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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證如何共有
不動產登記證是國家發放的對不動產所有權人房屋產權的一種證明,能夠推動不動產交易的順利進行。但不動產所有權人不一定只有一個,可能是多人。那么不動產登記證如何共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不動產登記證如何共有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動產登記證如何共有
增加不動產共有人實質是將原權利人所有的部分不動產份額轉移給增加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7條“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份額變化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因此,增加共有人申請的不動產登記的類型應為轉移登記。實踐中,人們常常通過買賣、贈與的方式實現共有人增加。
二、按份共有的登記規則
按份共有不動產在申請取得登記時,重點要明確并記載共有人的份額,這樣也就確定了各自的權利大小。如果各方無約定份額,也無法從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資額,則視為等額按份共有。登記機構在受理這類不動產登記時,應詢問各共有人對份額約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與合同中出資額比例不一致的份額約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結果,如因個別共有人未能共同前來申請登記、出現份額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況的,登記人員應告知申請人出具其他未前來申請共有人的委托書和份額約定書。
按份共有不動產在處分時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共有人處分自有份額,此時無須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為保護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除自有份額的贈予外,在將自有份額賣給第三人時應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棄購買的證明;二是共有人處分整個不動產時,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請處分登記時應提供該同意書,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精神,此同意書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記機構簽署委托書,或其委托書經過公證。
三、不動產權證共有情況有幾種的
不動產權證共有情況一共有以下兩種: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房產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產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權利和份額劃分,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四、房地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有什么區別
1、 內容更詳細
不動產權證相比房產證內容更加詳細,里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2、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后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后,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五、不動產權證的作用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后的新證明,換湯不換藥,對權利人沒有啥實質的影響。不動產登記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安粍赢a登記是和《民法典》一體的,《民法典物權編》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至于怎么續期還需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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