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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4 16:42:0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2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5.2.2.1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布授權命令。

          5.2.2.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2.3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2.2.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2.5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布的風險公告。

          5.2.3.1協助組長組織、協調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

          5.2.3.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制定或修訂、審核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3.3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5.2.3.4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范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3.5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核、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組長審批對外發布。

          5.2.3.6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審核和上報。

          (1)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制作企業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副組長審核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8)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1)協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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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車間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核、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車間和班組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并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并及時發布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核、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制作和填寫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審核、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6.3.1.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2 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核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核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4采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5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6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7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8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9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0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1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2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3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4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5設計制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7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1 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核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侔l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谑鹿实暮喴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菪枰嘘P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奚蠄笕诵彰⒙撓惦娫。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勹b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趯Υ鞣N事故如何處理;

         、圩跃群突ハ嗑茸o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俑鞣N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谌蝿盏哪康暮腿绾瓮瓿扇蝿;

         、叟c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芫o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6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2、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3、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4、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6、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9、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0、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7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統計和分析范圍:本公司所屬辦公區、生活區、車間、庫房及危險品裝卸、搬運、操作等環節發生傷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公司按規定配備專職裝備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公司車輛、救援設施和設備的管理,熟練掌握相關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第三條 統計和分析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特種設備技術專管員應定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參加相關部門的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四條 凡公司的救援車輛和司機,在執行公司的任務時發生傷亡事故,都按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建立車輛設備技術臺帳,按時對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期組織檢查,對失效,過期的裝備技術及時更新。

          第五條 職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執行任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不論交通部門是否報告統計,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

          第六條 公司職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傷亡事故,凡在勞動過程中,或雖不在勞動過程中,但與企業設備有關的,都應報告統計和分析。

          第七條 職工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和統計。

          第八條 公司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受傷、死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的調查,確認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則不按因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 第九條 凡涉及兩個以上主體時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責任方負責報告和統計。若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暫由公司統計傷亡人數,但要注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說明事故概況。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辦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苁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菀呀洸扇〉拇胧;

         、奁渌麘攬蟾娴那闆r。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谑鹿拾l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侔凑帐鹿收{查確認的事實。

         、诎凑沼嘘P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儆捎诎踩a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塾捎谠O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茏鳂I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抻捎诓话匆幎ㄊ褂冒踩夹g措施經費(應占企業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邔Υ嬖诘闹卮笫鹿孰[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儆捎诿半U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谟捎谶`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郯l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苡捎诓环䦶墓芾恚`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侔l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谠谑鹿收{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③事故發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苁鹿拾l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輰Π踩珯z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生傷亡事故的。

          ⑥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邔S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事故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6、統計與分析

          公司應定期對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對發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并繪制有關表格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律,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7、回顧

          應在事故發生時間、安全宣傳月等時間對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回顧,回顧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發生類似事故的經過、調查處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對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學習,使公司每個員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對回顧的效果可采用問卷或抽查詢問的形式了解員工受到教育的情況,公司員工必須做到熟知所回顧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1

          1、發生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處理。

          2、在施工現場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施救。

          3、發生輕傷事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監督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織成的`傷亡事故調查進行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

          傷亡事故。

          三、事故處理程序

          工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程序執行。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等有關部門。

          (2)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3)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項目部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公司安全員。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4)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5)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

          (6)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3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4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統計報告

         。ㄒ唬 發生重傷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立即用最快的速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

         。ǘ 發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鎮安監站和區安監局、公安、監察、工會等部門。

         。ㄈ 發生傷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報、虛報、瞞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阻礙和干預企業執行報告。

         。ㄋ模 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時,必須無條件提供。同時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標識、記錄、拍照或攝像。死亡事故的現場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進行清理。

          二、 事故調查:

          (一)1至2人的重傷事故,由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鎮綜治辦、安監站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ǘ┮话闼劳鍪鹿,由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鎮綜治辦、鎮安監站會同區安監局、公安、監察、工會組織調查,企業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ㄈ┦鹿收{查組在調查過程中,必要時,也可以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與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予以回避。

         。ㄋ模┦鹿收{查組應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

          (五)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分送到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調查組成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事故發生的經過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2、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的性質及認定依據;

          3、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處理意見;

          4、 事故的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6、 事故調查工作應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0天。

          7、 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應給事故調查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事故調查工作。

          三、 事故處理:

          (一)、企業發生死亡事故,企業分管領導、企業主管部門、安監站、企業負責人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企業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ǘ、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三)、企業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處理作業、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或事故發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破壞事故現場及擅離職守逃匿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企業發生特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坪头止馨踩慕浝,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啤⑹鹿什块T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第七條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坪凸居嘘P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保科,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并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離職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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