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療管理制度1
按照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院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需向江西省衛生廳申報審批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1、涉及重倫理問題;
2、高風險;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4、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5、衛生部規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負責制定公布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公布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并報衛生部備案;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院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程序
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院內審核工作,醫務科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必須向醫務科提交《江西省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審核申請書》。審核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醫院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醫務科將上述材料提交醫院醫學倫理員會和學術員會討論,論證通過后,將第一類醫療技術報南昌市衛生局備案,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報省衛生廳進行第三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各科室應當自準予開展新的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填寫《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報告》,向醫務科書面匯報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征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應、隨數等,醫務科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定期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醫務科定期向省衛生廳報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
三、各臨床科室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醫務科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臨床科室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醫務科批準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1、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2、該項醫療技術墳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五、醫院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六、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務科組織實施。
七、未經醫院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醫療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與維修科是總務處倉庫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領用及使用的監督部門。倉庫保管員是維修耗材進出庫的具體管理人員。
一、維修耗材入庫規定
(一)維修耗材采購回來后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綜合管理科協同物業管理與維修科監督供貨商向倉庫管理員逐件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采購計劃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綜合管理科、物業管理與維修科要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二)維修耗材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耗材條款內容、質量標準,對耗材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三)維修耗材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四)維修耗材入庫,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貨架的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銹,防潮處理,保證貨物的安全。
(五)維修耗材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問題。
(六)精密、易碎及貴重貨物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其中貴重物品應妥善保存,以防盜竊。
(七)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八)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于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二、維修耗材出庫規定
(一)維修耗材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維修耗材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問題。
(三)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涂改痕跡不發貨。發貨單由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由維修人員持單領用。發生上述問題時,管理員應及時的與具體管理部門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
(四)為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領取維修材料時維修人員應先寫好出庫單,并且由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倉庫領取貨物。
(五)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物業管理與維修科和財務部門做出入庫報告。物業管理與維修科要監督保管員按月核對庫房的維修耗材,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維修耗材倉庫盤點
(一)物業維修與管理科負責組織倉庫盤點,可以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
(二)倉庫盤點分月盤點、學期盤點和年度盤點。月盤點以“抽查”為主,重點抽查出庫比較頻繁的材料品種;學期盤點和年度盤點定期在學期末、年度末進行,要對倉庫整體盤點。
(三)盤點時必須詳細記錄盤點情況,參加人確認簽字。
(四)盤點后,物業管理與維修科應對各類材料進行分類統計,以便核定使用部門提出的下個采購計劃。
四、廢件回收
為防止學校國有資產流失,凡維修的廢件在固定資產帳的要辦理入庫。由使用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醫療管理制度3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醫療管理制度4
