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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化
【摘要】本文以17本語言類核心期刊為研究樣本,通過典型例證歸納并實證分析,發現此類期刊參考文獻存在引文括注和文后參考文獻表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進而對語言類期刊參考文獻著錄的規范化和國家標準的細化改進提出建議。
【關鍵詞】《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著者-出版年制;引文括注;規范建議
【作者單位】劉鑫,金陵科技學院學報編輯部;唐銀輝,金陵科技學院學報編輯部。
201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根據《規則》,引文參考文獻有兩種標注體系:“順序編碼制”和“著者—出版年制”。雖然目前學術期刊大多采用“順序編碼制”,有學者認為,“從有利于標準化工作開展的角度講,建議參考文獻統一使用‘順序編碼制。” [1];但也有學者認為,從方便讀者、著者、編輯人員,有利于國際交流,減少編校差錯和提高出版物質量的角度全面權衡,“著者—出版年制”優于“順序編碼制”[2-3]。目前,學界對于“著者—出版年制”的研究寥寥。
本文通過研究《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14版)發現,18本“語言學/漢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類中文核心期刊(以下簡稱“語言類核心期刊”)中有17本期刊參考文獻采用“著者—出版年制”。因此,本文以這17本期刊為研究樣本,歸納此類期刊在實際使用“著者—出版年制”中存在的不規范和不統一的問題,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嘗試提出“著者—出版年制”參考文獻著錄體系的規范化和細化建議。
一、“著者—出版年制”實際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 引文括注問題
引文(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的文獻出處如果隨文注釋則通常用括注的形式,引文括注包括前括注和后括注兩種。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各刊前括注的使用較為統一,后括注存在括注在引文中位置、括注內部標點和括注內容不統一等問題。
(1)括注位置問題。引文括注的位置有的在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之前(此類用法比較普遍),有的在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之后。例如,①篇章中體標記如何配置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payne,1997:356)。(《參照時間規則與體標記“著”的篇章功能》,《世界漢語教學》2015年第1期)。②后來人們逐漸懂得用石頭、獸骨、獸角等制成矛頭,捆綁在長木棒的前端,增強殺傷效能。(李智舜 2000:12)(《試析上古與鼻音結合的復輔音的擬音問題——兼釋“柔”的讀音》,《語言科學》2015年第2期)。
。2)括注內部標點問題。括注內部標點問題主要包括同一著者和出版年之間標點、同一文獻多個著者之間標點以及多個著者文獻之間標點等問題。同一著者與出版年間有的用“,”,有的用空格。例如,③證據是,定指的“指示代詞+(數量)+名”結構出現在(4a)賓語位置也不合法(Feng,2003)。(《漢語表達致使運動事件的小句中受事NP的句法位置》,《世界漢語教學》2015年第2期)④而詞序類型著眼于多個變化參項及其之間的聯系,是對一種語言整體結構的分類,更能反映不同語言的類型特點(Comrie 1981)。(《詞類的類型學和漢語的詞類》,《當代語言學》2015年第2期)。
同一文獻多個著者間有的用“,”,有的用“、”,有的用“和”或“等”字。例如,⑤“在不利的情況下由于存在或出現了某種有利的條件或者原因,促使不利向有利方向發展,并為此感到慶幸”(邵靜敏,王宜廣 2011)。(《語氣副詞“還好”的形成及其功能研究》,《古漢語研究》2015年第1期)⑥自由詞素對應的漢字學習效果好于黏著詞素對應的漢字(郝美玲、劉友誼 2007)。(《初級階段留學生漢語復合詞加工影響因素研究》,《語言教學與研究》2015年第2期)⑦“在當時戰車上使用的兵器中,而步兵使用的矛也長達2丈,稱為‘酋矛。”(王根林和浩舟 2000:33)(《試析上古與鼻音結合的復輔音的擬音問題——兼釋“柔”的讀音》,《語言科學》2015年第2期)。
多個著者的多部文獻間有的用“;”,有的用“,”。例如,⑧這一演變規律可以得到漢語史上“好”“足”“可”等形容詞向助動詞演變語言事實的支持 ( 張定、丁海燕,2009;丁海燕、張定 2012)。(《語氣副詞“還好”的形成及其功能研究》,《古漢語研究》2015年第1期)。⑨將上表中所觀察到的漢語方音特點,相似于本悟《韻略易通》(1586)所記明代云南官話音系特點(參見沈建民、楊信川1995 ,張玉來1999:45—58,寧繼福2009:190—196)。(《基于〈百夷譯語〉的傣語漢語歷史語音探討》,《民族語文》2015年第1期)。
