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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崗位條件
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干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崗位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崗位條件
1、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欠發)的月份,當月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2、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拓展:
一、補貼標準和期限
1、補貼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如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補貼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到工商注冊地所在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所有涉及具體金額及享受補貼月份數量均需提前到工商注冊地所在勞動保障所咨詢,以系統顯示數據為準);
3、申請單位申請月份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一式一份(發放憑證須具備要素:單位賬號、收款人姓名、轉賬金額及用途,且銀行、單位均加蓋公章);
4、申請單位申請月份工資支付憑證(會計憑證)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5、銀行代發工資協議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首頁、末頁可于1頁紙內縮印即可);
6、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8、《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告知書》一式二份,經辦人員簽字摁手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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