一、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醫院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3、樹立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醫療質量管理的內容及措施應力求為滿足病人的需要保證醫療工作以最佳和技術狀態為病人服務。
4、質量管理以控制預防為主的思想。
5、系統管理的思想。
6、標準化管理的思想。
7、科學性與實用性統一的思想。
8、對新招聘來院人員進行嚴格的崗位教育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教育。
9、開展全院性質教育。每季度由院長在院周會上通報醫療質量檢查情況,表揚質量好的科室和人員批評差的科室及個人。各科要傳達到每位職工。
10、各科要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11、對質量觀念弱者要進行強化教育。
二、醫療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制度
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在院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辦事機構在院分級辦公室。科室質量控制小組在科主任領導下進行工作。
1、醫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制度
(1)根據醫療、護理、總務、財務等實際情況及上級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質量標準。
(2)研究提高質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對各科室、各部門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隨時對各種質量進行分析定期向院長匯報。
2、(1)根據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質量標準每月統計本科室完成情況上報醫院分級管理辦公室。
(2)隨時對本科室的質量進行分析向科領導匯報。
(3)收集對質量進行分析向科領導匯報。
(4)收集對質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質量方法意見和建議并與醫院分級管理院辦公室聯系。
三、醫院護理、醫技質量管理方案
1、全院實行在院長領導下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院科兩級質量管理組織,建立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科室建立醫療、護理質量小組對醫療護理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由業務職能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具體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2、科室應根據醫院分級管理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結合崗位職責把質量目標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抓質量、講質量,把質量管理落到實處。
3、各級各類專業人員尤其是各級干部要把提高醫療質量作為管理工作的核心作為醫療臨床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切實抓好醫療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措施和質量檢查達到質量管理的優化目標。
4、開展全員性質量教育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5、醫院根據分級管理要求制訂醫療質量主要標準與指標及考核評價辦法下發科室執行。
6、質量管理的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病案、控制院內感染等項的質量。
7、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院醫療護理質量委員會會議,按照標準與指標對各科室醫療質量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研究改進措施。
8、每季度由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組織一次全院醫療質量檢查評比并將主要結果向院領導匯報。
9、每季度由院長將全院醫療情況通過院周會等方式反饋科室通報全院。對醫療質量好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揚鼓勵,差者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提出改進和強化質量管理要求。
四、醫療質量主要標準
(1)診斷質量標準
正確性確診要符合診斷要點病史、體征、實驗室及特殊檢查,具有的特性擬診要基本符合診斷要點。診斷性治療有效。全面性主病并發癥伴發癥應依次列出診斷疾病名稱以國際疾病分類法為準。及時對急、危、重病應力爭在24小時內確診,疑難復雜病癥應及時組織科內會診,需其他科室會診要及時和書面記錄,必要時可組織全院會診或及時轉入上級醫院。
(2)療效評判標準
治愈病人癥狀消失,器官功能恢復正常,外傷創口愈合。好轉病人癥狀減輕,器官功能較首認明顯好轉。
(3)護理質量標準
按照醫院護理質量標準與常用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的標準評定。
(4)技術操作規程
按照國家衛生部、省衛生廳頒發的有關技術操作常規與規程以及高等醫學院校教科書和我院編印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5)病歷書寫標準
按照陜西省衛生廳印發的《病歷書寫規范》及我院病歷書寫制度執行。
(6)工作質量標準
各項工作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健全并能認真執行。患者、本院職工對醫療服務的滿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標以上。
五、醫療質量教育方案
1、堅持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
2、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健全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3、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4、醫院要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參加質量管理活動對新進人員上崗前教育要包括質量教育。
5、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
6、醫院質量管理的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病歷及控制院內感染。各級管理人員要把提高醫療質量作為管理工作的核心。后勤部門要為醫療第一線服務。
7、質量的檢查結果與評價、獎懲相結合并納入醫院評審。
六、醫療質量監督、檢查、評價方案
1、院科兩級質量管理小組對院科醫護、醫技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由院辦、醫務科組織具體實施。
2、院質量管理委員會每季度一次科室、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小組每月一次由科主任和護士長監督實施。
3、醫療護理、醫技質量監督、檢查、治療、評價按醫療質量標準與指標執行。
4、醫療質量檢查每月一次由院長及業務副院長在院周會上向科主任反饋。
5、認真評價醫療質量
(1)評價標準按醫療質量標準包括診斷質量標準、療效評判標準、護理標準、技術操作規程、病歷書寫標準。
(2)評價方法采用病例評價與統計指標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病例評價主要由科室進行由科主任、護士長掌握。
A、病歷評價要按病歷質控標準進行主要評價內容包括診斷是否正確、全面、及時治、醫療缺陷等。
B、醫技科評價內容包括整體工作質量和每個病人報告是否及時、準確。
C、統計指標評價包括診斷質量指標、治療質量指標、工作效率與質量指標、醫院感染控制等醫療質量指標。
D、藥劑科要對所購進藥品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評價不購進“無三證”、霉變、污染、過期等物品。
E、臨床檢驗科要開展室內質控與空間質控。
醫療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準入管理制度。
