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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安徽蕪湖產假工資標準
產假延長至158天,陪產假有10天,若夫妻是異地的,陪產假可以有20天。
對于規定的假期獎勵,條例作了調整,取消了晚婚假期,延長產假60天。
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計算公式:產假工資=平日正常工作工資x100%
擴展內容:
1、產前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
一些女職工的身體比較不好,為了母子的安全考慮,醫生會建議孕婦在一定時間段內保胎,保胎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產假期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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