。3)括注內容問題。引文括注內容問題主要包括:引文出自圖書時引用頁碼在括注中位于出版年之后并用冒號隔開,即“(出版年:頁碼)”,這與《規則》不一致;引文出自期刊時引用頁碼是否需要在括注中標注不統一;括注內“參見”“詳見”“參看”等文字的使用。
當引文出自圖書時,雖然《規則》規定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的引文頁碼在“( )”外以角標的形式著錄,引用頁碼放在右括注外面側的右上角。但筆者調查發現,以上17刊在實際操作中沒有一本期刊選取《規則》中的著錄格式,而是全部標注為“(出版年:頁碼)”。這一點值得我們對《規則》中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進行探討。
當引文出自期刊時,除個別期刊將引文在文獻中所處頁碼在括注標注外,一般期刊都在文后參考文獻表中標注該引用文獻在刊載期刊中的起始頁碼。此外,筆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引文括注中經常會標注“參見”“詳見”“參看”等文字。例如,⑩語用量級是根據信息量程度或語力程度構成的有序集合(參看姜望琪 2003:156)。(《語用量級與句尾“了”的成句條件》,《語言科學》,2015第2期)。
筆者通過相關例句研究發現,標注此類文字的大部分是間接引用。上文我們說過,引文包括直接引用,也包括間接引用,因此,添加“參見”等文字似為累贅,也不利于期刊編排格式的規范化。
2. 文后參考文獻表實際著錄與《規則》的差異比較
由于《規則》對于“著者—出版年制”文后參考文獻表有比較詳細的例句展示(相較于引文括注等來說),因此,各刊總體上會按照《規則》的要求著錄,同時在細則上有所修改。
第一,文獻的頁碼在引文著錄或不著錄。雖然《規則》中規定,期刊析出文獻的頁碼在文后參考文獻中著錄,但筆者在研究中發現,17本期刊中有14本將頁碼在引文中著錄或不著錄;其他3本中僅有2本按照《規則》標注;另外1本(《中國翻譯》)按照“順序編碼制”的要求著錄。
第二,文后參考文獻表不著錄出版地信息。根據筆者調查,17期刊中有8本期刊未標注出版地。
第三,根據《規則》,中國著者應標注第一作者的姓名,其后附“等”字,但由于語言類論文著者多為1~2人,因此,各刊大多都會標注所有著者。
二、原因分析
1. 國家標準規定不詳或不一致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批準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國家標準按照級別分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兩類!兑巹t》作為文獻引證著錄的國家標準文獻,雖然屬于推薦性標準,但除少數學術期刊不認同外,仍為我國大部分學術期刊認同和使用。同時,它也是期刊質量評價的重要參照標準。此外,從有利于文獻信息共享及其衍生的評價功能的發揮角度來說,學術期刊“沒有任何理由拒絕采用推薦性國標”[4]。因此,國家標準制定得越詳盡,越具體,才越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規則》自1987年發布實施以來,共經歷了2次修訂(2005版、2015版),每次修訂都會根據不同時期的文獻特點對參考文獻標注體系加以修改。本次(2015版)修訂更是根據數字出版的特點,“更新或增補了電子圖書、電子學位論文……載有DOI的電子圖書和電子期刊的示例”[5]。然而,對于“著者—出版年制”,《規則》27年來幾乎未曾修改,而附錄A(資料性附錄)中也僅列舉了“順序編碼制”參考文獻著錄格式示例,進而導致在實際操作中諸多問題無法尋求解決方案。例如,對于同一引文引自不同文獻的著錄規則,《規則》完全沒有提及。此外,對于同一問題,《規則》本身也存在矛盾。例如,上文提出的引文括注的位置存在有的在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之前,有的在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之后的問題。這一點國家標準沒有給出明確規定,所舉例句則是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為逗號,括號放在逗號前,引文結束最后一個標點為句號,括號有時放在句號前,有時放在句號后,沒有統一。
通過前文可知,“著者—出版年制”與“順序編制”最大的區別在于其正文采用引文括注的形式不同!稑它c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對括號的定義是:符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的注釋內容、補充內容和其他特定意義的語
