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二、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三、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集團公司稽核與財務部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部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四、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部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五、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六、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責任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該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八、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十、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十一、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十二、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2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公司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與有關定義
2.1 適用范圍
2.1.1 本制度規范了存貨盤點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責任。
2.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存貨、車間存貨、外協存貨的清查盤點。
2.2 有關定義
2.2.1 倉庫存貨盤點:對所有存放公司物資的倉庫(包括在外庫房)中存貨的盤點,如原材料、燃料、輔料、外購件、自制件、產成品等的盤點。
2.2.2 在制品盤點:各部門已從庫房辦理領料手續或尚未辦理完工入庫手續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滯留在車間、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
2.2.3 外協件存貨盤點:對已經發到外協單位尚未回司的產品的盤點。
2.2.4 自盤:存貨管理部門倉管人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5 復盤:倉庫主管或材料主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6 抽盤:財務部對自盤的結果進行的復核和抽查盤點。
3 職責分工
3.1 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存貨盤點工作。包括發布盤點通知、監督盤點過程、抽查復核盤點結果、發布盤點工作考核通報,根據公司領導的批復意見對盤點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3.2 存貨管理部門負責盤點的具體實施、確認、統計、上報工作。
4 盤點時間
4.1 自盤:每月23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2 復盤: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
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3 抽盤: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財務部擬定《盤點計劃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于盤點日一周前發各有關部門。
4.4 財務部每季度應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盤點,具體工作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可。
5 盤點方法
5.1 實地盤點法是在財產的存放地點逐一對其進行清點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量的一種方法。
5.2 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對某些數量大、堆放不規則、價值低廉、不適合實地盤點法對財產進行逐一計量,而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方法。
5.4 實際盤點過程中,對于價值較大的外購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必須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存貨可采用抽樣盤點法和估算法。
6 盤點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時間為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門將盤點日需領物料在倉庫盤點日前2天到倉庫領取,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6.3 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粘貼好《物料標識卡》。抽盤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盡量停止流動。
6.4 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的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6.5 參與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事先做好準備。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財務部部長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6.6 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
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
得擅自離開崗位。
6.7 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6.8 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標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實物保管人員負責核實、查明原因。
6.9 盤點時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倉庫管理部門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財務部。
6.10 各類存貨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
7 盤點程序
7.1 自盤
7.1.1 倉管部門負責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盤點日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同時報財務部電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盤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
7.1.3 自盤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7.1.4 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5 材料主管對盤點確認的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6 倉庫管理部門將《盤點表》(打印裝訂并簽名)、《盤點盈虧報告單》在盤點日后兩天內交財務部。
7.2 復盤
7.2.1 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7.2.2 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倉庫管理部門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7.2.3 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7.2.4 復盤與自盤如有差異,須與自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中“復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
7.2.5 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部門負責人
處理,必要時,部門負責人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2.6 復盤完成后,如與自盤無差異,復盤人將《盤點表》上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如與自盤有差異,則按7.1.6辦理。
7.3 抽盤
7.3.1 抽盤人員在自盤、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盤點金額達到80%以上,對單位價值較大的材料、產成品必須做到逐一盤點。
7.3.2 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
