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申告查實責任追究制度
全縣工商系統范圍內的所有干部、職工,凡被他人舉報、投訴,或被局督查隊及上級有關部門明查暗訪到,有違反本局或上級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的,經調查核實,確屬當事人責任的,予以責任追究:
一、因違反規章制度或紀律,被他人舉報投訴,經查實的,在一年內,第一次扣發獎金50元,責令向相關人員賠禮道歉。第二次,除責令向相關人員賠禮道歉外,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二、因違反規章制度或紀律,被局通報批評的,在一年內,第一次扣發獎金100元,第二次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三、因違反規章制度或紀律,被局效能與行風監督員或有關部門明查暗訪查獲,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除扣發當月全部獎金外,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視情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四、在一年內,因違反規章制度或紀律,受到兩次處罰的,該直接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五、在一年內,一個分局或科室受處罰發生三人次的,從第三人次開始,其分局或科室負責人按扣發直接責任人獎金數的50%承擔連帶責任,并取消該分局或科室評先評優資格。
六、本制度由紀檢組、監察室、人教科負責解釋,由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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