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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領生育保險新規7月起施行解讀
上海市人社局發布消息,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新規7月起施行。下面著小編搜集整理的一些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新規指出,參加上海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流產的,可以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具體說來,新規規定: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同時,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對此新規,上海市人社局也發布權威解讀:
新規亮點
1、對女職工:新規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標準計發;新規實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不降反升”。
2、對單位:對正常參保繳費且用工規范、依法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的用人單位而言,不會受到影響;但對于操作不規范、意圖“鉆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則將受到制約和限制,這符合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也將促進用人單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
適用對象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生育或流產發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職工。
待遇支付
1、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任一條件的女職工,其生育生活津貼由本市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1)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2)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
(這里既包括女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情形,也包括女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情形。)
(1)生育生活津貼=單位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包含產假和生育假,下同)
提醒1:
此處須單位補差的情形(下同):①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②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市平工資300%以上的。
提醒2:
關于“單位平均工資”(下同):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內未變動過工作單位的,“單位平均工資”按其生育或流產當月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生育或流產前變動工作單位的,“單位平均工資”按其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各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其中,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計發;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本市職工工資300%以上的,按本市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計發。
(2)生育醫療費補貼:
、偃焉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0元;
、谌焉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500元;
、廴焉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元。
2、符合以下條件的女職工,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
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
(1)生育生活津貼=單位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其中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舉個例子來說——
小美,外省市農村戶籍,自2016年4月1日起參加本市五項社會保險。預產期為2016年7月31日,假設小美7月31日順產生下一名女嬰。其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小美產假前工資為5000元。那小美總共能拿到多少生育生活津貼呢?
【解答】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部分:(4÷12)×6000÷30×(98+30)=8533.3元
用人單位支付部分:(8÷12)×6000÷30×(98+30)=17066.7元
總計:8533.3+17066.7=25600元。
其中,由單位支付的17066.7元,待小美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單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
(2)生育醫療費補貼:
、偃焉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0元;
、谌焉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500元;
、廴焉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元。
申領地點、時間及材料
申領地點:就近的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申領時間: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無時間限制,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攜相關材料辦理。
申領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更多提醒
1、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生育或者流產的新參保的外來從業女職工,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2892元/月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范圍的2016年7月1日之前生育或流產的女職工(不包含以上新參保的外來從業女職工),生產或流產當月累計繳費滿12個月,按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計發生育生活津貼;累計繳費不滿12個月,按最低標準2892元/月計發。
3、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范圍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按原來的計發規則和標準不變。
拓展資料:報銷生育保險,需要帶什么材料?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配偶生育的男職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男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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