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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知識不對稱與知識共享機制研究
論文關鍵詞:知識管理;知識組織;知識共享
論文摘要:知識在知識主體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需要知識共享。知識社會的到來使知識共享在知識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本文主要討論了知識共享的形式,知識共享的障礙和知識共享的機制,并提出了知識共享的對策。
著名英國文學家肖伯納曾說過一句至理名言:你有一個蘋果,我有一個蘋果,大家相互交換,各得一個蘋果。你有一種思想,我有一種思想,大家相互交換,各得兩種思想。這句話精辟地概括了知識共享和交流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那就是主體內在知識的不斷增長和無限擴張。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兩個人互換知識,就有兩種知識。而當很多人一起互換時,其爆發出來的價值能量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在知識時代,知識共享變得日益重要。
但是,知識在知識主體之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知識不對稱能使知識主體獲得競爭優勢,從而使知識共享難以順利進行。信息時代的到來,知識經濟的降臨,知識管理的興起,使得知識共享在知識主體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因而,知識共享作為知識管理的目標和重要內容被提出來,如何在知識不對稱的環境下尋求知識主體之間的知識共享問題,引起了全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1知識不對稱
知識就是財富,知識就是力量,已成為知識經濟時代人們的共識。知識不是某個人、組織、地區和國家獨占的財富,而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但是知識在知識主體之間的分布是不均衡的,正是由于知識分布的這種不對稱使得知識往往被壟斷,形成知識貧窮和知識富裕,不利于知識的有效傳播和利用,不利于全人類的共同發展。因此,知識應該在某種程度上被共享,而不是獨占。
知識不對稱是指知識在知識主體之間的分布不均衡,存在著知識差。知識主體主要是指個人、組織、地區和國家等,而其中個人和組織是最基本的知識占有單元。知識在知識主體間分布不對稱是因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擁有一定的知識量和自己獨特的知識結構,世界上不存在兩個在知識量和知識結構上完全相同的知識主體,所以知識在知識主體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知識不對稱是絕對的,任何兩個知識主體間都存在著知識不對稱。知識不對稱是知識共享的基礎。正是因為知識不對稱,才使得知識在知識主體之間的分布不均衡,存在著知識差,因而才有知識共享的必要和可能。同時,由于知識不對稱能給知識主體帶來競爭優勢,又使得知識共享難以進行。在知識不對稱和知識共享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協調機制,只要我們能夠掌握并且建立起這種協調機制,就能有效地在知識主體之間進行知識共享。
2知識共享的類型
知識共享的形式多種多樣,對知識共享的影響也大小不一。只有對各種層次和各種類型的知識共享進行深人地研究,才能充分發揮出知識共享的優勢。知識共享按不同的標準來劃分,可以有不同的類型。
按知識共享的主體來劃分,可將知識共享分為:人際知識共享,組織知識共享,地區知識共享,國家知識共享和國際知識共享。因為個人、組織、地區和國家之間的知識總是不對稱的,存在知識差,必然會存在知識流動,所以可以建立知識共享關系。
按知識共享的內容來劃分,知識共享可分為:顯性知識共享和隱性知識共享。顯性知識共享主要通過各種可記錄的文獻形式進行,而隱性知識共享主要通過會議、交談等非文獻形式進行。
按知識共享的層次來劃分,知識共享可分為:數據共享,信息共享和知識共享。知識包含在數據和信息之中,不同層次的知識共享,具有不同的共享效率。在數據層和信息層的知識共享,需要知識主體首先對數據和信息中隱含的知識進行提煉,而知識共享是直接的,高效的。目前,知識共享主要還是數據層和信息層的知識共享,知識層的知識共享較少,這主要是因為在知識層存在各種知識共享障礙。
按共享中知識存在的形式來劃分,知識共享可分為:非文獻知識共享,文獻知識共享和網絡知識共享。目前主要是文獻知識共享,而非文獻知識共享(如經驗、技能和技巧等)和網絡知識共享(如存在的各種知識網絡)還需要進一步挖掘。
3知識共享的障礙
知識應該自由流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的作用,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為人類服務。但是,由于各知識主體之間存在各種利益關系,為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同的知識主體都想方設法控制知識的流動,在知識主體獲得竟爭優勢,因而使知識共享難以實現。只有不同程度地減少知識共享障礙,才能使知識共享順利進行。
知識共享中存在的主要障礙有:
3.1競爭與利益沖突
知識是一種資源和財富,是人們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要素,這已經成為各知識主體的共識。隨著競爭的加劇,不同層次的知識主體間的利益沖突日益顯露出來。競爭之中存在合作,合作之中存在競爭,但竟爭和利益沖突是主要的,合作和利益一致往往居于次要地位,合作往往是為了更好的竟爭。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使得知識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在競爭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只有占有較多的知識,才能在競爭中居于優勢地位。正是在這種利益沖突之下,知識主體之間便無意開展知識共享。要使知識共享有效進行,就必須保證知識主體之間既存在競爭關系,但又存在合作關系,或者知識主體間的合作關系大于竟爭關系,知識共享才能順利進行。
盡管如此,事實上知識共享還必須突破知識生產和獲得成本這一瓶頸,任何知識主體都不會無償同其他知識主體共享知識,因為知識生產和獲取需要耗費巨額成本,也就是說投資必須有回報(包括精神回報和物質回報),同時還要看知識主體注重其中哪一方面。知識交流和互換可以隨時進行,因為參與雙方或多方可以同時獲益,即可實現“雙贏”或“多贏”。但實現知識共享極為困難,因為共享中獲利較多的往往是知識勢差中較低的一方或多方。
3.2知識產權保護
在競爭中,知識不對稱和知識壟斷使知識擁有者獲得競爭優勢。知識產權保護的誕生,實質上是為了鼓勵知識生產者創造新知識的積極性,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存在,又無形地阻礙了知識傳播和知識交流的進行,同時也成為知識共享的重要障礙。知識產權保護不僅使知識勢差中較高者之間不能開展知識共享,也使知識勢差中較低者之間無法進行知識共享。因為在知識產權保護中需要保護的通常是強者,而希望知識共享的往往是弱者,使兩者之間的知識勢差不斷擴大,知識貧富差距也不斷拉大。這就是知識共享中的“馬太效應”,受保護者獲得的知識勢能越大,越能生產出更多的知識,于是就越不愿意進行知識共享。
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之下,要順暢地開展知識共享,就必須突破知識產權保護的藩籬,合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因為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一把雙刃劍。此外,還需要知識主體從人類的最高利益出發,尋求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謀求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共享之間新的平衡。只有當人們出于對知識和真理的執著追求,不計較名利時,才會出現像伽俐略和牛頓時代那樣廣泛、無私的全人類的知識共享。
3.3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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