7.3.3 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7.3.4 在整個抽盤作業中,抽盤組織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遇到的問題,抽盤人員應向抽盤組織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反饋、報告。
7.3.5 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必要時,應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7.3.6 盤點結束后,財務部盤點人員要在盤點表上做簡要總結,注明抽盤項數、不合格項數、其他事項,抽盤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
8 不定期盤點
8.1 財務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有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存貨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處理
9.1 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2個工作日內,由倉庫管理部門材料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財務部。
9.2 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
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總公司審批,要求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9.3 財務部、倉庫管理部門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1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10 盤點報告編制
10.1 每月自盤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倉庫管理部門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報財務部。
10.2 每季抽盤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總會計師、總經理審閱。
11 本制度未涉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確認。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適用范圍
存貨:包括布料、花邊、捆條、橡筋、線、包裝物料等主輔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產成品,以及必要時對存于外協廠商的本廠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3.0職責
3.1 PMC:負責盤點組織工作、主導盤點工作,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2倉庫:負責倉庫物料盤點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稽核、盤點;
3.4副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
3.5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盤點及盤點協助工作。
4.0盤點時間
4.1存貨盤點:每月26日進行一次小盤點(自盤、抽盤);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自盤、復盤、抽盤),大盤點具體時間根據《盤點計劃表》確定的日期進行。
4.2盤點時間要求:
4.2.1月底小盤點時間要求:自盤應于每月29日12:00前完成,抽盤應于每月30日18:00前完成,節假日順延。
4.2.2季度盤點時間要求:具體依《盤點計劃表》中要求的時間執行。
4.2.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盤點總指揮同意方可。
4.3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門的存貨情況。
5.0盤點方式、方法
5.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即不停產)與靜態盤點(即停產)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復盤、抽盤相結合。
5.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點數與稱重量相結合。
5.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倉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4季度大盤點采取靜態盤點,以自盤、復盤、抽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PMC部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
5.5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
5.6外協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盤點: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確定盤點方法,單獨清點。
6.0盤點組織工作
6.1每月小盤由PMC與倉庫負責人共同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倉庫部門在盤點結束后將《盤點表》交PMC部,PMC組織財務、物控等相關人員抽盤,檢查賬、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盤點由PMC部負責組織。在大盤點前半個月,PMC部應編制《盤點計劃表》,提出盤點主題、時間安排、任務分工、人員安排及盤點采取方式、方法,呈副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6.3不定期的盤點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7.0 盤點要求
7.1在倉庫盤點日期前2天,要求PMC部將應發料生產的《生產制令單》于生產前3天發至倉庫備料,車間將盤點日期需領物料于盤點日期前2天到倉庫領取,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7.2盤點總指揮須確定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7.3季度大盤點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停止流動;
7.4呆滯料應事前予以分開,并做好標識;
7.5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之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7.6車間須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
7.7負責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明確自己的任務,事先做好準備;
7.8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7.9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盤點總指揮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7.10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7.11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應通知實物保管人員到場核實,查找原因;
7.12盤點時資產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實物保管部門負責任人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PMC部;
7.13成品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其他存貨物料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95%以上;
7.14存貨物料的盤點差異允許情況具體見《盤點差異率規定表》。如物料超過規定的盤點差異率范圍,則視為不符;若在規定的盤點差異率范圍,則視為相符。
8.0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
8.1.1盤點由PMC部申請經副總經理批準后,PMC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1.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1.3盤點前一周由采購部通知各供應商在盤點日期當天停止送貨,銷售部盡量避免或減少當天出貨量,生產車間提前2天將所需物料領至車間,對于盤點期間急需要料需經盤點總指揮在《生產制令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予以領料;
8.1.4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張貼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標識卡》;
8.1.6季度大盤點前要求生產車間進行物料清理,并對現場進行整理整頓,在制品應存放在規定得區域,并做好標識,以便單獨清點;
8.1.7盤點部門將盤點需用得物品及盤點用具,于盤點前準備妥當。
8.2 初盤(自盤)
