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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3 13:20:46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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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五、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六、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考核表附后)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EQ測定,滿分5分。

          3、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并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并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并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數據。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6、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己顺煽冞_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規范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裕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倌塥毩⒉僮鞅緧徫涣鞒蹋

         、诋斣氯、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

         、凼煜せ镜闹贫龋◢徫还ぷ鳂藴、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偃肼毰嘤柨己撕细;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芟聦偌吧霞墸o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匯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

          C、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ㄒ唬┪幕潭龋捍髮R陨蠈W歷

         。ǘ┕ぷ鹘涷灒簭氖鹿芾砉ぷ骰虬嘟M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ㄈ┠挲g: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ㄒ唬└偲笀竺悍蠗l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ǘ└偲竷热荩汗P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ㄈ┨厥馇闆r,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ㄋ模┰囉酶刹康倪x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3.4.3.1條款的規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實現xx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xx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xx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范,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范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xx%,大專學歷者,占xx%,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占xx%。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準后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后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于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并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并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簽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項目、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信息。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采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并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審核,查實后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1.1考核目的:考核評價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工作表現,為新員工轉正及轉正后的薪資評級提供依據。

          二、原則

          2.1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客觀、嚴謹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集團總部新入職試用期員工(后統稱新員工)

          四、考核方法及具體內容

          4.1考核時間:為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大體分兩個階段。

          4.2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4.2.1第一階段為期一個月,由人事部培訓專員主要負責。培訓專員每周至少與新員工及其部門領導和同事溝通訪談一次,幫助新員工解決在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新員工要求每周提交一份新員工試用期工作學習心得(表格見附件一)。培訓專員每周結合該新員工在此期間內的工作學習表現,填寫訪談及評價表(表格見附件一)。

          4.2.2培訓專員將一個月內的新員工工作學習心得匯總及其訪談評價內容,移交人事專員。

          4.2.3第二階段為新員工至轉正為止,由人事部人事專員負責。人事專員每月至少與新員工及其部門領導和同事溝通訪談一次,幫助新員工能順利進入工作角色。新員工每月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表格見附件二)至人事專員處。人事專員每月結合新員工在此期間內的工作情況,填寫訪談及評價表(表格見附件二)。

          4.2.4試用期最后一周人事專員將根據該新員工試用期內表現結合該新員工所屬部門和人事部意見,要求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表格見附件三),所屬部門領導和人事部對該新員工進行考核評價,確定是否將其轉正。

          五、其他

          5.1考核過程中填寫表格統一由人事部人事專員歸檔管理并加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今后員工晉升及調薪的依據。

          5.2試用期到期后,如考核人員未通過考核,人事部可視情況延遲試用期時間。

          5.3考核內容不限于以上所述,人事部可根據新員工崗位增加其它考核內容。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1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為了充分了解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及應聘崗位的要求,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含其參股或控股公司)。

          三、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試用期考核

          1.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培訓學習情況、崗位技能、工作態度、行為規范、職業道德、綜合素質等。

          2.試用期滿前7日內,由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書》,公司根據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考核,在員工試用期滿前作出決定是否繼續錄用。

          3.人力資源部門對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出勤情況等公司一般規定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用人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崗位技能、培訓學習等進行考核并注明意見(詳見《轉正申請書》)。

          4.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經考核合格者,通知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5.所有崗位試用期最初的7日,為無責雙向考核期,此期間,雙方均可無責任終止試用期。試用人員在7日內離職,無需向公司承擔培訓責任。公司在7日內終止試用,試用人員工資與培訓費用及招錄費用相抵扣,不再額外支付。

          五、試用期提前轉正

          試用期內,員工若表現突出、業績顯著,能夠較快達到或超過工作要求,經部門負責人推薦及公司審批同意可提前轉正。

          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試用期內,公司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如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獲得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崗位工作規范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裁審核。

          6.4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7.4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為規范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

          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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