》當天,先交付10萬元貨款,另8萬元暫出“欠據”,待貨物運抵后結付。該批產品的庫存成本為8萬元。甲廠會計在辦妥相關手續后,當日作出如下賬務處理: 該筆業務中的問題是很多不懂法而持有“錢沒到手就不算銷售”商業觀念的企業經常犯的“通病”,很容易被機關認定以銷售沖減成本隱瞞收入的手段偷稅。 二、增值稅會計核算錯誤的糾正方法 1應完整歸集納稅對象。按稅法規定精神,企業除已確認發生的非常損失部分產品外,所有出庫并即將退出該環節或領域的產品,無論直接銷售還是其他途徑出貨,也不論其是否實際作價和產生實際現金流入量,都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要求會計掌握以下要點:(1)準確歸集《銷售賬》中各產品明細賬戶金額,即本企業中各納稅對象的賬面銷售收入數額。這是增值稅計稅依據的主體與核心內容。(2)認真查看《產成品賬》或《庫存商品賬》,將其貸方發生總額與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總額相核對,如庫存成本貸方轉出額高于主營業務成本借方轉入額,表明當期存在非銷售外的產品發出或者賒銷等情況。應分類確定,把屬于改變用途和自用部分填入增值稅計算表。(3)仔細審閱《原材料》和其他存貨賬目。看本期是否有將外購材料、邊角料、殘次品、破損或閑余物資及機器設備等的銷售、抵債、捐贈等應繳納增值稅的業務發生。如果存在,則將其列進增值稅計算表。這樣,企業當期的征稅對象便能歸集全面和完整。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核算確定計稅依據。 在實際操作時,會計期末應該首先查看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賬戶的貸方增加額,找出屬于應稅的部分;再審閱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賬戶的.貸方發生額,看有無直接沖減有關費用的價外應稅收入項目。把上述各項合計填入稅金計算表,價外費用便全部計稅。 在實際工作中,會計確認混合銷售收入很簡單:一是收入項目不在營業執照注冊范圍之內,而是伴隨貨物銷售同步發生。財會人員在具體核算時應注意識別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只制造產品銷售沒有兼營應納營業稅勞務的企業,則發生的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勞務服務收入,應并入產品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另征收營業稅。比如某機械廠銷售自己生產的車床每臺套價款20萬元,某制造商購買四臺支付貨款80萬元,同時向廠家求助給其安裝、調試和技術人員培訓,另付勞務費2萬元。廠方接受此要求并收取該款項。則這2萬元勞務費就應混合進車床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法規定各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要求會計在賬面上核算“應交稅費”的具體日期。這是稅法與會計制度非常重要的結合點。會計在增值稅日常核算中。必須嚴格把握和正確應用。仍以前面列舉的實例說明: 要正確理解和準確應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法律規定,需注意把握兩點: 上述核算差錯的糾正,要求企業會計人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增值稅法,切實能夠正確、深入地理解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內容和實質精神,在期末認真復核并嚴格按規定報機關審驗抵扣項目,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差錯的重復發生。【淺議增值稅會計核算的常見差錯與糾正方法】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