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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灘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冷水灘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冷水灘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冷水灘區城鎮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2)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危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出售、贈與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的,不屬于無自有住房的情形。
(3)申請家庭為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入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兩項指標均低于低收入家庭標準并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居民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困難家庭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拓展內容:
一、分配對象申請條件
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冷水灘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無房職工。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應當由申請家庭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無房職工申請保障性住房的,由本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他成員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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