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的這一定義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主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機關部門。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客體是與食品有關的各個環節,包括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從而保證實現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利益目標。其受益對象是全社會。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的內容集中概括為提高生活質量,保證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決定了食品安全管理是永久性存在的,而且隨著社會發展會經常進行調整。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只能是通過對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活動的調節控制,使食品市場表現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點,以確保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國家政府部門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管理,希望食品加工企業自身嚴加管控,確保消費者利益及健康。
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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