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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7 14:24:4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范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偎緳C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谒緳C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鬯緳C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執行。

          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批:。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注冊的有限公司,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屬于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置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審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審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制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系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并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注冊會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請結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

          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2.1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2.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2.5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2.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2.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第十條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車單

          附表二車輛回場單

          附表三車輛報銷單

          附表四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表五車輛使用記錄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結算表

          附表七車管流程圖

          附表八行駛事故處理報告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事務統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車輛維修、保養指定專業廠家,統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一購買油本,統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10、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私用時發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助。

          6、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8、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車輛使用

          1.公司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處罰50~200元,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8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則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事先向主管申報,由主管核實車輛暫無公用方可批準。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擔。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并定期將車輛清洗干凈。

          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貴重物品及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第二章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保養、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保養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地點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勺孕行迯驼撸蓤箐N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300元時,應與主管聯系請求批示。

          4.若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實際情況與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主管負擔。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領導,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4.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配合工廠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負面效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四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立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3.發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第五章獎勵條例

          1.駕駛員在一月內若沒有任何交通違章以及賠付,并且在安裝過程中沒有出現包括返工、客戶投訴、延時延期等在內的一切造成影響公司聲譽和形象以及損失的事件,則獎勵駕駛員100元的額外績效獎。

          2.對全年無違章、無事故的駕駛員獎勵300元。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的獎勵100元。

          4.舉發、設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失者,獎勵100元。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7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嚴禁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酒后開車;

          2)嚴禁超速行速;

          3)嚴禁超載行駛;

          4)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碰車時,不得超車;

          5)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6)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

          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意外損傷。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三、本公司的車輛由總經理指定行政部人員統一管理,并負責保養。

          四、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由總經理同意,并善盡駕駛人員責任。專任司機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手冊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五、公司每輛車內的滅火器、危險標牌及隨車工具應完好可靠并隨車攜帶。

          六、為了保障駕駛員、乘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公司車輛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七、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司機班班長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的交納及車輛的維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經司機班班長核準、行政主管簽批后方可調派。無派車單者,行政部不予調派。

          九、私自將公司車輛開離公司者,按嚴重過失處理。

          十、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行政部審核其實際里程。

          十一、'行車日報表'上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交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十二、節假日或上班時間以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

          十三、經呈報批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

          十四、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十五、節假日前應將國產車總電源關閉。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9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范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后確保車輛完好并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后確保車輛完好并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核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并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后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①負全責罰60%,②負主責罰40%,③負同等責任罰30%,④負次責10%。⑤無責免于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審核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序進行核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核實并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匯總與辦公室核對→按財務審批程序申請核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對象: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后,按財務核報程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0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綜合辦公室行政專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綜合辦公室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綜合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

          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專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綜合辦公室專員、車隊長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專員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加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加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起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綜合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綜合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行政專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專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專員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綜合辦公室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綜合辦。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和自帶車的管理。

          2、術語及定義

          2.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不同:分為公司車輛和自帶車。凡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借用的外來車輛為公司車輛。自帶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2.2根據使用者不同:分為公司單位配車、個人配車及公用車。其中單位配車指公司部門及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向公司申請配備的工作用車;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個別員工配備的工作用車;公用車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請的工作用車。

          2.3根據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公務車、交通車、值班車、觀光車等。公務車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交通車指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的車輛;值班車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車;觀光車指用于項目現場接載客人的車輛。

          3、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3.1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駕駛技能培訓、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3.2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交通補貼

          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務無車的員工200元/月的交通補貼,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員工根據工作性質給予不超過200元/月的補貼,享受公司交通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工作程序

          5.1自帶車管理

          5.1.1主管及以上職級人員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需填《自帶車補貼申請表》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并附本人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行駛證與駕駛證戶名不一時,需另附行駛證戶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書面說明。

          5.1.2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級自帶車員工(包括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自帶車員工)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根據職務級別,按如下標準享受車輛補貼:

          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

          序號級別補貼標準(元/月)

          董事長2400

          副董事長(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800

          總經理1600

          副總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200

          總經理助理、總監(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000

          部門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600

          部門副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400

          部門主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200

          5.1.3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1.4自帶車人員每月1日提供上月報銷票據,票據金額大于報銷標準按標準限額報銷;如提供的報銷票據金額低于其報銷標準,則據實報銷(事后不進行補報銷),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按公司流程統一報銷。

