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演變
2002年以后:城鄉一體化戶籍構建期
到2020年
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2007年3月4日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進行戶籍管理工作綜合調研,形成《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送審稿)
1995年-2001年:戶籍改革起步期
2001年3月
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1997年6月
公安部頒布《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1994年以后
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結構”劃分法。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為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寄住戶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
1979年-1994年:戶籍松動與過渡期
1992年8月
公安部頒布《關于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制度的'通知》,“藍印戶口”出現,引發買賣戶口熱潮
1985年
為規范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出臺《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5年9月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1984年
國務院頒布《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
1958年-1978年:控制居民戶口遷移期
195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籍制度的功能從以治安管理、人口統計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控制為主,限制人口自由遷移功能被納入戶籍管理中
公安部統一制發的《常住戶口登記表》的左上方醒目位置上印有“戶別”欄,專門用于區別“農業”與“非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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