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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