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協議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協議離婚有沒有冷靜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協議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南京離婚冷靜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協議離婚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南京協議離婚有沒有冷靜期】相關文章:
南京離婚冷靜期多久03-13
南京離婚是否有冷靜期03-13
南京離婚要冷靜期嗎03-13
南京離婚需要預約嗎03-13
南京離婚證補辦材料03-23
南京離婚證補辦流程03-22
南京離婚證補辦條件03-22
南京離婚證辦理材料03-22
南京離婚證辦理流程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