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一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一、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裝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
三、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能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我們公司的易燃品為工業用酒精、助焊劑、包裝用泡沫和紙箱等)
四、職責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裝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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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注冊登記,建立檔案;
3、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卸管理;
4、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管理;
5、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查看。
6、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裝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廢棄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裝物的回收管理。
(二)采購部職責
所采購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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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本區域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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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儲存和使用管理
1、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2、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根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7、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內附有與本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8、儲存時碼放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
六、經營管理
1、采購部不得采購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2、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銷售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七、裝卸管理
1、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2、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3、人力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八、出入庫管理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場地內,并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并由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執行收發、登記、清點、檢查制度。
九、廢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格管理,統一回收;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3、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1無菌物品存放區管理工作中的常見問題
1. 1無菌物品擺放混亂在消毒供應中心無菌物品存放區經常可見各類擺放區域劃分不清的情況,而無菌物品由于種類較多、庫存量大且外觀相似,在收發過程中容易混淆,或者在上架時未按照入庫日期的先后順序標注擺放,導致存取隨意無序,庫存混亂,且無法及時標明即將過期的無菌物品,影響醫療質量;無菌物品的捆扎堆放不當,容易造成包裝破損,污損無菌物品,增加醫療感染的風險。
1. 2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未嚴格遵循管理制度未嚴格遵循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制度,未仔細核對造成誤發、多發、錯收;不合格品、過期品或污損品未按照無菌感染管理制度處理;部分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無菌觀念差,在進入無菌物品存放區未做好消毒處理,衛生依從性低;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空氣及物品表面未嚴格遵循消毒清潔制度,細菌數不符合醫院環境微生物學的監測標準,或溫度、濕度超標,造成物品的再度污染。
2無菌物品存放區管理措施
2. 1存放區域規劃原則無菌物品存放區應明確劃分成滅菌區、一次性無菌物品存放區、無菌物品存放區、物品發放區等區域,均配備雙列立式欄框存儲貨架,與墻間距5cm,底距地面20cm,頂距天花板50cm,減少墻壁、地面和天花板對物品的污染。
2. 2無菌物品存放區域的環境管理無菌物品存放區應設置在滅菌器后門一側,存放區內不安裝水槽、水管,區域相對獨立,并設立緩沖區,配備紅外線感應式洗手、烘干設備,供工作人員清潔、更衣、換鞋。中心內采取醫用空氣消毒清潔器在人員活動場所持續進行空氣凈化,物品傳遞間、傳遞窗口均采用雙門互鎖形式,傳遞窗口設置紫外線燈2次/d,每次30min,室內儲物架、桌椅、推車、打包臺、傳遞窗等設備表面濕擦1次/d,地面濕拖1次/d。無菌物品存放區的溫度控制在<24℃,相對濕度控制<70%。
2. 3無菌物品的貯存、收發制度
2. 3. 1存放前檢查:置入無菌物品存放區的任何物品均必須經過嚴格滅菌處理,且在滅菌器中完成滅菌的物品應經過30min的冷卻方可轉移位置[2]。物品完成滅菌后,應再次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其達到滅菌標準,包裝有效。檢查項目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清潔、包裝捆扎程度是否適宜、包裝材料是否存在潮濕破損、標識是否清晰準確、條形碼信息是否齊全、包裝外化學指示膠帶變色情況是否符合標準。在檢查過程中,應當對包裝六面均進行檢查,尤其應檢查紙塑密封包裝是否存在撕裂、破損,包裝四角處是否存在不易發現的細小縫隙。若發現包裝不合格者,應當立即退回包裝區進行重新包裝及滅菌處理。包裝標簽的填寫應當在書寫后交叉檢查,避免發生錯誤。
2. 3. 2貯存期間的檢查:檢查合格的無菌物品應當依據類型、滅菌先后日期有序地擺放在相應的貨架區域內,不同無菌物品之間應有醒目標識進行區別,若有外觀接近的物品應分開擺放,切忌相鄰擺放,以防混淆,實現區分明確、易于拿取、整齊有序。存放在無菌存放區的各類物品均應正確包裝,清楚標注物品名稱、滅菌日期、失效日期、負責人等。不常用的物品可使用紙塑包裝袋嚴密包裝后進行滅菌,延長保存期,降低重復滅菌率。
所有一次性無菌物品均必須拆除外包裝后,方可置入貯存區,且只允許使用一次,嚴禁重復使用,若發生熱源反應感染或者其它異常應及時取樣并送檢,同時詳細記錄異常發生時間、臨床表現、異常類型、處理意見等,存檔并報備相關部門[3]。
2. 3. 3發放制度:無菌物品的發放應遵循從左到右、先到先出的原則,濕包、落地污損包、密封不合格包、標志模糊包以及已發出包均必須視為已經污染,入庫前必須經過重新清潔、包裝、滅菌。在發放過程中,應根據臨床科室所提交的領取單進行發放,核對周轉箱標志是否與單據符合,再核對發放類型、品名、數量、有效期,均確認無誤后,再將發放物品放入對應周轉箱中,雙方簽字確認。完成發放后,再次與電腦系統及實物庫存進行核對,避免發生誤發、少發、多發及不合格發放等情況。
2. 3. 4盤點制度:工作人員應每日完成物品發放后進行及時整理統計,確保庫存與信息系統相符,每隔3天徹底檢查一次貯存無菌物品的有效期,尤其重點檢查周轉率低、有效期短的物品,若發現即將過期的物品應用醒目字體標注到期日,避免誤發[4]。每月底進行單據整理,核對領取單、收貨單等進出單據,確保賬實相符。此外每周五進行環境檢測清潔,確保存放區域空氣清潔、環境干燥、物體表面細菌數符合標準。
3采購制度及人員培訓
醫院所使用的.無菌物品均應當由采購部門進行統一采購,采購產品必須具備《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等四證。
工作人員應當安排固定人員擔任,定期舉辦相關知識、制度培訓交流,學習專業理論知識、業務作業流程、設備操作養護知識、院內感染知識、緊急預案流程、個人安全防護技巧等內容,從事消毒作業的人員應定期參加省市級專業知識培訓,考取消毒員培訓證、壓力容器操作上崗證等專業證件后上崗。
綜上所述,消毒供應中心作為醫院的重要科室之一,在控制醫院感染管理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而無菌物品存放區作為消毒供應中心的終端環節,其工作質量的優劣與患者安全息息相關[5]。因此,消毒供應中心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供應中心為臨床治療提供安全有效的無菌物品。我院經過嚴格規范消毒供應中心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管理質量,極大地降低了醫療感染事故的發生率,確保醫療質量,值得臨床大力推廣。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
一、首先門衛人員要做好宣傳工作,并及時制止“三品”進入車站。
二、車場安全員做好旅客,駕售人員宣傳工作,及時制止“三品”上車,并報告保衛科。
三、售票員、驗票員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制止并報告保衛科。
四、駕乘、隨車售票員、車輛租憑人勸阻旅客攜帶“三品”上車,并報告保衛科。
五、售票員做好宣傳工作,嚴禁車輛攜帶“三品”。
六、車輛出站時,嚴格檢查,杜絕“三品”上車,形成群防群治,各層次、多網絡嚴查“三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5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為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同意,并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柜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6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7
