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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5 15:04:44 制度 我要投稿

        (優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于規范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偙9軉T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設備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設備移動手續并及時調帳。使全校設備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并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并登記上帳,便于以后的清點與查找。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并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設備、貯存好、鎖好,并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ǘ⒎枪潭ㄙY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ǘ⒇敭a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ㄈ⒇敭a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ㄋ模⒇敭a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顚S玫脑瓌t,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ㄒ唬、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圩赓U費。

         。ǘ、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ú輼淠荆粶试诨ú萆侠K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gh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倓仗庌k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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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分管領導(校長)的簽名。

         。3)凡列入?厣唐泛驼少忢椖,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2、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或送貨單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購入固定資產時,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后勤保障中心-設備組《貨物驗收單》入帳。

         。2)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3)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3、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登記賬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發票相符合。

         。4)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4、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并收取保存有效出借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7)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5、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領導同意后財產管理員作統一登記,所有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會計簽字。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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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級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后校長簽字后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ê托4笮途S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單,三聯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財產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財產管理條例如下:

          1.由班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

          2.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代碼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賠償。

          3.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4.對無故損壞公物的學生,除教育或違紀處理外,要求該生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查不出損壞者,則有班級集體賠償。

          5.班主任或班級財產保管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如需修理,應立即到總務處報告,由總務處派人及時修理。

          6.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燈,積極配合學校'清校'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學校班級財產管理,減少損壞,防止浪費,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一、財產內容:

          1、班級配備講臺桌、黑板、課桌椅、電視、門窗、吊扇、開關板、插座、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2、學生宿舍配備床、桌椅、柜子、門窗、衛生間潔具、洗滌用具、吊扇、開關板、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3、學校其它公共財產、設施。

          二、財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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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學期初,學校后勤處將教室、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級學生使用。經班主任核實并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后勤處、學生處進行督導。

          3、學期中,后勤處會同學生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周班級應指派專人進行自查,并報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調整或離職等,應向后勤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擔責任。

          4、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后勤處申請,由后勤處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5、后勤處、學生處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做好記錄,上報情況,落實賠償。問題嚴重者,報學校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6、后勤處對班級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維修,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級管理:

          1、班主任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2、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的所有財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第一責任人。

          3.教室課桌椅,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監管。學生人數增減,班主任把增減人數通知后勤處,由后勤處增設或收回桌椅.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更換桌椅。

          4、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校長同意后,班主任會同后勤處相關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三、獎勵與賠償:

          1、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人在開門窗,人走關門窗。開關門窗動作要輕,勿用腳踢門。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故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2、多媒體、機房、實驗室等公共場所設備,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丟失要照價賠償。

          3、課桌椅要愛護,不亂刻亂畫,不準私自調換。人為損壞或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看管好班級的其他財產,不能分清責任的財產破壞行為,由集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愛護學;ú輼淠,不準在花、草地上拉繩曬衣。故意損壞花草樹木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賠償和修理后,由后勤處財產管理員核銷。

          7、舉報他人破壞公物者,經核實給予相應獎勵。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一、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并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應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建立監督機制,課桌凳由學生自己負責保管使用,其他財產要有專人負責。

          三、各班財產,學期初由學?倓仗幗y一調配完好,班主任清點后,正式執行制度。

          四、每個學生都應自覺愛護班級財產,文明使用。

          五、財產在使用過程正常損壞,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報告登記,經驗審后,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若屬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或班級承擔;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每學期結束,學校總務處與班主任共同檢查班級財產的使用情況,并做好記載,損壞財產沒有落實到人的`,從班費或班主任津貼中扣出。

          七、財產管理每學年評分一次,納入班級考核,作為評選“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對管理嚴格、財產完好的班級,學校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八、學年初班級財產登記因按時上交總務處,否則視班級財產完好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是貫徹“勤儉辦學,節約開支”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體同學進行愛護公共財物、集體主義榮譽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變為學生的自覺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班級財產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由學?倓仗,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2、總務處將對各班的保管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登記確認,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制度。

          3、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電扇(升旗、課間操、實驗課、體育課、微機課等),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4、課桌椅上不準用刀亂劃痕跡,不準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寫。如屬非正常損壞的,令責任者及時修理,無法修理的要按標準價格賠償。

          5、各班的講臺、黑板、水桶等公共財產衛生設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損壞由班級追查責任者負責修理賠償,查不出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賠償。

