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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7 12:06:16 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精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精選)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1

          一、集體討論制度:醫療新技術提出后為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于臨床,每一例醫療新技術開展前,有關醫師應廣泛查閱國內外相關著作及文獻并收集、整理,寫出書面可行性報告,制定相關意外情

          況應急預案,并提交科室主任進行全科集體討論,并由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科審查備案。

          二、知情同意程序:為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在開展醫療新技術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詳細交待病情,重點交待醫療新技術給患者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存在的問題,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見,并簽字同意。

          三、醫院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醫療新技術立項準入審核,所開展的新技術項目的中期評估,新技術成果評審等。

          四、醫療新技術的開展必須將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嚴格醫療器械、藥品及操作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查、總結,確;颊甙踩

          五、用于科研的新技術免收患者相關醫療費用,應用于臨床的醫療新技術,按照國家及相關部門物價標準收取費用。

          六、參與醫療新技術的住院醫師、實習醫生、進修人員必須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進行相關醫療活動,不得獨自開展醫療新技術。

          七、醫療新技術一經開展即應完善對療效的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八、各項新技術經過一段時間的臨床使用,積累了一定的病歷數后可申請新技術成果評審。

          九、醫院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實際情況,及獲得醫療新技術成果獎情況,將醫療新技術項目適時調整為專項技術或常規技術項目。

          十、每年年末對本年度內已經完成成果評審的項目進行成果獎評審,并根據評審的結果給予獎勵。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2

          一、本制度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醫學專業手段和措施。本制度所稱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是指將經過臨床研究論證且安全性、有效性確切的醫療技術應用于臨床,用以診斷或者治療疾病的過程。

          二、醫務人員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守本制度。

          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不得開展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

          四、醫院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是本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務科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落實醫療技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并進行分類管理。

          五、醫療技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應用于臨床(以下簡稱禁止類技術),我院依據國家規定對禁止類技術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ㄒ唬┡R床應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確切;

         。ǘ┐嬖谥卮髠惱韱栴};

         。ㄈ┰摷夹g已經被臨床淘汰;

         。ㄋ模┪唇浥R床研究論證的醫療新技術。

          六、禁止類技術目錄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需要重點加強管理的醫療技術(以下簡稱限制類技術),國家規定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嚴格管理:

         。ㄒ唬┘夹g難度大、風險高,對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人員水平有較高專業要求,需要設置限定條件的;

         。ǘ┬枰南∪辟Y源的;

         。ㄈ┥婕爸卮髠惱盹L險的;

         。ㄋ模┐嬖诓缓侠砼R床應用,需要重點管理的。

          七、我院已建立限制類醫療技術備案管理制度,對限制類技術實施備案管理?剖覕M開展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的,應當按照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進行自我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向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于開展首例臨床應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集整理好備案所需材料,由醫務科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八、醫院可以根據自身功能、任務、技術能力等自行決定開展未納入禁止類技術和限制類技術目錄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并對開展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實施嚴格管理。

          九、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本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目錄和手術分級管理目錄并及時更新調整;建立重點監管類醫療技術目錄和醫師授權管理制度并動態管理;對已經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定期開展評估并提出持續改進措施,對實行高風險技術操作的衛生技術人員授權實施動態管理,每三年一次再授權;醫務科為全院醫務人員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檔案并納入其個人專業技術檔案進行管理,負責監督各種醫療技術相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十、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基礎上,由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組織對手術、介入、腔鏡診療、麻醉與鎮痛等高風險技術項目操作人員進行資格的'許可授權、考評復核及再授權的動態管理。

         。ㄒ唬┵Y格授權依照以下流程:首先醫務人員向本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申報個人的資質能力,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進行初步考評,考評結果提交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進行最終認定,必要時還應提交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

         。ǘ┰、科兩級組織根據醫療技術的類別及要求,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資質能力進行復核,對不符合資質能力要求的人員,及時取消或降低其相應診療項目的操作資格。

         。ㄈ⿲θ∠蚪档筒僮髻Y格的人員,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將責成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對其進行為期1個月到1年不等的培訓考察。培訓考察期滿后,對其進行再評估,通過再授權體現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動態管理。

         。ㄋ模┽t院建立醫療技術人員授權資質的數據庫,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規范地向省信息化監管平臺報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相關信息,并根據考評、復核、再授權結果實時更新。

          十一、各科開展臨床診療的醫務人員,必須是經過注冊的衛生技術人員,不允許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任何診療活動。各種有創的高風險診療技術操作項目在臨床應用之前必須經過培訓,經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考核通過,報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批準授權后,才能按規范組織實施。

