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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2 18:09:53 制度 我要投稿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規范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

          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2

          一、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二、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三、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四、試用期的考核

          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XXX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五、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XXX主管審批。

          業務部門新員工目標考核規定:

          1、有豐富BT銷售經驗,經查核破格獲得正式員工資格的,原則上按所在區正式員工銷售目標進行考核,特例經批準可給予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的銷售目標不能低于正常目標的80%。

          2、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銷售目標為正常標準的20%,第二個月為正常標準的'40%,第三個月為正常標準的70%。

          3、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基本條件之一為月銷售業績達到正常標準的80%以上,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其基本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考核決定能否轉正。

          六、提前結束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表附后)。

          七、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報告,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八、考核結果的評定

          1、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挑選區間。

          2、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查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查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準確評價新員工的技能素質、潛在優勢以及思想動態,從而根據公司相應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錄用,并為錄用員工的崗位配置提供客觀依據,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自本制度實施之日起,其它與之沖突之規定即告廢止。

          二、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人事行政部負責試用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履行如下考核職能:

          1、向考核指導人發放相關考核表;

          2、試用期員工的入職培訓: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

          3、考核結果通知及考核面談;

          4、試用員工轉正(辭退)手續的辦理;

          5、對考核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觀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

          6、對考核標準以及考核結果等相關文件和表單進行存檔。

          (二)用人部門負責制定考核標準并實施考核:

          1、設置合理的考核標準,著重強調能力、態度、職業趨向以及對本公司所處行業、企業文化和戰略發展的認同程度,傳達并與其簽字確認;

          2、安排試用指導人,完成對試用期員工的過程性指導、記錄及考核工作;沒有安排的,試用人員的上級即為試用指導人;

          3、試用期員工的崗前培訓:崗位操作規范、技術要求、安全規定等崗位必備知識;

          4、試用指導人對試用期員工的過程事件記錄,以通過事件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

          5、按照公司制度及該新進人員試用期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和評價,試用指導人負責考核;

          6、部門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對考核結果進行核準。

          (三)試用指導人的工作內容:

          1、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公司環境、企業文化以及相關制度、規定(包括工作環境、相關領導及同事);

          2、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并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3、定期或不定期與試用員工進行溝通,了解新員工的最新動態;

          4、根據試用員工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填寫《新員工試用期每月工作行為記錄表》;

          5、對試用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三、試用期限的.規定

          1、用人部門根據崗位特點及人員情況決定新員工的首次勞動合同期限,并通知人事行政部;

          2、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在六個月;

          3、試用期期間如員工提出享受國家規定假期,應簽訂《中止合同協議》,變更試用期結束時間。

          四、考核分類、方式、內容及權重

          試用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和轉正考核兩類。

          (一)試用考核

          試用考核每月一次,試用指導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每月工作行為記錄表》記錄情況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部門主管復核并給出意見及評分。

          (二)轉正評價

          員工試用期滿前,所在部門主管和人事行政部應根據其試用期間的表現,分別對員工勝任能力和使用風險進行評價。

          此外,部門主管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試用員工同事考核,若進行同事考核,則應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確定試用期的工作任務、考核標準、試用指導人

          (入職前2天內,用人部門負責)

          與新員工溝通并簽訂試用考核協議

          (入職當天,試用指導人負責)

          用人部門將簽訂后的考核表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入職當天內,試用指導人負責)

          試用考核,填寫《…每月工作行為記錄表》、《…試用期考核表》

          (每月,試用指導人負責)

          試用考核,部門主管復核并評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門主管負責)

          同事考核,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主管組織)

          主管考評,評價試用員工的勝任力和風險性(部門主管負責)

          轉正評價

          (試用期滿前,部門主管)

          可選

          必須

          人事行政部綜合評價結果,終評價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門主管負責)

          轉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告知用人部門

          (試用期滿前6日,人事行政部負責)

          填寫《員工試用期總結及表現評核表》,部門主管提出是否轉正及薪資標準建議(試用期到期前4個工作日)

          (直接上級考評、部門主管復核)

          轉正并確定薪資

          不予轉正

          (試用期內隨時可以作出此結果)

          復核并批準考核結果及薪資標準(試用期到期前3個工作日)

          考核結果面談

          (試用期到期前2個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

          辦理轉正或離職手續

          (試用期到期前1個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負責)

          六、結果處理

          1、試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級:

          優秀——試用考核成績達到85分以上;

          良好——試用考核成績達到70分以上,但不足85分;

          一般——試用考核成績為60分以上,但不足70分;

          差——試用考核成績不足60分。

          2、以下情形時,員工可以按時進行轉正考核:

          a.試用考核成績每次超過70分且未請假的員工;

          b.試用考核成績平均超過75分且未請假的員工。

          3、以下情形時,公司將立即終止試用,不予錄用:

          a.試用期內請假達到三天以上的;

          b.試用考核成績一次為差的;

          c.連續兩次試用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d.三次試用考核平均成績不足70分的;

          e.試用期內違反《員工行為規范及考核辦法》而受到處罰的。

          七、考核面談

          1、員工在經過試用期考核后,無論是否給予錄用,人事行政部均要進行考核面談。

          2、考核面談由行政人事中心形成書面記錄并作為保密材料保存(考核面談記錄材料必須有面談人及試用員工簽名方可有效),共保存兩份,其中一份保存于員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入考核面談檔案,人事行政部必須將考核面談結果報試用員工所屬部門主管。

          八、歷史修改記錄

          20xx年xx月xx日第1次制訂。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查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查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辦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導致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查核方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查核分月度查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斷兩種方式。月度查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斷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查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進步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研究理解能力、辦理問題能力、使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研究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查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查核者,對查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賣力;員工的主管為二級查核者,對查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查核者修改了一級查核者的查核結果,應向一級查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查核或主要查核責任人必須就查核結果向被查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劈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研究、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查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查核者發表看法。查核者與被查核者負有對查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查核操作步驟。

          1、由查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賣力布置查核任務,講授查核要求,下發人事查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斷小組,賣力對查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查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查核者可填寫查核看法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查核者與被查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看法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查核與期終評斷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本辦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規范集團新入職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2、用人單位賣力人應指定專人為新入職員工指導、安排工作,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須接受由XXX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不參加培訓或考試成績不滿70分者不予轉正。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4.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4.4當月查核成績為“差”的;

          4.5單項查核成績不足50%的;

          4.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4.7違反《員工手冊》及集團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

          5、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5.1每月事假累計超過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

          5.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5.4集團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試用期滿,查核成績為“優秀”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團組織的手藝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7、試用期工資原則上約定為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試用期考核

          8.1新入職員工查核由其直接領導賣力,人事部門監督檢查,對于查核不力者將予以處罰。

          8.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轉正評價表》

          8.3查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優秀”,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耽誤和試用終止

          1、各單位人事部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提交人事部門,轉呈直接上級和部門賣力人、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前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轉正通知單。子公司經理、中級專業手藝及以下員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門辦理手續(含營銷中心),其他員工由人力資本中心辦理。

          2、根據第三條第5款延期轉正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耽誤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3、根據每三條第4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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