          6、做好教室內外門窗及墻面的`保護工作。嚴禁用桌椅撞擊墻面,教室四壁出現破損、洞及亂涂亂寫等,追究班級個人的責任并按標準賠償。

          7、學校的其它公共財物要愛惜,體育器材、圖書等。注意節約用水,不隨便開關水籠頭,不隨便攀摘校園內的花草樹木,故意破壞者將予以賠償處理。

          8、學期結束由總務處、政教處及班主任陪同對各班財產進行檢查、驗收。

          9、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財產是學?沙掷m發展的基礎,是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保障,愛護學校財產是每一個教職工和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一、責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學校將配置完整的課桌椅及其他各類設施、設備交給班主任管理,到學年結束班主任須將完好的班級所用設備物品如數清點交還給學校。

          二、班級財產管理及要求

          1、班級財產包括門、窗(玻璃)、教室牌、課桌椅、黑板、電子白板、電視、廣播箱、講臺、宣傳標語圖畫、照明線路、燈具、空調、電扇、墻壁等教室內設施。

          2、班級財產的使用實行班級承包制。每學年開始時,總務處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承包到班。學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號,以便班級進行管理。

          3、班級財產管理應具體落實到學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設立財產委員協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墻門窗地面整潔、課桌椅排放規范整齊,不允許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隨意涂寫和刻劃,不允許在墻面上隨意張貼各種材料,必須張貼的用雙面膠集中貼在教室前的宣傳欄內,獎狀用雙面膠整齊地貼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屬教室財產不許隨意拿出教室外,學生要自覺愛護教室財物,遇到損壞公物現象要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7、各班教室內的財產除學校統一調配外,任何其他部門或人無權亂動或外借。

          8、有專人負責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做到人走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

          三、班級財產檢查、維護、獎罰

          1、學校政教處及總務人員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校長,并在班費中扣除維修、更換費用。

          2、學校鼓勵以年級組為單位,配備一定的工具對課桌椅小的毛病進行個人維修,維修最好在學校檢查前完成。

          3、班級和個人個人維修完好的財產算作學校配置好的財產,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列。

          4、對破壞公物情節特別嚴重的學生除照價賠償外還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和評選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

          4、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

          6、學校允許課桌椅存在2%的損毀率,在損毀率之內的課桌椅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內。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2-3倍),直到校紀處分。

         、賹医虒曳福e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一、財產內容

         。ㄒ唬┕潭ㄙY產;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年級、教研組、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沙發等物品。

          3、教室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寢室內床鋪及各類電器、桌凳等。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教學機房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等。

          7、其它固定資產。

         。ǘ┓枪潭ㄙY產;

          1、各類辦公用品、教具、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對全部財產負責,總務處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管理。

          3、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ǘ┴敭a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并報分管副校長審核,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1)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賬面原價、調撥價等記賬。

         。2)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等全部成本記賬。

          3、辦公用品的領用由各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按照核定的人數統一到保管室領用。

          (三)財產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班級財產每學期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負責財產年(期)初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期)末核實驗收工作。

          2、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一式二份),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管理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的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總務處在學期中對財產實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4、財產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個星期,各處室部門、教研組和班主任要按照總務處配發的財產設施目錄清單對責任范圍內的財產進行一次自查,之后總務處派人進行核實驗收,并形成財產驗收報告。②每個學期結束前,圖書室、體育器材室、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保管員)要將所有領借、用圖書資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盤點。學期結束最后一周教務處和總務處聯合對以上部門進行財產驗收年核,年核辦法:查征訂目錄與實際數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帳單、入庫單與實物是否相符;查財物保管、使用情況看是否有損壞。根據驗核結果形成驗收報告。③驗收報告要寫出財產遺失或破壞的數字和處理意見。(參照財產物資賠償制度)報告一式三份,分別送辦公室和財務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否則學校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有關手續。

          6、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等需要進行財產調整(或負責人變更)有關人員需到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凡是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將追查原領用保管人責任。

         。ㄋ模┴敭a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技術人員作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由相關人員書面上報,總務處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變價處理在工會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學校專戶。

          三、公物的借用與損賠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單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由當事人根據損壞的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學校教職工攜公物出校門必須持總務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4、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四、財產物資賠償制度

          第一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第二條: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經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收發失誤;

          3、由于未采取恰當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腐爛、霉變、蟲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第三條: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各種財產使用年限:

         。1)電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圓規:2年以上;

         。3)收錄機:3年以上;

          (4)跑表、計算器具:4年以上;

         。5)辦公桌椅:不能出現刻畫痕跡,不得私自撬鎖。

          (6)其他教學設備設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另見《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第五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資產管理干事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財務室,并通知有關人員到財務室交款,或從其工資中扣回其應賠償金額,如賠償較大不能從當月工資一次扣回時,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額不能小于該責任人當月所發工資的50%。

          第六條: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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