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
一、禁止利用職權向企業“吃、拿、卡、要、報。”
二、禁止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強制企業購買指定產品、保險和服務,強制企業參加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
三、禁止以拉贊助、打廣告、訂業務報刊雜志或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培訓、考評等形式加重企業負擔。
四、禁止接受企業和服務對象的禮金、會員卡、宴請、游玩等。
五、禁止未經辦理涉企檢查備案手續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
六、禁止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意進行上限處罰。
七、禁止未經法定程序查封和凍結企業資產、賬戶,扣押財物,違法限制或非法剝奪企業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八、禁止違反服務承諾制度超時辦結各類政務服務事項。
九、禁止以負面宣傳要挾企業或服務對象。
十、禁止對投訴或反映問題的企業或個人打擊報復。
【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禁止性規定】相關文章: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總結05-21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總結07-11
優化經濟發展的環境工作總結06-06
優化環境經濟發展工作總結03-23
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工作總結05-16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工作總結優秀03-07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總結11篇05-26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總結(通用17篇)03-24
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宣傳標語大全01-09
彬縣優化投資發展環境十條規定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