1、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儲存室內,設專人保管,容器或外包裝上有明顯標識。
2、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曬、滅火等安全措施。
3、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必須定期檢查。
4、儲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的倉庫,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應配有滅火設施。
5、使用危險物品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6、劇毒試劑稱量及使用,應有兩人以上在場,嚴格做好出入庫登記工作。
7、菌種、毒株由微生物室專人保管和使用。
8、儀器設備要遠離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使用尖銳器具必須遵守作業指導書規程,注意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8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類、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9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貯罐區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1
1、使用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擴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學危險品(外包裝上都有明顯標志),都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當天用多少購多少。
b、對當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氣瓶等危險品器材),都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無關場所。
(2)日用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對餐飲所用的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液化氣罐(固體酒精)的周轉容量為一周(7天),火柴為兩周(14天)。
b、使用部門要以當天的用量為準,原則上用多少領多少。
2、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設立在偏離主樓群、人員往來較少、并相對獨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須用阻燃、輕質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備干燥、陰涼、通風、防曬、防潮、防高溫等條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的`燈具,并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要分門別類、區別性質,科學合理儲存。
e、存放地內嚴格執行'四禁''二不準'即:存放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及化學危險物品'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
f、每次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每天下班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日用危險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險品的場地必須隔離主樓群,隔離施工危險物品存放地,并與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離。
b、存放場地必須具備陰涼、通風、抗高溫的條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專用的鐵箱內,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也應設置專用鐵箱予以儲存。
d、存放場地的照明必須為防爆燈(或白熾燈),電器開關必須安裝在場外,并配備滅火器材。
e、存放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f、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3、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專業培訓、并持有上崗證書。
。2)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制度:發放時間、貨名、數量以及經手人員發放簽收等。
。3)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情況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4)物上發現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并必須查明原因。
。5)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定。進行操作。
(7)日用危險品的管理
a、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員,應相對固定。
b、保管人員要定期盤核日用危險物品的庫存量,并及時與物品采購員取得溝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數量。
c、需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對使用上述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遵循防火規范和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2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3
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臺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人身傷害和財產意外損失,根據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嚴禁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二、禁止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將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停入單位停車場內。
三、任何人如發現可疑物品均應即時報告單位的安全人員,單位的安全人員在專兼職消防員的監護下在室外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其周圍環境不得有火種。
四、廠商若經營列入國家規定的危險品種類的商品,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必須具備國家及地方安全部門及消防機構頒發的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與此相關的證明、證件和文件、資料等。否則嚴禁在本單位經營。
五、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有關單位臨時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種、數量以當天用量為限,必須書面報經單位的專兼職消防員同意,且不得在單位范圍內存放過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其周邊環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設備;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燃品必須集中保管;對于裝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違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據本規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5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倉庫、實驗室必須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庫房結構應該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貯存,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留有通道及通風口,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合儲存。
3、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溫地點。
4、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5、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揮發的物品應定期檢查,防止燃燒、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實驗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結束后,進入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8、消防通道必須暢通。
9、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指派專人保管和發放。
10、使用部門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治安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同一庫房。
2、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必須認真檢查登記,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有毒有害物品應配備專人進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有害物品庫絕對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負責人應嚴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領用審批手續,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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