          5.1.5自帶車人員一個月內正常到崗但未開車的時間超過六天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正常到崗但未開車需到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若未備案被抽查到在一個月內兩次正常到崗但未開車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

          5.1.6凡因個人原因請假(如病、事、婚、喪、產等假),一個月內未正常到崗時間超過十天者,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7因公出差或帶薪休假的自帶車人員,報綜合管理管理辦公室備案后,仍享有該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8自帶車人員外出辦事,必須使用自帶車。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應填報《用車申請單》,經直接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如違規使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9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自帶車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本部門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5.1.10公司鼓勵自帶車員工與公司簽定了《私車公用協議》,同意私車公用的員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額補貼,享受公司私車公用補貼車輛首先解決本部門用車,所在部門員工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2自駕車管理

          5.2.1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自駕車的,必須取得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達三個月以上,且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5.2.2申請自駕資格的人員,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駕駛公司車輛。

          5.2.3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2.3.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業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5.2.3.2申請工作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批同意后方可領取車輛鑰匙、證照。

          5.2.3.3工作用車須在當天下班前將車輛;毓净蚬局付ǖ耐\囂,車輛鑰匙、證照交還綜合管理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開車回家過夜,須在填報的《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2.3.4下班后使用公司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確保車輛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車場。

          5.2.3.5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5.2.3.6須愛護公司車輛,有義務清洗車輛。

          5.2.3.7駕駛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儀表,注意駕駛安全,如出現車輛故障,應立即通知車輛管理員解決。

          5.2.3.8本人駕駛證自行辦理年審、換證手續,證照被扣、失效應及時停止駕駛公司車輛。

          5.2.3.9工作時間內使用公司車輛產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用由公司支付,應如實提交有效發票。

          5.2.3.10公司車輛在指定地點加油,請注意車輛所用油號,核實加油量。

          5.2.3.11因公用車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排自行駕車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絕自駕,公司將取消其自駕資格。

          5.3部門配車管理

          5.3.1為保障各項工作交通需要,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配備工作用車,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

          5.3.2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

          5.3.3配車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3.3.1配車部門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管理制度。

          5.3.3.2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具體負責工作用車安排、安全停放監督及車輛費用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3部門配車只能由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員負責駕駛。

          5.3.3.4需愛護配備車輛,按公司制度規定及時進行維保,車輛產生的正常油費、修理費等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按實報銷。

          5.3.3.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內,或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的其他停放點,不得擅自停放它處。

          5.3.3.6遇特殊情況須開車回家,應填寫《用車申請單》,并標注清楚且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開車回家,開車回家的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車場內.并于次日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5.3.3.7除值班車外,節假日期間嚴禁使用部門配車,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5.3.4部門配車發生費用按公司公用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5.3.5有部門配車的部門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4個人配車管理

          5.4.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可配備工作用車,公司其他人員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車。個別特殊崗位員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備工作用車,須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方可配車。

          5.4.2個人配車可在工作時間以外使用公司車輛;工作時間以內根據公司需要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籌安排,配車人享有優先使用權。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的個人配車,原則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個人配車費用報銷按以下規定執行:

          5.4.3.1費用報銷范圍:報銷費用包括停車費、洗車費、燃油費、日常修理費(含易損件的更換)、過路費。其它費用由公司支付,不納入月報銷標準,如:保險費、養路費、五路一橋費、年審費及年審維修費、期限大修費,正常使用中的發動機大修作業等。

          5.4.3.2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常規維修,包括易損件的更換作為日常修理費,按配車人員費用報銷標準限額報銷。

          5.4.3.3費用報銷金額:按費用產生情況限額報銷,超出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付,報銷金額執行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

          5.4.4使用個人配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4.4.1享受配車待遇員工須認同并自覺遵守本制度有關規定。

          5.4.4.2公司所提供的配備汽車,購車費用由公司支付,該車所有權屬于公司。

          5.4.4.3配車人員不得擅自將所配車輛交給未取得公司內部駕駛資格的員工駕駛,違者罰款200元/次。

          5.4.4.4配車人員需愛護配備車輛,有異樣情況及時聯系車輛管理員;若人為(故意)損壞,應全額賠償,并處以200-5000元罰款;若發生車禍事故、意外損毀或遺失,公司將視情節進行處罰,并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保險賠付情況承擔損失。

