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網絡支付管理辦法公布 新增支付機構分類制度
距網絡支付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四個月后,央行昨天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網絡支付管理基本參照銀行賬戶管理,也分為三類賬戶,分別規定限額。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日支付限額從5000元有條件升至1萬。
《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擴充為三類。在功能上,三類賬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只有Ⅲ類賬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類賬戶自賬戶開立起累計限額 1000元(類似微信中的零錢包),Ⅱ類賬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年累計20萬元,后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賬戶中提現回銀行賬戶的數額。
《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評為“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可適度提高交易限額,未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1萬元。
評為“B”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0%的支付機構,未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計限額以及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蛻敉ㄟ^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根據《辦法》釋義,支付賬戶的主體是指獲準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例如支付寶、財付通賬戶等。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超過1萬元的.大額支付,用戶仍可選擇網銀支付,或者額度上限較高的股份制銀行快捷支付來完成。
-關注
《辦法》出現兩處較大變動
記者對比發現,《辦法》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大變動: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為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表示,《辦法》較7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做了進一步調整,引入了新的分類管理和正向激勵的思路和舉措。針對不同的分類等級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防止在差異性較大的支付行業實行“一刀切”監管可能帶來的不公平性。
蔡洪波表示,監管部門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給予支付機構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綜合評定高、賬戶實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機構在客戶身份驗證渠道、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監管彈性和靈活性,能夠獲得更多的創新支持,真正做到讓“好孩子不吃虧”。
-答疑
1。監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堅持小額便民、服務于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針對網絡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征,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證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導支付機構采用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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