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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新干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干公租房申請條件
1、法律規(guī)定能夠承繼的是公民逝世時留下的自己合法產(chǎn)業(yè),即合法遺產(chǎn)。而公有住所不屬于公民私有產(chǎn)業(yè),其間涉及公有住所承租寓居的權力,公民只要寓居權,沒有該住所的處分權,因而公民承租的公房無所謂承繼問題,只要公租房承租承繼權。
2、由建設部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辦法》規(guī)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內(nèi)逝世的,其一起寓居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能夠持續(xù)承租。”
3、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談一致斷定的人選持續(xù)承租。
4、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人洽談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斷定改變承租人:原承租人的愛人、原承租人后代(他處住所狀況、本處寓居時刻長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處住所狀況、本處寓居時刻長短)。
拓展: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zhuǎn)借、轉(zhuǎn)租或者擅自調(diào)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nèi)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xù)租申請但經(jīng)審核不符合續(xù)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nèi),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nèi),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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