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為保護職工生命、國家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確保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實,特制定本制度。1、本單位的防火巡查、檢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本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與定期防火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即:專職(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天工作時間至少每兩小時對本單位、本崗位的消防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每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工作結束時,對本工作崗位進行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關閉電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6、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7、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本單位安裝的自動消防設施,每周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8、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要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情況、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9、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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