8.2.1 倉庫負責人指定人員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
8.2.2盤點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在盤點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記好盤點日期、盤點數量、盤點人,在“摘要”欄注明“初盤”字樣;
8.2.3盤點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8.2.4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8.2.5部門負責人對盤點確認得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進行賬目處理;
8.2.6部門負責人將《盤點表》、《盤點盈虧報告單》交財務部處理。
8.3復盤:
8.3.1復盤是在季度大盤點時采取得盤點方法;
8.3.2在盤點前由PMC部組織盤點會議,公司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時協調和落實盤點方面得各項工作,盤點會議結束后,相關部門得負責人要做好復盤前各項準備工作;
8.3.3PMC將初盤《盤點表》于復盤日上午8點前分發各復盤小組組長;
8.3.4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得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8.3.5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公司PMC部在《盤點計劃表》種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8.3.6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物料銷存卡》上、《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8.3.7復盤與初盤如有差異,須與初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初盤人員在《盤點表》種“復盤數量”盤簽字,以示負責;
8.3.8在整個復盤作業中,督導人員應對復盤情況進行巡查,盤點人員對復盤中存在的問題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8.3.9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8.3.10復盤完成后,復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后轉交相應抽盤組長。
8.4抽盤
8.4.1抽盤人員在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
8.4.2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物料銷存卡》上;
8.4.3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8.4.4在整個抽盤作業中,督導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存在的問題,抽盤人員可向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反饋,督導人員或盤點總指揮應及時解答、處理;
8.4.5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盤點總指揮處理,必要時,盤點總指揮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8.4.6抽盤完成后,抽盤組長將《盤點表》上交盤點總指揮,盤點總指揮審核《盤點表》后轉交財務部,財務部復印兩份《盤點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實物保管部門負責人。
8.5財務處理:
8.5.1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1個工作日內,由實物保管部門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經理審核后轉財務部;
8.5.2財務部經理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副總經理審批,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8.5.3資產責任保管員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的1各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8.6盤點報告編制及后續工作:
8.6.1每月小盤點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每季大盤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副總經理審閱。
8.6.2每月小盤結束后3個工作日,由PMC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參與人員為參加盤點的所有人員);每季大盤結束后5個工作日,由副總經理主持召開盤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主持人組織參會人員對盤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擬定糾正、預防措施,經與會相關人員確認后實施,由財務部經理驗證改善效果,并將改善結果報副總經理。
8.6.3每月小盤結束后第3個工作日、每季大盤結束后第5個工作日,PMC部須將盤點獎罰結果轉交人事
行政部編制獎罰通告,處罰款項則在責任人當月的工資中予以扣取。
8.6.4倉庫盤點后,倉管員須在規定的日期內進行呆廢物料處理申報工作。
9.0突擊抽查
9.1財務部門、PMC部根據實際情況,共同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原則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兩次突擊抽查,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9.2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了;
9.3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由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資產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4抽查盤點后賬目處理及后續工作按8.5條款、8.6條款(處罰規定)執行,若抽查發現重大問題,則由財務部組織召開物料檢討會議。
10.0 獎懲規定
10.1 獎勵
10.1.1 賬、物、卡相符率為100%者(成品必須是100%),獎勵實物保管人員各10分,獎勵直接上級5分;
10.1.2 賬、物、卡相符率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獎勵實物保管人員5分,獎勵直接上級2分;
10.1.3 賬、物、卡相符率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獎勵實物保管人員3分,獎勵主管1分;
10.1.4 實物保管人員包含車間收發、、收發組長、倉庫收發、倉庫倉管員、外發跟單;直接上級包括車間主管、倉庫主管、采購主管。
10.2 處罰
10.2.1成品盤點發現賬物不符,須報副總經理做出處罰批示,觸犯法律法規的,則交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10.2.2若違反盤點工作紀律的,處罰違犯者3分/次,若為實物保管員(含收發、倉管員)、主管則同時取消其盤點獎勵資格。
10.2.3 賬、物、卡相符率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1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0.5分/種;賬、物、卡相符率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2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1分/種;賬、物、卡相符率為85%以下者,處罰實物保管員4分/種物料,處罰直接上級2分/種;
10.2.4凡抽盤發現復盤有誤的(超過盤點差異率范圍外的),經復盤人員確認后,處罰復盤責任人2分/種物料。
10.2.5各實物保管人員須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驗收、發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種實物,做好有關的文字記錄,并定期檢查實物,發現問題(盜竊、毀損、賬卡不符等)應及時向所屬負責人匯報,若違反,處罰2分/次。
10.2.6因實物保管人員玩勿職守、嚴重失職、損公肥私,不按公司規定驗收、發出和保管實物,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7 因實物保管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執行公司有關規定,造成實物放置混亂;不按規定驗收入庫和發放出庫,造成物賬差異等行為;相關卡片記錄資料殘缺不全,賬、物、卡嚴重不符的,處罰責任人4分/次,若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
10.2.8違反本管理制度處罰規定未盡事宜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公司暫無規定的,一律處罰2分/次。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04-07
存貨管理制度12-13
存貨采購管理制度10-16
企業存貨管理制度概述05-21
公司盤點通知11-13
存貨管理制度(精品19篇)09-01
存貨管理制度重要性09-04
盤點管理制度03-31
盤點管理制度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