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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會計制度
自2007年1月1日開始,《企業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自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在適用會計制度上又增加了一個選擇,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哪些企業應該執行什么樣會計制度?哪些企業必須執行什么樣的會計制度是擺在企業面前的一個難題。下面分別從時點上對會計制度進行一下分類,并明確其適用范圍:
一、1993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游、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筑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20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01〕11號):《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說,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1〕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也就是說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 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2007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20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適用于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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