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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方法的最新籌劃
新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為納稅人難過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進一步打開的空間。固定資產的特點是可以連續多次參加生產過程,仍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由于長期使用,必然發生損耗,并逐漸減少它的價值。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價值,稱為“折舊”。因為它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項生產費用,在會計核算上稱為折舊費或折舊額。這部分折舊費隨著產品的銷售而轉化為貨幣資金,由這部分貨幣資金提存積累起來即形成折舊基金。由此可見,固定資產折舊的實質是一種價值轉移過程和資金形態的變化過程。【折舊方法的最新籌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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