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ㄒ唬┬纬晒九c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ǘ┙⒎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ㄋ模┐龠M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ㄎ澹┩ㄟ^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ㄒ唬┏浞峙缎畔⒃瓌t。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ǘ┖弦幣缎畔⒃瓌t。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ㄋ模┱\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ㄎ澹└咝У秃脑瓌t。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訙贤ㄔ瓌t。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ㄒ唬┩顿Y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ǘ┳C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ㄈ┴斀浢襟w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ㄋ模┩顿Y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渌嚓P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镜陌l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ǘ┓ǘㄐ畔⑴都捌湔f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ㄈ┕疽婪ǹ梢耘兜慕洜I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ㄋ模┕疽婪ǹ梢耘兜闹卮笫马,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ㄎ澹┢髽I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ǘㄆ趫蟾婧团R時公告。
。ǘ┠甓葓蟾嬲f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粚σ粶贤。
。ㄆ撸┼]寄資料。
。ò耍╇娫捵稍儭
。ň牛⿵V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ㄊ┟襟w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ㄊ┢渌现袊C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蓪⑿侣劙l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ǘ┚哂辛己玫闹R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ㄎ澹蚀_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畔贤ǎ焊鶕伞⒎ㄒ、《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ㄈ┗I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ㄋ模┓治鲅芯。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ㄎ澹贤ㄅc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碴P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ㄆ撸┟襟w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舅幮袠I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ǘ┕景l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ㄈ┕矩攧諣顩r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ㄋ模┕驹跇I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ㄎ澹┩顿Y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顿Y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ㄒ唬┕净蚱鋵嶋H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分則
一、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時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兩寸白底彩照2張、健康證明一份、工資卡一張、學歷證明原件。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公司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保。
3、正式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提出申請。
4、勞動者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被辭退事由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并不支付補償金。
二、薪酬管理制度
1、本公司采用銀行代發工資的方式發放工資,每月的工資于下個月的xx日由xx銀行將工資轉賬至員工的工資卡中。
2、工資卡是員工入職時提交的銀行卡。
3、每個月3號前(遇節假日順延一天),每個員工需在自己的賬戶確認自己的出勤。
三、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實習一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長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每人上班下班時都需要打卡,不得替打卡,更不能用指紋。
3、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一次無獎金,第二次扣xx,一次類推。
四、福利待遇
1、每月全勤的,給予全勤獎。
2、視公司業績,年終是給予年終獎。
3、逢法定節假日,公司給每位員工過節費。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規范總部項目投資管理工作,為總部戰略發展提供土地儲備支撐,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范圍:
2.1適用范圍:xx地產總部及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投資發展工作是指進入房地產二級開發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級開發項目和二級開發項目。
3.1一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須經過一級開發,再通過“招拍掛”取得一級開發收益或自掛自摘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
3.2二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進行一級開發,直接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
4.職責:
4.1發展中心職責:
4.1.1項目拓展:總部發展中心可根據總部年度項目拓展戰略,獨立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對收集的信息進行進行投資分析,并完成備案、立項等工作。
4.1.2投資管理:總部發展中心對各項目公司的項目拓展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各項目公司上報的項目進行立項備案,并在總經理辦公會和投資決策會上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發表獨立意見。
4.2各項目公司職責各項目公司按各自負責的區域獨自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并接受總部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
5.作業內容:
5.1初選收集項目信息并審核掌握的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分析及調查研究后,認為可進一步跟蹤的,進入可研階段。
5.2:立項:
5.2.1各項目公司上報發展中心申請立項的資料包括:
1)、項目立項申請單
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3)、項目原始資料復印件
5.2.1立項項目必須有結案報告。在經過深入談判后,各項目公司判斷是否繼續深入,若有必要,可以進入可研階段;若沒必要,須向發展中心上報立項項目結案報告及相關資料。
5.3可研
5.3.1.在經過深入談判后,認為可以進行可研階段的項目,由下屬各項目公司編制詳細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報送總經理辦公會并抄報總部發展中心。由總部發展中心在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5.3.2各項目公司并提前3周將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總部發展中心,總部發展中心對各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并報總經理辦公會進入決策程序。
5.3.3各投資項目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5.3.4總部公司發展中心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投資分析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并獨立完成審核報告。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5.4決策
5.4.1各立項項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總部主管領導可研初審后,上報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上報決策委員會進行項目決策。
5.4.2各立項項目進入項目決策程序后,應向決策委員會上報詳細可研報告及項目操作方案,并抄送發展中心。發展中心依據獨立完成的審核報告發表意見與建議,決策委員會決定項目投資與否。
