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6、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ㄒ唬┓惨蛱厥馇闆r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ǘ┤鐚⒅悄軝C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ǘ┯檬謾C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ㄈ┯檬謾C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ㄋ模┙辜乃奚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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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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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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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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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大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記過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反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8
一、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管理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后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后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核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并扣該班級20分。
5、后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并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后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并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9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0
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ㄒ唬┥险n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ǘ┯檬謾C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ㄈ┯檬謾C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課堂秩序,嚴肅課堂紀律,保證學生全身心投入課堂學習,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根據《信陽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堂是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校教學活動的核心環節,應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禮益范。規范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優化課堂育人環境、提升課堂學習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條學生在上課期間,應自覺維護課堂秩序,認真聽講,原則上不攜帶手機進入課堂。攜帶手機者須在課前將手機放入指定手機存放袋。
第四條任課教師承擔課堂管理主體責任。對于未經允許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的學生,應及時制止,予以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者,應扣減本課程平時成績,并將情況向班主任或輔導員饋。對于確需學生使用手機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在開學第一周在教務辦進行備案,沒有備案即視為不允許學生上課期間使用手機。在學院檢查中發現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將在教學簡報中同時公布學生姓名和任課教師姓名;對于一學期內在教學簡報中被公布超過3次的任課教師,其當年教學質量考評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五條班主任、輔導員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明確課堂紀律,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學院對上課期間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及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對于一學期內因違本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超過3人次的班級,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班主任、輔導員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六條學院定期開展課堂巡視檢查,并以教學簡報形式將檢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通報。
第七條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3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于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系。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表,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表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準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后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并及時與家長聯系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4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端募字袑W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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