句[6]。附錄A《標點符號用法的補充規則》對括號的用法又做如下補充說明:句號可分為句內括號和句外括號。句內括號用于注釋句子里的某些詞語,即本身就是句子的一部分,應緊跟在被注釋的詞語之后。句外括號則用于注釋句子、句群或段落,即本身結構獨立,不屬于前面的句子、句群或段落,應位于所注釋語段的句末點號之后[7]?梢,國家標準中括號的用法為解釋性括注,并未談及引文出處括注,舉例中也沒涉及。這樣就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引文出處括注是句內括號,還是句外括號?二是,如是句外括號,則括注獨立,需要與上文用符號隔開,如例①和例⑦。但這樣一來,注釋上一句的內容卻位于下一句的句首,從而造成了內容與形式的割裂;蛟S正是考慮到這一弊端,大部分語言類期刊將其處理為句內括號,使之緊貼被注釋內容,以保持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本文認為,由于注釋的本質特征是依附性,標明引文出處的后括注是依附于前面的引文而存在的,不應該從形式上把兩個具有依附關系的內容割裂開來,而且保持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也方便閱讀。
2. 少數期刊出版單位審稿流程不完善、機制不健全,學術規范意識淡漠
從上文例句結合《規則》可以看出,部分期刊出版單位存在不規范和全刊規范不統一等現象。例如,整本期刊內有的文章用“順序編碼制”,有的文章則采用“著者—出版年制”;同一篇文章,作者和出版年之間有的用“,”,有的用空格等。這些問題有些是因為期刊出版單位自身編校不嚴,還有一些則是由國家標準的缺失和不合理造成的。例如,引文出自多個著者的多部文獻時,《規則》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根據調查發現,大部分期刊選擇用“;”隔開,這符合《標點符號用法》對“;”用法的規定,也較有操作性。再如,當引文內容的首次發表年份與作者引用文獻出版年份不一致時,為清晰標注二者之間的邏輯關系,有的期刊會用“/”將兩個年份隔開,“/”前面為首次發表年份,后面為作者引用文獻出版年份;有的期刊則將首次發表年份放在引用文獻出版年份后,并用“[]”括注。
此外,雖然《規則》規定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獻的引文頁碼在“( )”外以角標的形式著錄,但引用頁碼放在右括注外面的右上角。這樣規定可能是為了與“順序編碼制”相統一。但筆者調查發現,在實際操作中,沒有一本期刊選取《規則》中的著錄格式,而是采用國際上通用流行的MLA(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夾注式,標注為“(出版年:頁碼)”。本文認為這樣的標注比《規則》看起來更清晰,更方便作者和排版操作,并有利于文獻的國際化交流。
三、規范化建議
1. 引文括注
根據上文分析和《規則》的相關規定,借鑒“順序編碼制”并結合大多數期刊的著錄習慣,本文對引文括注做如下修改建議:(1)位置。引文出處括注一律處理為句內括號,緊接在被引用內容之后。(2)內容。標注內容由著者與出版年構成;同一文獻著者不超過三個時全部照錄,超過三個時,其后加“等”或與之相應的詞;引文首次發表時間與文獻出版年份不一致時,前面為首次發表年,后面為文獻出版年,并用“/”隔開;引文出自多個文獻時,各文獻用“;”隔開。(3)標志符號。除增加“/”用以區分首次發表年份與出版年份、增加“;”用于分隔兩個文獻外,引文括注全部以《規則》7.2的規定為準。
2. 文后參考文獻表
文后參考文獻表在《規則》的基礎上做以下修改:(1)同一文獻著者不超過三個時全部照錄,超過三個時,其后加“等”或與之相應的詞。(2)《規則》例句中沒有涉及的文獻類的著錄規則參照“順序編碼制”,并建議在今后的《規則》修訂中給出相應例句。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文化“走出去”戰略。學術期刊作為國際科技文化交流傳播的重要載體,其國際影響力的提升,不僅對于科技文化的創新發展、對落實黨和國家通過發展科技文化帶動國家整體發展的新戰略至關重要,而且有利于加強中國文化的國際傳播能力。因此,期刊出版單位應提高規范認識,將編排的標準化、規范化與文章的質量要求放到同等重要地位;而作為國家標準,《規則》在制定中應與時俱進,根據新時期的期刊發展特點不斷完善和詳細化,促進國家標準朝著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向改進和發展。
[1]李俊丹,鄭月蓉.對參考文獻著錄格式的幾點建議[J].編輯之友,2010(5):91-93.
[2]李正光.對文后參考文獻順序編碼制和“著者-出版年”制的評價[J].編輯學報,1992(3):172-175.
[3]武力宏.參考文獻著錄格式應與國際規范接軌——兼與李俊丹,鄭月蓉商榷[J].編輯之友,2010(11):80-82.
[4]陳浩元. 瑣談執行國家標準的幾個問題[J].科技與出版,1996(5):19-21.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5.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點符號用法[M]. 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1.
[7]聞浩,魯立.引用矮化——論參考文獻的不當引用[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3(3):1129-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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