          5.4.4.5配車人員在公司相應崗位工作期間方可享受該汽車使用權,若因撤職、降職或受到嚴重行政處分時,公司可收回該車使用權。配車員工應對使用中車輛油漆損傷、各類損壞部件進行修復后交回車輛,并結清相關手續費用。

          5.6交通車管理

          5.6.1對交通車駕駛員的規定:

          5.6.1.1嚴格執行公司專職駕駛員管理規定;

          5.6.1.2須由持A照的專職駕駛員駕駛;

          5.6.1.3除早、晚駕駛交通車外,其余時間仍回部門工作;

          5.6.1.4無特殊情況發生時,每天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擅自變更;

          5.6.1.5除規定上下車站點外,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5.6.1.6每天收車后必須檢查及清潔車輛,保持車輛環境衛生,并停放在指定地點;

          5.6.1.7定期清潔車輛座套和枕套;

          5.6.1.8督促乘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車管理要求。

          5.6.2對交通車乘坐人員的規定:

          5.6.2.1應愛護車輛,保持清潔衛生;

          5.6.2.2不得在車上飲食;

          5.6.2.3不得要求駕駛員隨意停車上下;

          5.6.2.4不得在車上吸煙;

          5.6.2.5講文明禮貌,不得故意擁擠或搶占座位。

          5.6.3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

          5.7車輛調度管理

          5.7.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類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5.7.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交通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5.7.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7.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8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8.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保養及維護。所有車輛必須按時保養、及時維修,車輛臨近正常保養期限時應由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因為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損壞的,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個人配車由配車人提出書面保養或維修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造成保養或維修不及時致使車輛損壞的,追究配車人責任。

          5.8.2公司車輛維修或保養前,必須履行車輛報修(保)程序,嚴禁“先修(保)后報”的情況出現。

          5.8.3公司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在三保期內的新購車輛特約維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車、觀光電瓶車的專業性要求,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聯系定點維修、保養單位;觀光電瓶車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維修、保養等管理。

          5.8.4車輛報修(保)的具體程序為:

          5.8.4.1根據車輛情況填寫《車輛報修申請單》,明確報修(保)項目;

          5.8.4.2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車輛維修保養項目,維修保養的配件費用;

          5.8.4.3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

          5.8.4.4公司公務車、交通車、公司配車的維保,經核實維修保養項目后,單件配件價格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進行價格比價,審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后立即進行修理。

          5.8.5車輛在外突發故障,必須電話向車輛管理員報告,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時補填《車輛報修申請單》。

          5.8.6對事故車輛,在申報維修前須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核實送修前的`保險等事宜,報至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7車輛出行前,駕車人必須檢查車輛儀表及指數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排除或報修。

          5.8.8車輛管理員每周六負責對分管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在規定指標內,并對松動的零、配件進行緊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嚴禁帶“病”行駛。

          5.8.9能自行解決的車輛故障由車輛管理員修理,不能解決的必須經報修程序后,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

          5.8.10保養和修理后,車輛的修理決算清單由駕駛員確認修理內容,并在《車輛請修報告單》中填寫修后反饋情況。

          5.8.11公司車輛大修條件:

          發動機嚴重燒機油,在一月內添加機油4升以上;

          在車輛運行中突發異響,發動機損壞;

          在車輛燒機油時水溫持續偏高,經檢修調試無效時;

          大小瓦發響嚴重,發動機敲缸,機油油道出現堵塞。

          5.8.12公司車輛裝飾、美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規的汽配裝飾店、洗車場等場所進行。單項裝飾、美容項目超過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總價超過20xx元(含20xx元)的須按車輛維修程序申報,并須審計部簽批意見后方可實施,單項裝飾、美容項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總價在20xx元以下的按費用報銷程序辦理。車輛裝飾、美容項目包含以下內容:

          新購車輛車窗貼膜,配置地板膠、座套、腳墊等;

          新購高檔車上釉;

          高檔車配置除味劑等;

          車輛拋光、打蠟;