5.4.3通過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按照決策建議與意見進行相關法律文件簽署。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投資管理制度
第易條投資行為: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為獲取未來收益而預先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實物或出讓權利的行為。企業的對外投資按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第二條投資權限:短期投資可由總經理審定并批準執行,但金額超過200萬以上600萬以下的必須報董事會批準,超過600萬的,由股東大會三分之二股東通過;長期投資一律由總經理審定,上報董事會批準,金額超過600萬以上的,由股東大會三分之二股東通過。
第三條投資前應成立投資項目管理小組.管理小組由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和相關專家組成,投資項目上必須有管理小組負責人的簽字。
第四條公司對外短期投資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充分利用企業閑置資金,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企業資產的15%。
第五條公司對外進行長期投資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30%。
第六條投資管理:短期投資由投資項目管理小組適當做出投資報告說明可行性;進行長期投資之前,應由投資項目管理小組進行投資立項的前期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資環境、投資機會、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的分析。對每一個投資項目方案,均應編制預期現。
1.投資方案的凈現值
2.投資方案的內部報酬率
3.投資方案的回收期
投資項目小組應將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公司章程規定需報經公司董事會的,經董事會討論后,由董事長簽字生效。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大會決金流量表,通過考核以下指標,篩選出最佳投資方案:會議的,股東大會三分之二股東數通過。
第七條公司投資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為投資項目的責任人,由公司總經理任命。
第八條項目負責人應按已批準的項目投資實施方案,制定項目投資實施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規定和要求實施。
第二章:擔保管理制度
第九條擔保行為:本制度所述的對外擔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為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負的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公司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條擔保權限:公司應嚴格控制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提供擔保的事項需按照決策權限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批準。公司股東大會可以在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公司一切擔保事項。
第十一條本公司對外擔保一般可由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5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四: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30%的
第十二條為減小企業風險,由董事會做出擔保決議的,必須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三分之二通過;由股東大會做出擔保決議的,必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三分之二通過
第十三條擔保管理: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并應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總經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擔保決策做出前,應當充分掌握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詳盡分析,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提交公司相關決策部門
第十六條擔保合同訂立后,應及時通報董事會秘書、財務部門等。
第十七條擔保合同應當定期匯總,編制擔保清單,并定期跟蹤被擔保企業的經營狀況。
第十八條當出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時,公司有義務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總經理或其他人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的擔保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害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對擔保事項的信息披露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規定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保障金融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評估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ǘ┚邆浣鹑谄谪浕A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ㄋ模┎淮嬖趪乐夭涣颊\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準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于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單位客戶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ㄒ唬┥暾堥_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ǘ┫嚓P業務人員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ㄈ┚哂欣塾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ㄋ模┎淮嬖趪乐夭涣颊\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
(五)具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
期貨公司會員為其他經濟組織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參照本條執行。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可以為特殊單位客戶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前款所稱特殊單位客戶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單位客戶,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單位客戶;一般單位客戶系指特殊單位客戶以外的單位客戶。
第七條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
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辦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客戶開發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復核評估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開展金融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交易編碼。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金融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征,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和期貨交易經歷,測試投資者的金融期貨基礎知識,審慎評估投資者的誠信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金融期貨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應當為客戶保密。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督促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戶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規則,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
第十七條
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金融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金融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條
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
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并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二十條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采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蛘呦拗茦I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30日起實施。20xx年2月8日發布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公司,是指簽訂正式投資協議,并已完成劃款、工商變更登記等工作,正式進入投后管理期并經公司授權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管理的公司。