          十二、臨床開展的醫療技術(包括手術、有創操作等),實施前必須嚴格把握適應癥、禁忌癥以及其他替代療法的可行性論證,按規定進行充分的術前討論和準備,包括醫患溝通、患者的知情選擇、手術方案綜合評估、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發生醫療技術損害的,操作人要立即報告醫療組長、科主任,在積極迅速進行補救的同時須上報醫務科;如需要,醫務科應組織相關力量進行全力補救,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臨床已開展的醫療技術應用,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經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討論確定,應立即下達中止此項技術開展的指令,有關科室必須服從,不得違反。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主管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后,方能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助產技術、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從事相關技術的人員必須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不得跨科目從業。

          十六、各專業開展醫療新技術,必須保障應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范申報;臨床科研項目中使用醫療技術的,也須按照本制度要求嚴格管理。(具體內容參見我院《新技術準入及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十七、醫院實行手術資質分級授權準入管理,將手術分為四個等級,只允許具有相應等級及以上資格的手術者獨立操作(具體參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十八、我院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實行分級授權管理。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3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三、根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由醫療機構自行制定目錄并嚴格進行管理。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由省衛生廳制定目錄并嚴格進行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錄由衛生部制定,需要經衛生部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ㄒ唬┥婕爸卮髠惱韱栴};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ㄋ模┬枰褂孟∪辟Y源;

         。ㄎ澹┬l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四、我院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五、各科室不得在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六、在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或者第三類醫療技術前,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核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在我院實施。

          七、各科室在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ㄒ唬┽t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ㄈ┰擁椺t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ㄋ模╅_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ㄎ澹┍緳C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渌枰f明的問題。

          八、醫療機構開展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經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后30日內到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診療科目項下的醫療技術登記。經登記后醫療機構方可在臨床應用相應的醫療技術。

          九、醫療機構應當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ㄒ唬┰擁椺t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ǘ⿵氖略擁椺t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ㄈ┌l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四)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ㄎ澹┰擁椺t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擁椺t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ㄆ撸┦〖壱陨闲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4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機制,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依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界首市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第三條、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我院功能任務相適應,具有符合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體系,并遵守技術管理規范。

          第四條、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我院審批)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省衛生廳審批)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衛生部審批):

         。ㄒ唬┥婕爸卮髠惱韱栴};

         。ǘ└唢L險;

         。ㄈ┌踩、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第五條、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療機構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第六條、依法準予醫務人員實施與其專業能力相適應的醫療技術。

          第七條、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第八條、我院負責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工作。第九條、建立醫療技術分級管理制度和保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安全制度,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評估。

          第十條、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根據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

          一級手術是指風險較低、過程簡單、技術難度低的普通手術;

          二級手術是指有一定風險、過程復雜程度一般、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手術;

          三級手術是指風險較高、過程較復雜、難度較大的手術;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復雜、難度大的重大手術。

          第十一、條對具有不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展不同級別的手術進行限定,并對其專業能力進行審核后授予相應的手術權限。

          第十二、條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必要時,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

          第十三條、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ǘ⿵氖略擁椺t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ㄈ┌l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四)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五)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六)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ㄆ撸┦〖壱陨闲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出現第十三條第(一)、(二)款情形的,申請負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時注銷診療科目下的`相應醫療技術登記,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出現第十三條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申請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對醫療技術安全性、有效性進行論證。根據復核結果和論證結論,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做出繼續或者停止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決定,并對相應的醫療技術目錄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請批準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ㄒ唬┡c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二)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三)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ㄋ模┰擁椺t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第十七條、醫院準予醫務人員超出其專業能力開展醫療技術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未經醫療機構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業醫師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有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準入管理制度。

          三、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范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五、醫院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并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準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項目技術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準入項目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準入有關的.咨詢工作。

          六、嚴格規范醫療新技術的臨床準入管理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處審核和集體評估。

          1、科室新開展一般診療技術項目只需填寫“申請表”向醫務處申請,在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范圍內的,由醫務處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新項目為本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范圍外的,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2、申請開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術必須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床位數、科室設置、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等)以及醫療機構合法性證明材料復印件;

          (2)擬開展新技術項目相關的技術條件、設備條件、項目負責醫師資質證明以及技術人員情況;

         。3)擬開展新技術項目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4)擬開展探索使用技術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5)衛生行政部門或省醫學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術、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評估和申報

         。1)受理申報后由醫務處進行形式審查;

         。2)首先由醫務處依托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3)各科室申報材料完善后15個工作日內由醫務處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評審,并出具技術評估報告;

