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養老金領取標準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無錫市養老金領取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無錫養老金領取標準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普調部分3部分組成。
另外,對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實施(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注: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基本養老金普調部分
基本養老金普調部分=固定額(34元)+繳費年限掛鉤部分+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
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掛鉤
高齡人員的傾斜標準
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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