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用人單位怎么舉證
在民事案件中有舉證責任的規定,舉證責任就是由責任方提供能證明另一方訴訟不成立或者自己方訴訟成立的證據。舉證責任因不同的案件而不同,舉證責任對于訴訟雙方來說都有利與弊,那么用人單位怎么舉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用人單位怎么舉證,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用人單位怎么舉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2、在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3、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發生工傷時,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6、主張加班費發生爭議,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二、怎么判斷勞動仲裁證據的效力
1、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
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
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
5、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
6、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
7、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8、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9、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三、收集勞動仲裁證據應注意什么
1、務必保留好證據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應盡量提供原件保存處在對方的依據或證據,將自己不能舉證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將舉證責任轉移給對方。
2、如果是錄音證據,注意錄音的原始載體要保存好,從原始載體拷貝出來的錄音不是證據原件,真實性無法保證,會引起對方的質疑。
3、對于電子郵件、qq電子聊天等電子證據,如果案情重大,一般建議予以公證以提高其證明效力。為了防止電子郵箱丟失或者被關閉而無法打開,關鍵電子郵件應養成備份的習慣。
【用人單位怎么舉證】相關文章:
用人單位怎么開離職證明02-14
用人單位社保繳納明細怎么查詢03-16
用人單位丟失員工檔案怎么辦03-18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怎么申請11-13
聽用人單位說――求職簡歷該怎么寫11-07
聽用人單位說――求職簡歷該怎么寫02-24
延期舉證申請書12-11
淘寶介入賣家如何舉證03-07
舉證時限制度新解03-19
舉證責任的分配與適用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