          (4)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七、醫院醫務處職責

          1、醫院醫務處負責組織管理全院醫療技術準入工作,制定有關醫療技術準入政策、規劃,協調并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2、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法規要求,組織審核新技術項目是否超范圍執業,如屬于超范圍執業,由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務處負責聯絡和催促執業登記。

          3、醫務處組織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和醫院有關職能部門,參照省內或國內同級醫院收費標準,填寫收費標準申報表上報物價局。

          4、醫院醫務處負責實施全院醫療技術準入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對已申報和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進行跟蹤,了解其進展、協助培訓相關人員、邀請院外專家指導,解決進展中的問題和困難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規定時間將本年度計劃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項目報醫務處,并核準和落實醫療新技術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填寫相關申請材料?剖裔t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組織并督促醫療技術按計劃實施,定期與主管部門聯系,確保醫療新技術順利開展。醫療新技術項目負責。

          人要對已開展的技術項目做到隨時注意國內外、省內外發展動態,收集信息,組織各類型的學術交流,及時總結和提高。

          九、在實施新技術、新項目前必須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書面簽名備案。

          十、申報醫療新技術成果獎

          1、申報科室于年底將所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新項目評選申請表,上報醫務處參加醫院年度評比。申報材料要求完整、準確和實事求是,包括技術完成情況及效果、完成病例數以及必要的病歷資料(臨床效果及必要的對照)、國內外及省內應用現狀、論文發表情況和相關查新報告以及該領域全國知名專家的意見說明等。

          2、醫務處每年底對已經開展并取得成果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進行評審,對其中非常有價值的項目授予獎勵并向上級部門推介。

          3、醫務處每年底對以往已開展或已評獎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回顧性總結和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評估,對已失去實用價值或停止的醫—可編輯修改—療技術做出相應結論。

          十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準入管理批準而擅自開展的醫療技術項目,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醫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三、本制度如出現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相沖突的情況,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執行。

          十四、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醫療技術準入項目或實驗醫療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6

          一、申請開展新技術臨床試用和專項技術臨床應用的科室應當提交項目的立項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開展該項技術的相關設備和設施情況、學科和人員資質條件、技術需求狀況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內容;撰寫可行性方案,制定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

          二、申請開展新技術臨床適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國內外有關該項技術研究和使用情況的檢索報告及技術材料,其中涉及醫療器械、藥品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文件。

          三、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并符合倫理規范,必要時需經倫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臨床實施。

          四、擬開展的新技術應具有科學性、有效性、安全性、創新性和效益性,地方性醫療新技術須由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國家、國際性醫療新技術須由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

          五、醫院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技術項目準入評審。

          六、經評審,由專家對技術項目提出評審意見,醫院應當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予以準入決定。

          七、新技術臨床適用或者專向技術臨床應用時,發生重大醫療意外事件的或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后果的;立即暫停臨床(試)用并上報醫務科。

          八、各科室應加強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質量控制,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技術檔案。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完善新技術的準入、評估,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和醫療技術水平,根據國家衛計委《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結合我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療技術服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各臨床醫技科室提供的醫療技術服務,應當是核準的執業診療科目內的成熟醫療技術,并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支持系統,能確保技術應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經臨床證明的技術;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臨床應用衛生行政部門廢除或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四)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特許批準范圍的特殊醫療技術項目,必須遵循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嚴格遵守相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范和常規,醫院與醫師應按照法規要求報批,未經批準的醫院與醫師嚴禁開展此類技術服務。

          (五)進行的醫療技術科研項目,必需符合倫理道德規范,按規定批準。在科研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注意保護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與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各科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須報醫院學術委員會審批后方能實施開展,要求:

          (一)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須與我院的等級、功能任務、核準的診療科目相適應;

          (二)有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能力、設備與設施及確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當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三、建立健全醫療技術檔案

          (一)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以避免醫療技術風險或將其降到最低限度,(二)建立新開展的醫療技術檔案,以備查。建立診療規范及質量考核標準新技術、新業務在臨床正式應用后,醫院及時制定發布臨床診療規范、操作常規及質量考評標準,并列入質量考核范疇。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8

          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經院醫療質量委員會討論,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各科室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各科室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市衛生局申報的醫療技術。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由省衛生廳制定并公布,各相關科室及時組織申報。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療機構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醫院學術委員會負責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均需報醫務科,醫務科進行組織并報衛生局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剖覒斪詼视栝_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衛生局報告。

          二、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9

          1.當新技術、新項目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

          1.1時,應當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必要時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后,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1.2科主任應對新開展技術開展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進行風險預測與評估,一旦意外發生,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1.3新技術的臨床應用,必須符合倫理道德規范,在應用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注意保護患者安全。

