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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房產繼承有哪些新規
隨著社會文化水平越來越高,為父母養老不僅是兒子應盡的孝道,女兒們也紛紛主動參與進來,所以一刀切把房子都給兒子就不可行了,且看新規如何約束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起房產繼承有哪些新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新規增加了“繼承人范圍”。
在以往的時候,父母根本不需要訂立遺囑,因為不管如何,只要父母離世了,那么自己奮斗多年的房產和財富都100%歸屬兒子所有,兒子也為自己盡孝道。但新規增加了繼承人范圍,今后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合法繼承人范圍之內。當然了侄兒、侄女等一桿子人并不是第一第二繼承人,而是在丁克家族或者不愿生育子女的家庭情況下,才有可能出現這些旁系繼承的情況。
2、新規加強了“遺囑優先性”基本原則。
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在傳統遺囑中,基本上都是以“公證遺囑”的方式占多數,但是這種遺囑辦理起來很麻煩,例如要老人跑很多趟方可辦理完畢,如果公證遺囑辦理之后,老人反悔了,那么想要更正起來也非常麻煩。所以新規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方式,方便快捷,非常實用。
同時規定,遺囑優先性。各種遺囑中,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全部以最后的那一份為依據,也就是說,哪份遺囑時間最近,這份遺囑的效力最大(以往是公證遺囑效力最大)。父母遺囑說明資產給誰,那么遺產就交給誰。
3、有2種房子,子女無法繼承的。
第一種,父母與別人合有的房產,子女不能完全繼承,例如老李與妻子繼承了上一輩一套100萬元的房子,各占50%比重,如果老李的妻子在去世的時候沒有遺囑說明自己手上的房子歸誰,那么繼承人將有很多個,老李、老李的幾個兒子、女兒都有部分財產權。所以說,并不能完全繼承房產。
第二種,設置有居住權的房子繼承受到約束。老李自己有一套房子,自己晚年的時候保姆小紅對自己照顧有加,于是老李就把自己的房子設置了居住權,居住權設置的時候規定,小紅可以一直使用自己的房子,一直到去世截止。老李的兒子雖然繼承了房屋產權,但是居住權不能動,所以繼承的產權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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