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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信息,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并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表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審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范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通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設備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準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
14、在賣場、倉庫內長時間會客影響自己和同事工作,勸告一次不聽者。
(三)以下行為為丙類過失
1、入職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信息資料;
2、入職提供虛假信息及證件;
3、入職1個月內不與店鋪簽訂勞動合同;
4、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
5、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斗;
6、當班時喝酒;
7、向顧客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
8、偽造單據、文件、意圖行騙;
9、任何盜竊行為;
10、提供假資料或報告而使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11、賭博或圍觀賭博;
12、未經批準,私自兼職;
13、向外透露店鋪的營業和操作狀況、銷售報表、店鋪資料、文件等商業機密;
14、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濫用店鋪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銀員、店長不按規定存款并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17、在店鋪售賣、寄賣非店輔產品或同類產品;
18、收銀員利用職務之便,自己或幫助其他人員用信用卡套取收銀臺現金;
19、收銀員未按收銀程序操作而造成帳務混亂;
20、店長未按失貨賠償程序而造成帳務混亂;
21、未按安全守則操作而引起店鋪失竊、失火;
22、攜帶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槍械、利器、贓物、淫穢刊物等);
23、未按店鋪業務規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員工或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2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質的服務,員工必須認真服從和履行規章制度及店鋪臨時頒發的各種規定。如行為不檢,將視情節輕重,依據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對于犯甲類過失者罰款5元,并填寫《店鋪員工違紀處罰單》交由員工確認、店鋪負責人簽字后留檔,處罰款列入店鋪公積金中;
2、書面警告:三次觸犯甲類過失或初次初犯乙類過失罰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3、辭退:書面警告兩次者,一律罰款50元,累計3次者作“辭退”處理;凡是觸犯丙類過失,店鋪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承擔相關責任,發放《交接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員工上訴
員工對店鋪主管的處分不服,可于警告書發出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申請申訴,將視情節需要,由上級主管進行核實后裁決。所有獎勵及處罰均由主管店鋪的負責人簽發并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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