三、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范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五、醫院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并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準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準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項目技術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準入項目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準入有關的咨詢工作。
六、嚴格規范醫療新技術的臨床準入管理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處審核和集體評估。
醫療管理制度6
一、在院長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各項工作。
二、提出工作計劃,做出工作總結。
三、審查各科提出的醫療設備購置申請,組織人員匯總,制訂采購計劃,報設備管理委員會和院長審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醫療儀器設備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況,做好合理調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織人員對醫療設備進行驗收、建帳、建卡。
六、督促維修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組織技術人員共同解決維修疑難問題,本院無法維修時,提請院長批準組織外修。
七、負責本科的經濟管理和業務培訓及工作人員考核,向院長提出獎懲意見。
八、參加院內的有關會議,主持本科會議,傳達院周會內容,組織政治學習。
九、填寫本科的工作月報及審閱其它工作報表。完成醫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設備科副科長在科長的領導下協助科長搞好本科工作,科長不在時代理行使科長職責。
醫療管理制度7
(一)根據能級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經濟原則,制定醫院儀器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購置計劃,以滿足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保健等遠期發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嚴格執行招標采購制度。
(三)制定并執行醫療設備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醫療設備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醫療設備的應用質量管理:包括安裝調試、驗收;制訂操作規程;日常維護保養;預防性維修和故障維修;計量檢定;設備性能檢測;醫療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報告等。
(五)做好醫療設備的信息和檔案管理,在醫療器械的分類和代碼應用、名稱規范化方面不斷創新。
(六)重視和加強醫療設備的.效益分析和評估,確保醫療設備資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庫房的環境和帳務管理,不得在庫房積壓醫療設備,定期盤點在用醫療設備,確保賬物相符。按規定做好醫療設備的調劑和報廢工作。
(八)遵紀守法,嚴禁在醫療設備購置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并自覺接受監督約束。
醫療管理制度8
各科室:
隨著醫院的發展,作為醫療、科研、教學的醫療設備已成為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設備的正常運行對醫院越來越重要,因此對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的要求也隨之越來越高。根據國家有關對醫療設備管理方面政策法規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我院必須制定一套規范化、制度化的醫療設備管理制度,才能體現醫療設備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醫療設備的效能,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完好率,減少或杜絕人為損壞,保證醫療設備處于最佳狀態。有關醫療設備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設備科職責
設備科是全院醫療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參加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全過程。負責醫療設備的規劃調研、立項論證、申報審批、招標采購、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培訓使用、報廢鑒定、配合財務部門完成醫療設備的調撥使用及報廢報批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參加醫院設備的全過程管理,介入設備的規劃、調研、主控審查、設備選型、購置驗收、入出庫管理、安裝調試。
2、負責醫院范圍內設備的業務管理,組織使用科室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建立設備管理責任制及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3、負責編制落實設備的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定期下科室巡回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檢查各科室設備保養情況。
5、分類健全設備明細臺帳,建立設備庫房和設備管理數據庫。
6、做好年度大型醫療設備的效益分析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努力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充分發揮設備的效益。
二、設備使用科室職責
各使用科室負責設備的使用、日常保養、現場管理工作。科主任是各科室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1、建立設備臺帳和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萬元以上設備須規定專人負責管理。
2、愛護設備,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程制度,保證設備的平穩運行。
3、及時向設備科反饋設備的運行故障及維修后運行效果情況,認真做好運行保養記錄,做到內容祥實準確。發現設備不正常損毀,應書面報告情況并分析原因。
4、未經設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將有關設備外借出院。如設備出現故障需請院外專業人員維修或確需帶到院外維修,須經設備科同意或設備科人員在場。
5、嚴禁在相關設備上安裝一些來歷不明的軟件和游戲。未經設備科同意嚴禁將設備與外網和移動存儲介質連接。
三、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1、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實行日常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
2、設備的維護保養應按照指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參照隨機附帶的設備維護手冊進行。
3、設備日常管理與保養由使用科室負責,日常保養在每次使用設備后進行,保養內容: 清潔、調整、緊固等,配套設施擺放整齊。
4、設備拆機保養由設備科維修人員按計劃定期進行。
5、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或損壞,使用科室要及時通知設備科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調試。如維修人員也無法解決的問題,由設備科與供方聯系解決。
6、特殊設備價值在100萬元以上,醫院如無維修能力的: CT、彩超、MRI、直線加速器等,由設備科負責與廠方簽定年度維修保養合同。
7、設備科維修保養人員必須做好每次的維修保養記錄。