          車輛內膛清洗。

          5.8.13車輛在公司指定點清洗,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結算一次。

          5.10車輛燃油管理

          5.10.1公司車輛(不含個人配車)須到公司定點加油站加油,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到加油站統一結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5.10.2異地加油,必須由駕駛員在報銷憑據上注明理由,乘車人簽認。

          5.10.3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加油證管理,車輛加油時需出示配備的加油證,嚴禁將車輛加油證外借他人。

          5.11車輛年度檢審、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的管理

          5.11.1公司車輛進行年度檢審前,必須做好維修檢查。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按車輛維修保養規定進行維修,以達到年審標準。車輛年審手續備齊后,應在期限前進行年審。

          5.11.2公司車輛的保險及養路費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定期統一購買。

          5.12車輛事故處理規定

          5.12.1公司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應先救治傷員,并分別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報告公司車輛管理員和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5.12.2經交警部門判定,我方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無事故責任的(即對方駕駛員全責),應主動協助事故處理工作。

          5.12.3凡因發生交通事故獲得現金賠償,當事人須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擅自處理。

          5.12.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車輛損毀或非我方責任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不承擔責任(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

          5.12.5若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可自行協商解決,事后24小時內當事人應向車輛管理員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明情況。

          5.12.6因車輛停放不當導致車輛損壞、丟失的,保險公司賠付后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根據事件性質及責任對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報批后作相應處理。

          5.13車輛費用報銷規定

          5.13.1可報銷范圍

          5.13.1.1公司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年審手續費等規費由公司支付;

          5.13.1.2車輛屬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廠發生的修理費、保養費;

          5.13.1.3車輛因公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報銷時須予以說明)、燃油費;

          5.13.1.4車輛夜間定點包月的停車費用;

          5.13.1.5車輛裝飾、美容費;

          5.13.1.6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區轄外出差產生的過路費、途中加油費、停車費,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全額報銷,過路費和油費票據需由經辦人和乘車人簽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產生費用超過100元(含100元)則需另付報銷說明;

          5.13.2不予報銷范圍

          5.13.2.1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牽頭組織鑒定后,屬非正常使用造成車輛損壞所發生的修理費不予報銷,并要求當事人對損壞部分限期修復;

          5.13.2.2個人借車私用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燃油費等費用不予報銷;

          5.13.2.3出差時自駕車到機場或火車站的人員,其機場過路費及出差期間的夜間停車費等不予報銷(經董事長許可除外)。

          5.13.3車輛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填報規定:

          5.13.3.1發票客戶名稱應正確填寫公司名稱,以個人名稱或私車牌號填寫的發票不在小車費用報銷范圍(包括自帶車)。

          5.13.3.2發票填寫的項目必須和發票的類型一致(如:汽油費應使用“成品油銷售發票”;修理費應使用“機動車維修專用發票”等;停車費應使用帶有條形章的“停車場定額發票”、或“其他服務業發票”等;汽車裝飾費、洗車費應使用“有獎定額發票”或其他發票等)。

          5.13.3.3需報銷的發票背面應由經手人簽字說明所發生事由的真實性(小票除外,如停車費等定額發票)。同一人發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的定額票據報銷時,可只在每一類的第一張票據后注明該項票據張數、合計金額及經辦人姓名。

          5.13.4車輛費用審核報銷流程:綜合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審查車輛費用報銷標準、報銷范圍等,根據費用金額及授權情況報相關領導簽字批準。財務審核后,支付報銷的車輛費用。

          5.13.5費用補貼首次報銷起始時間以任命通知批準日期或轉正日期為準(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準的從當月開始報銷,15日以后批準的則從次月開始報銷。

          5.13.6職務變動后須對費用報銷標準進行調整,以任免通知下發日期為準,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發布的,當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15日以后發布的則從次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的人員,其費用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離職員工不享受離職當月相應補貼。

          5.14車輛交接

          5.14.1因工作需要交接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交接表》,交接齊全里程、隨車文件、證牌、滅火器、備胎、隨車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車輛當期技術狀況和外觀。

          5.14.2交接車輛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部門負責人和車輛管理員。如沒有檢查和上報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并承擔車輛損壞維護費。

