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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8 17:47: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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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1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妒鹿收{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3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鴦赵旱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5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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