四、醫療設備的安全管理
1、 水電科應積極配合設備科定期檢查電氣安全。提供給設備的電源,其電壓、相位應符合設備的要求,供電線路必須能夠承受設備的用電負荷。對電壓要求穩定的精密儀器應配備符合要求的穩壓電源或UPS。 定期檢查接地裝置。所有帶電醫療設備工作時應做好接地,并保證接地設施良好。
2、使用科室應保持設備工作環境清潔、干燥,做好防塵、防潮、防爆、防水、防電磁波、防靜電工作。保證機房環境符合設備使用要求。
3、 設備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崗工作。對放射、放療、核醫學、高壓氧艙等危險部門的工作人員,需經崗前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才能上崗工作。
4、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開關機程序開、關機器。嚴禁違規、野蠻、不按程序操作機器設備。
五、醫療設備維修的應急保障
(1)、設備科實行全年每天24小時值班制,臨床科室遇有緊急情況可通過院總值班通知設備科值班人員。
(2)、對于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設備科應將排班表送達院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報修電話后要及時作出響應。
(3)、設備科值班人員如遇到無法排除故障情況,應及時與其負責人進行報告,相關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在最短時間內給與支持。
六、設備的事故處理與罰則
1、事故及責任的`劃分
(1)、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當損壞設備配件或造成設備丟失的,損失金額在壹萬元以內的;
(2)、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或工作責任心差造成設備丟失、損壞,可以修復的,損失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
(3)、重大事故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且無法修復,設備凈值達10萬元以上的;可修復,修復資金達設備凈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 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且無法修復,設備凈值達50萬元以上的;可修復,修復資金達設備凈值60%以上的;
2、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1)、事故責任人應分為: 負完全責任者、負主要責任者、負次要和一定責任者。
(2)、根據事故、責任人的劃分,按一定比例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負完全責任者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主要責任者、負次要和一定責任者按6/3/1的比例賠償損失)。事故情節和事故性質嚴重的可并處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開除公職。
(3)、對隱瞞事故和事故情節的科室領導及有關人員,處以經濟處罰,情節和性質嚴重的可并處警告和記過處分。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應遵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人人平等的原則、事故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按規定處罰,避免處罰過重或過輕,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于處罰金額可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增減,對設備人為損壞,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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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由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科”),并配備2名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市社保局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已設置投訴箱),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醫療證》、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及時報告醫院醫保科,醫院醫保科及時上報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原則。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醫保科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和醫保中心溝通、協調。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療管理制度10
1、凡是醫院購買的醫療器械,都必須建立檔案。
2、每一件醫療器械的`相關情況,均應記錄在檔。
3、器械的相關證書,也應妥善保管。
4、檔案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5、實行統一保管,一般不外借。
醫療管理制度11
一、醫療室要具備基本的設施和設備,室內環境整潔、衛生、優雅,藥品、器械擺放規范,符合有關衛生要求,應防塵、防蠅、防污染。
二、藥品、器械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執行,要消毒、殺菌,防止交叉傳染和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醫療室工作人員,要有行醫許可證,著衛生服上崗,規范操作。要不斷學習,提高技術,遵守醫德。
四、采購藥品、器械必須到國家認定的經銷單位。購買符合國家醫藥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規渠道和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器材、藥品,而造成醫療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總務處定期對醫務室的衛生、藥品、器械進行檢查,嚴防使用過期、假冒、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罰款50-200元。
醫療管理制度12
為提高本院藥學技術和醫療器械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藥械技術人員應積極參加市藥監局組織的法規培訓和專業學習,衛生院鼓勵職工學習藥械專業知識。
2、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人員,每年不少于16小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及時掌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專業知識。
3、衛生院每年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業務知識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做待崗處理,直至考核合格為止。
4、衛生院建立培訓教育檔案,對各人的學習培訓情況及考核情況記入檔案管理。
5、從事藥械工作人員要講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保證藥械質量和患者用藥安全。
6、從事藥械管理人員應敬業愛崗,工作認真負責。
醫療管理制度13
(一)倉庫管理
1.入庫
(1)卸貨及運輸:
①外包裝檢查:對于大型及精密醫療設備在裝卸貨物前,醫院在場人員首先應對貨物外包裝情況進行認真查看,重點查看外包裝有無受撞擊痕跡、倒伏痕跡、水浸痕跡和破損,如發現應予以詳細記錄,并由交貨人現場確認。
②貨物裝卸:對于大型及精密醫療設備卸貨時,醫院在場人員應嚴密觀察裝卸過程,如發現危險行為或情況應及時停止裝卸,以防止貨物損壞。
③貨物運輸:貨物到院后運輸時,醫療設備科在場人員應跟蹤院內運輸全過程,發現貨物有倒伏等危險跡象應及時制止,以防止貨物損壞,直至貨物安全落位。
(2)開箱及驗收:
①醫療設備固定資產物資開箱驗收應有供貨商、最終用戶代表、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共同在場。