          5.15罰則

          5.15.1違反交通車管理規定的罰則如下:違規駕駛員,經核實后綜合管理辦公室發函在當月接受處理并消除違規記錄,否則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罰款金額和每扣1分駕駛證分數按100元/分,在當月工資中預扣,次月違規駕駛員仍未解決,就由綜合管理辦公司消除違規記錄,相應費用由違規駕駛員承擔。

          5.15.2違反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處罰如下:

          5.15.2.1未經批準私自將車借出,將對當事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同時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15.2.4違反車輛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管理規定的,若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年審逾期或保險費、養路費逾期的,由責任人負全責并支付交管部門的罰款費用,綜合管理辦公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罰款。

          5.15.3因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除外),由當事駕駛員負責修理,費用全部自理,公司將視車輛損失情況給予處罰(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人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5.15.5若車輛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自行協商解決后未及時向綜合管理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則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5.15.6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全責或50%以上責任,由該員工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屬對方全責,由公司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

          5.15.7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50%(含50%)以下時,員工與公司分別承擔20%與80%的賠償金差額。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5.15.8事故及處理情況應書面上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6、記錄

          6.1《自帶車補貼申請表》

          6.2《私車公用協議》

          6.3《用車申請單》

          6.4《車輛行駛記錄表》

          6.5《用車登記表》。

          6.6《車輛報修申請單》

          6.7《車輛交接表》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2

          一、申請車輛。

          1、每日由用車部門發起用車需求申請。經部門主任審核后,送綜合部和分管副經理簽字。然后將派車單交付給車輛管理員進行派車。

          2、如需申請車輛于八點前出發去,需于前一天向車輛管理員說明,以便及時安排車輛。

          3、原則上,每日市場部用車3—4輛,網絡部和綜合用車1輛。

          4、車輛管理員,根據上月五個司機出車里程數,從少到多的順序進行派車。

          5、車輛管理員,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分兩次在“XX公司宣傳群”內公布派車情況。

          二、車輛使用。

          1、員工申請車輛下鄉走訪渠道或者進行查勘、驗收等工作,上午不得晚于8:30出門(如遇晨會,可延遲半小時),下午不得晚于2:30出門。

          2、員工申請車輛去,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務車交流群”內進行告知,以便捎帶文件資料。

          3、員工出車時,在“XX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XX部門XX員工,乘用司機車輛前往地!

          4、員工用車完畢回公司后,在“XX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XX部門XX員工,乘用司機車輛,用車完畢,大家若有需求可申請使用!

          三、考核。

          1、員工申請車輛后,辦理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月績效5分每次。

          2、員工申請車輛后,未及時在群內發布用車動態,扣0.2分每次。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3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4

         。ㄒ唬┸囕v保養由小車班負責人按月出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實行車輛保養定人、定位、定項目、定工具,并根據維修保養項目的大小、費用等情況向財務部報預算,待財務部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各駕駛員負責自己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申請,經小車班負責人協調同意后方可執行。當班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正常工作,未當班駕駛員跟蹤修理廠所維修保養的項目。(注:跟蹤的目的在于確認修理的項目、換件、修理時間無拖延,確保按時取車,保證正常工作的調度運行。)

          (三)各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保養和清潔工作。

          (四)小車班負責人每周不定期檢查車輛的保養、清潔和維護工作。對一次保養清潔不到位者提出口頭警告,對兩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

          (五)小車班負責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負責人匯報一次月工作總結,包括各駕駛員工作情況、車輛情況、出車情況等。

         。{駛員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應馬上選擇安全的地方停車檢修。若不能解決,應即設法向小車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小車班負責人派專人處理。

         。ㄆ撸z查細則: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瓶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清除嵌在輪胎內間及表面的雜物。

          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檢查方向機、轉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連接線、搭鐵線是否牢固清潔。

          6、檢查發電機皮帶、風扇皮帶是否正常,檢查傳動皮帶繞度和完好情況。

          7、檢查票證、隨車工具是否齊全。

          8、按照操作規程起動車輛,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

          9、車輛發動后,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若發現故障,馬上熄車并向小車班負責人報告。

         。ò耍┡懦旭傊邪l現的故障。

         。ň牛┓疟M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污物。

         。ㄊ┦哲嚭蟀窜嚾輼藴是鍧嵻囕v,然后把車開回停車場停放好。

         。ㄊ唬┦哲嚭箨P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鎖好防盜鎖。

        公司車輛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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