          1.4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問題的新技術。

          1.5特別規定

          1.5.1屬緊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醫療技術業務,可直接先報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事后到醫務科備案。

          1.5.2對違反本制度者,予以暫時離崗學習1~3個月,并在相關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

          2.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2.1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2.1.1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2.1.2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2.1.3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涉及重大倫理問題;高風險;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需要使用稀缺資源;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2.2醫療技術分級管理:

          2.2.1第三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由衛生部負責。

          2.2.2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2.2.3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2.3醫院現已通過的第二類醫療技術為'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

          2.4院內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禁止在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2.5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

          2.5.1第三類醫療技術首次應用于臨床前,必須經過衛生部組織的安全性、有效性臨床試驗研究、論證及倫理審查

          2.5.2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實行第三方技術審核制度

          2.5.3對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

          2.6第二、三類醫療技術審核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2.6.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體系;

          2.6.2在醫學專業領域具有權威性;

          2.6.3學術作風科學、嚴謹、規范;

          2.6.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7醫療技術審核機構專家庫成員應當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并符合下列條件:

          2.7.1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7.2健康狀況能夠勝任評價工作;

          2.7.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7.4技術審核機構聘請上述人員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2.8開展第二、三類醫療技術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核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本院可以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2.8.1該項醫療技術符合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

          2.8.2有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相應診療科目;

          2.8.3有在本機構注冊的、能夠勝任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2.8.4有與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其他輔助條件;

          2.8.5該項醫療技術通過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

          2.8.6完成相應的臨床試驗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結果;

          2.8.7近5年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

          2.8.8有與該項醫療技術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質量保障措施;

          2.8.9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9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2.9.1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2.9.2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2.9.3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2.9.4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2.9.5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2.9.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2.10.1申請的醫療技術是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請的醫療技術未列入相應目錄的;

          2.10.3申請的醫療技術距上次同一醫療技術未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間未滿12個月的;

          2.10.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2.11.1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11.2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2.11.4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2.11.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2.11.6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2.11.7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2.11.8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2應當報請批準其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2.12.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12.2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2.12.3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10

          一、檢驗科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床檢驗中心的要求,依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檢驗科必須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反饋信息,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加強分析前的質量控制,確保標本質量,制訂并嚴格執行標本送檢與接收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重新采集。對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應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訂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及維護規程,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檢驗科各專業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程序并嚴格執行,如實記錄室內質量控制各項數據,定期分析小結。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積極參加全國和/或浙江省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量水平。

          六、重視分析后的`質量控制,實驗室有專人負責檢驗結果的審核和檢驗報告的簽發,發現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合或可疑時,主動與臨床科室聯系。

          七、加強檢驗科的信息控制與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種質量和技術記錄。

          八、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保證檢驗科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九、有計劃地組織開展人員培訓,建立人員技術檔案,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十、制訂技術質量管理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檢查。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11

          按照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江西省衛生廳申報審批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程序

          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江西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審核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醫院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醫務科將上述材料提交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討論,論證通過后,將第一類醫療技術報南昌市衛生局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報省衛生廳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各科室應當自準予開展新的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填寫《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報告》,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應、隨數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

          三、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墳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五、醫院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七、未經醫院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12

          一、醫療技術風險管理體系

          醫療技術風險管理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實行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及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兩級管理。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風險上報統計、組織專家討論、反饋整改意見等具體工作。

          二、造成醫療技術風險的可能因素

          (一)醫療技術設計方面:新技術操作規范不成熟,技術操作流程不夠科學或者過于復雜等;

          (二)醫務人員個人因素:新技術應用經驗不足、技術能力不足等;

          (三)設備因素: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不能正常運轉等;

          三、風險管理和預警工作流程

          (一)執行技術操作的經治醫師負責監測技術風險,發現有潛在風險或已經造成損害時,應立即現場采取處理措施。現場經治醫師采取措施后仍難以處理時,應立即向上級醫師報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時報告醫務科或分管院領導。參照《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和《醫療糾紛(事故)防范、預警與處理規定》進行上報。

          (二)醫務科根據《醫療技術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必要時組織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分析討論,指導相關人員做出正確處理。

          (三)如需繼續應用該技術,主管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情況,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施行。

          (四)經治醫師對緊急意外情況后出現的病情變化、診療方案、上級醫師意見及診療情況應及時記錄,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至患者病情穩定為止。

          四、醫療技術風險的預防

          落實我院《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新技術準入和評估制度》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等相關規定,醫務科定期對上報的`醫療技術風險進行匯總和分析,呈交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評估,對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并將評價結果反饋給相關科室,督促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醫療技術管理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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