②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控制開箱現場,嚴格遵守逐件開箱、逐件清點、逐件登記的原則。
③設備包裝箱在驗收未結束前嚴禁移離驗收現場,直至全部驗收工作結束,且對包裝箱進行認真查看后,方由設備科處理。
④設備驗收文件需現場由最終用戶代表、設備科、采購中心等參加驗收人員和供貨商驗收人員共同簽名確認后方可歸入檔案。
⑤對于隨設備的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重要文件,需進行仔細登記,并由保管人在驗收文件上簽名確認。
(3)入庫手續辦理
設備科倉庫保管員根據驗收完成文件和發票原件及時辦理貨物入庫手續。
2.出庫
設備科倉庫保管員需在入庫手續辦理完成后在歸定的.工作日內,督促使用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領用手續。
3.庫存保管
(1)暫存物資保管:對于無法進入醫療設備科倉庫的大型精密醫療設備,倉庫管理員及固定資產管理員應對其開箱安裝前存放場地進行經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與存放地(最終用戶所在科室)及醫院保安部進行交代。
(2)備用物資保管:對于醫療設備倉庫庫存備用物資,應按類存放,先進先出,保持整潔,通風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在用物資管理
1.分戶帳管理:嚴格執行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分戶帳管理,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應按期對最終用戶分戶帳及帳下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年度盤點: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每年對全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目的是在盡可能對一線臨床科室影響小的前提下保證醫院固定資產帳帳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3.分戶財產保管人員更換:醫療設備固定資產使用科室財產保管人員更換前,必須通知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由該部人員協助做好帳物移交工作。如未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移交手續而導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固定資產移動管理(變動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醫療需要,經借與被借雙方負責人同意將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跨科借用,固定資產借出方需由財產保管人保留借方財產保管人借條。該借條必須注明設備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設備完好狀況、設備歸還日期等。如未辦理借條事宜或借條丟失所造成帳物不符等結果,將由借出方財產保管人承擔相關責任。
2.資產轉科: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臨床業務需要進行轉科使用,主動提出一方需向醫療設備科提出書面申請,設備科審核,醫療設備主管院長批準,才能實施財產轉移,由雙方財產保管人攜帶分戶帳到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后,方可移交相關資產。
3.資產出院: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支援或捐贈轉移出院外,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必須根據醫療器械主管院長的批準相關文件,憑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手續。
(四)固定資產報廢管理
1.報廢申請: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資產所有方負責人需認真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并提交維修部門進行工程技術鑒定。
2.報廢物資鑒定:維修部門主管工程師應本著嚴謹的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鑒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設備科負責人審核,醫療設備主管院長及財務主管部門批準, 方可實施辦理報廢手續。
4.固定資產帳目變更:設備科物資庫房保管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進行歸檔,并憑此單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帳目變更。
(五)固定資產(萬元以上)檔案管理
1.卷宗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卷宗是從醫療設備科接到醫院批準采購的申請書開始,由采購執行者建立。該卷宗包括:論證、申請、批復、聯系、招標、簽約及相關全部資料。
2.檔案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后,由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將其卷宗全部文件與設備驗收文件一并裝訂、編號,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3.檔案調用: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是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的原始紀錄,因接受檢查、維修等事宜需調用檔案,必須征得檔案保管人員同意,并在借出當日歸還。
醫療管理制度14
一、營業場所應保持整潔、衛生、樣品陳列整齊,設置顧客意見簿,文明經商,禮貌待客。
二、應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銷售醫療器械。
三、醫療器械應分類擺放,產品名稱準確,與實物相符,標價清晰。
四、銷售人員應熟悉所經營醫療器械產品的專業知識,認真檢查產品的質量及外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產品質量。銷出產品應先開票,按票付貨,認真核對,不出差錯。對產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見附表二,記錄保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后兩年備查。
五、不得銷售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及國家藥品監督部門禁止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銷售變造、偽造或者冒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編號的醫療器械。不得銷售給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經營單位或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
六、企業對銷售的醫療器械的質量負有責任,應認真做好醫療器械的質量查詢、用戶訪問、信息反饋、質量投訴的處理等項工作,并詳細記錄填寫有關報表、記錄備查。做好缺貨登記,對顧客專項定貨及函購定貨要認真熱情對待,盡量滿足顧客要求。建立用戶檔案,載明基本情況,便于質量追蹤。
七、在產品銷售活動中,若發現不合格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報告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售出的不合格產品,應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并公告社會,同時收回不合品。
八、執行“先進先出、近效先出”的銷售原則,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九、銷售人員每年進行體檢,不符合要求者及時更換。
十、銷售部負責醫療器械的銷售工作。
醫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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