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隊違建的處理依據是什么
在現實社會,違章建筑是有很多的,根據國家規定這樣的違章建筑需要及時拆除,因為有危險。那么對于城管隊違建的處理依據是什么?關于這個問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城管隊違建的處理依據是什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城管隊違建的處理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遭遇強制拆遷應該怎么辦
首先應當知道強制拆遷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對于有合法手續的強制拆遷,但是人就應當自己疏忽了什么。根據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強拆方屬于非法的,那么,當事人首先應當冷靜,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立即報警求助,同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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