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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就業補貼是國家下發給各就業單位的一項津貼政策,會計人員應該如何正確的進行賬務處理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如何申請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補貼對象、條件及標準
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吸納本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該補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
二、補貼申報、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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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吸納補貼按季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按實際新增招用就業的人數提出吸納就業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申請吸納就業補貼承諾書》;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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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社部門在收到申報后應進行下列處理:
1、受理
應審核用人單位是否在本區納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與內容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補充申報。申請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補充申報或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仍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2、審核
核查申報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以及新增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等信息,必要時可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予以核實。
3、上報
對審核通過的,區人社部門公示七天,將《申請表》、《匯總表》于當月15日前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區人社部門應將申報、審核、上報的資料歸集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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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抽查復核就業登記和參保情況,匯總后將匯總表報送市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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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部門審定,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撥付至相應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撥付至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與用人單位納稅所屬區(園區)財政按1:1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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