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衛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H紓航ㄖ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こ魴C牛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2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防止車輛進出學校造成安全事故,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內職工車輛規定
1、教職工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2、學校上課期間在校內行駛的車輛不得鳴笛。
3、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4、課間期間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內行駛(學校公車有緊急會議例外)。慢行或推行。
5、上下學、課間學生較多時,在校園內使用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
6、 嚴禁教職工酒后在校內開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7、 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 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接送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5、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進校后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車輛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安全。
7、凡遇下課、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外來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3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ǘ┸囕v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ㄒ唬┻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ǘ┻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ㄈ┬@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ㄋ模⿲W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ǘ┻M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ㄈ┘訌婇T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蛏辖幌嚓P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4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稒C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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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后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周五校車發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采購責任人聯系后,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后,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室聯系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并登記后步行進入校園探。
九、如有違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在校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并處扣發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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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蛏辖幌嚓P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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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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