第二條投資后管理
投資后管理(以下簡稱:投后管理),是指對項目公司及影響風險控制的有關因素進行持續監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務,處理突發重大事件的管理過程。包括投后監督管理、管理咨詢、風險預警及退出。
第三條投后管理負責人
1、由項目投資總監指定具體投后經理,負責所投項目公司的投后管理業務。
2、投后經理在具體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申請獲得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的支持。
第四條投后管理內容
1、監督管理
①風險管理
、趫绦型顿Y合同中約定的權利;
、鄢鱿椖抗径聲h。
2、管理咨詢---增值服務
①協助項目公司招聘和解雇關鍵管理人員;
②對項目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提供咨詢與建議;
③對項目公司的發展戰略提供咨詢與建議,并協助其完成;
、軈f助項目公司與關鍵的原料供應商或產品顧客建立并維持穩定的關系;
、輰椖抗臼袌鰻I銷策略提出建議;
、迣椖抗镜呢攧展芾硖峁┙ㄗh;
、邽轫椖抗咎峁┤谫Y方案與建議。
3、投資退出設計與實施
、偻顿Y退出設計
根據項目公司發展態勢、市場環境變化和投資公司自身的投資策略、機會,選擇適當時機、選擇投資退出方式,依據最有利的方式設計投資退出方案。
、谕顿Y退出實施
a.已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b.未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第二章對接協調會
第五條投資完成,投資總監負責組織召開項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對接會,參加人員為投后管理經理和項目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接會上主要有以下兩項內容:
1、闡述投資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確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等人員作為日常對接人,建立日常對接的長效機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條財務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門定期收集匯總項目公司月報、季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季度報告應在月度、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完成收集,年度報告應在年度結束后的30天內完成收集,報告以紙質版(需加蓋公章)+電子版進行匯總。
2、投后管理部門對財報進行簡單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分析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3、如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異,應及時向投資總監匯報并商討提出處理對策。
第七條定期走訪
1、投后管理經理每季度走訪項目一次,并向投資總監書面匯報項目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書面形式訪談紀要。
2、投后管理經理應拜訪項目公司研發、生產、銷售、財務等負責人,直接掌握獲取第一手生產經營以及市場等信息;對于中早期項目應當積極參加項目公司的重要工作會議、產品推介或訂貨會等。
第八條突發或重大事項變異處理
如項目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突發事項或投資協議履行發生重大違約,投后經理應立即向投資總監報告,提出妥善處理對策,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執行。
如發生以下情況,視為重大突發事項和重大違約:
1、項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資資金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
2、項目公司單項投資虧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或雖不足100萬元但投資虧損額達到賬面投資額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預定利潤目標的60%以上的;
3、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成進行重大調整,致使項目公司負債過高,超出項目公司經濟承受能力的;導致銀行到期資金不能歸還的;
4、參、控股股權比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
5、項目公司嚴重違約,出現損害投資人利益的。
第九條項目競爭分析
投后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投資項目進行國家政策變化、行業趨勢變化、競爭格局變化研究,重點分析市場、技術變化和競爭對手變化對項目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與投資總監共同探討解決方案然后反饋給項目公司。
第十條項目總體運行狀況評估
投后管理經理于項目投資完成后滿6個月對項目進行總體運行評估,對項目運行實際結果與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偏離原因;此后每年一次,出具書面的評估報告,并提出調整公司投資戰略的建議方案上報投資總監。如出現重大變異,可即時上報公司最高層進行風險預警。
項目總體運行評估基本指標應包括:
1、對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決策、實施和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回顧;
2、對項目財務和經濟效益、技術和能力、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
3、對項目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責任追究建議;
第四章決策性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派出董事、監事代表公司出席項目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監事會,聽取審查項目公司經營報告并行使權力參與項目公司的決策管理,具體由投后管理部門負責安排,要求項目公司提前通知會議時間地點并提交相關會議資料。
相關資料由投后管理部門牽頭對會議資料進行討論,所有涉及要行使表決權的議案,都要經過投資總監審查決定;重大事項要提交合伙人會議(項目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出席會議必須按照會議精神履行投票決定權。
第十二條董事不方便參與,可指定投資總監或投后經理列席參加,代表本公司立場表達意見提出建議并按照公司會議精神行使投票權,所有與會人員應及時將相關會議情況向投資總監報告,所有會議資料應留存投后管理部門歸檔備查。
第五章增值服務
第十三條投后管理經理應及時了解項目公司對增值服務的需求,并及時提交給公司。需管理層面出面跟項目公司高管溝通提供增值服務,投后管理經理應做好各種對接和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投后管理經理應當積極參與推動項目公司規范化工作以及再融資工作;每年須針對項目公司的具體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書面管理建議,作為對所負責項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建立雙方高層相互溝通的長效機制,以項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來公司或不定期電話溝通等形式進行。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投后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檔均抄報或提交投后中心,投后管理部門對每一個項目建立獨立檔案并妥善保管,便于公司或部門隨時查閱、跟蹤管理和評估。
第七章分級管理
第十七條為節省人力實現有限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將項目公司分為A類(重點關注)和B類(一般關注)。特殊情況下,項目發生嚴重突發事項或重大違約程度,可召開會議討論將項目公司列入A類,A類項目公司投后管理采取個案個議的模式討論確定;B類項目公司采取2-4章規定。
第八章投后管理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投后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召開投后管理運營分析會,編制經營分析報告,次月20日匯報,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投資總體情況、各項目公司經營情況等內容。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項目投資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篇10
1、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行業情況、政府的相關政策等,結合企業的實際環境和條件,制定企業發展的總方向;
2、制定具體的短、中、長期戰略規劃,負責具體的規劃執行情況,根據形勢的變化,隨時修正和調整戰略規劃;
3、分析企業內外界環境,全面了解和掌握變化的總趨勢,對未來企業發展可能遇到的機遇和威脅做出揭示;
4、根據戰略規劃,進行各種招商活動,參加各種招商活動,負責獲取項目工作,制定項目協議,組織招商談判與方案確定工作;
5、負責指導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提交的可行性報告進行評審;
6、對總體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提出發現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
7、在企業面臨新的投資或轉產等重大決策變更時進行論證,為企業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意見;
8、研究公司的發展規劃,負責公司對外收購兼等工作,管理集團下屬公司的資產轉讓、增資、股份變更等業務;
9、通過有效并正規渠道獲取與企業括展相關的信息資料,為公司尋找可以投資的商機或者可以開發的項目,包括宏觀調查和微觀取證,比如說各投資或者兼并收購,包括自身業務的拓展,并分析這些數據資料后提出具體的文字資料;
10、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機制,促進公司的快速穩定發展;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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