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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jù)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本著“統(tǒng)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jié)、從簡節(jié)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xiàn)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上級水利系統(tǒng)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tǒng)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tǒng)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shù)、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tǒng)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jù)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zhí)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xù),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jù)辦公室簽發(fā)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jīng)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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