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食品生產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
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否則引發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償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廚房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參考借鑒。
1、遵守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遵守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綜合治理、規范引導、社會共治。
第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誠信自律,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關規定,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本條例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入相關食品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八條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
申請登記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五)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單、設備清單和生產工藝流程;
(七)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核查其生產經營場所。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登記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小作坊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生產經營品種、登記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
登記證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提出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登記證辦理。
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品種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符合條件的,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生產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證,原登記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
第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業人員上崗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八)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要求。
沒有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按照食品質量規范進行生產加工。
第十三條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冷凍飲品、果凍、飲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壓榨植物油);
(四)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
(五)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應當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二)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三)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標注虛假內容或者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
(四)分裝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對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實施控制。如實記錄原料使用和食品生產情況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七條新投產、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加工前七日內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第二十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小作坊在銷售食品前,應當查驗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二十三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并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
第三章食品攤販
第二十四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統一規劃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改善食品攤販經營環境,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
第二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和相關要求,會同市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符合食品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
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制作并發放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稱備案卡)。
備案卡應當載明經營者的姓名、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等信息。
備案卡不得轉讓、出租或者出借。
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攤販不需要辦理備案卡。
第二十七條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
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三)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四)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別;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條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食品攤販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在學校、醫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區、旅游景區等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關要求。
未經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區域內擺攤設點的,特定區域管理者有權制止;不能制止的,應當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處理。
在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攤販,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食品攤販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對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參照食品攤販有關規定執行。
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的,應當在宴席舉辦前向宴席舉辦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時,應當告知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相關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市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規范食品攤販的占道經營行為,及時查處未在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內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應當依法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三十八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食品質量規范。
鼓勵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規范,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的傳承。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四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憑證、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四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以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進行免費的食品安全培訓,促進其守法誠信經營。
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單位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地址等,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并及時處理回復。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登記,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或者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加工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備案時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備案卡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九)分裝食品。
除前款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識的食品或者標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食品;
(三)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五)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食品小作坊銷售前未按照規定查驗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狀況;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產、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規定報告;
(四)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配備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
(五)食品攤販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開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未按照規定報告。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存在故意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第五十八條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已經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構成行政拘留相關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生產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分裝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直接投放市場的大包裝食品分成小份,包裝成含量較小的包裝食品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已經取得的核準證、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 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ㄒ唬┈F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F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ǘ┥a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 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 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ㄈ┏鰪S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ㄎ澹┦称蜂N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话踩称氛倩厍闆r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4
1、在車間工作的所有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作臨時健康檢查;新進廠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產車間工作: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攜帶者)、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員每天觀察車間人員的身體狀況,如發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創傷,應通知生產部安排休息,直到情況解決為止。
3、生產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產人員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飾物(如戒指、項鏈、耳環、手表等)帶入車間,而應留存在指定的地點(更衣室內)。進入生產車間必須穿戴整齊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進入精加工車間與內包裝間,工作人員還必須戴頭套和口罩,頭發不能外露?谡、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每天更換,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須清洗干凈。
5、進入車間之前必須經過洗腳池消毒。生產期間不得隨意撩起門簾,不得隨意進入其他工作場所。若要進入,必須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進入車間之前;
2)上廁所之后;
3)處理下腳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東西后;
4)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它活動之后;
5)操作期間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時洗手一次。
7、在洗手消毒池旁邊,張貼懸掛洗手消毒程序指示牌。洗手消毒必須按標準的程序操作,即:清水洗手——清潔劑洗手——清水沖洗——用50 ppm的次氯酸鈉浸泡30秒鐘——清水沖洗——干手
8、走出車間、上廁所之前,必須脫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頭套和口罩等生產用品。
9、嚴禁在車間內吃食物、吸煙,不得隨地吐痰、摳鼻涕。
10、上完廁所后要立即沖水。
11、更衣室內,衣服鞋帽等必須按規定擺放整齊,廢棄物必須放進垃圾桶。
12、非生產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生產車間。凡需要進入車間的'非生產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須經過洗腳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產期間必要時,生產車間的設備、工器具、工作臺,必須清洗或消毒。
14、設備、工器具、工作臺用清潔劑處理后,必須用清水徹底清洗干凈。
15、生產期間,下腳料、廢物等必須放入專門器具,不得亂丟亂棄。
16、所有在制品、包裝物必須離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須分開,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與地面的衛生清潔用具必須分開,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須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5
一、生產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2、食品小作坊應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廢水處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蠅等設施或設備;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應設在加工區以外;
4、生產場所應定期清潔,保持場所干凈整潔;
5、與食品接觸的所有設備和工器具,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產結束后應對生產場所和工器具進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連續生產的,恢復生產前應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清潔;
8、生產加工場所嚴禁存放與生產無關的雜物。
二、教育培訓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
3、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4、培訓方式可采取集中講授、自學等方式,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
5、應建立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記錄,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保存。
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進入操作間應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須定期清潔;
2、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進入生產場所不得涂抹化妝品和佩戴飾品;
3、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檢查情況應及時記錄;
4、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等有礙食品安全的,應主動報告,不得進行食品生產操作;
6、嚴禁食品小作坊從業人員將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場所。
四、原輔材料采購驗收及索證索票制度
1、食品小作坊對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如實記錄購進原輔材料的相關信息;
2、采購人員應根據采購原輔材料的質量特性,選定合格供貨方;
3、采購人員應了解供貨方的質量控制程度。購進原輔材料時應及時索取供貨方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銷售票據等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每次購進原輔材料時應查驗供貨方資質的有效性;
4、購進的原輔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并按相關要求進行驗收;
5、及時向供貨方索取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進口原輔料應及時向供貨方索取通關單和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6、采購人員應及時建立原輔材料采購臺賬,保存相關購貨憑證。記錄和購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對索取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保存;
8、對購進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處置。
五、生產加工過程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進入生產場所,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對設施、設備和工器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2、配料時應對原輔材料的質量狀況現場查驗,按工藝要求準確稱配,填寫原輔料使用記錄。發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3、加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或工藝要求進行操作,對操作規范或工藝要求規定的各種參數應遵照執行;
4、發現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應按照廢棄物進行處置;
5、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器具應在生產結束后進行清洗、消毒,并記錄;
6、生產場所內物品堆放應整齊、有序,半成品、成品應在規定的區域堆放整齊;
7、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領用、添加,并做好記錄。
8、應做好生產加工記錄,并保存至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添加劑應從有合法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購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資質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資質包括營業執照;
3、進口食品添加劑應向供貨方索取通關單和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使用,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標準或未列入國家相關部門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添加劑;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劑應當嚴格管理,專區(柜)、專賬、專人管理,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7、應配備與食品添加劑使用相適應的計量器具,并定期校檢。
8、使用食品添加劑應詳細記錄添加劑的名稱、生產企業名稱、證書編號、國標使用量以及生產食品的名稱、添加劑使用量標準、添加劑領用量、使用日期、領用人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驗管理制度
1、在申請生產許可前應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檢驗項目依據《陜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檢驗項目清單》;
2、生產用水采用集中管網供水的無需檢驗,采用自備水源的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產過程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產品進行送檢;
4、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按生產日期留樣;
5、留樣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區域,存放環境應與食品保存環境要求相一致;
6、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要求。留樣標簽應標明樣品名稱、生產日期、留樣時間、保質期等內容;
7、樣品存放期限應不低于食品的保質期。
八、加工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加工廢棄物是指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油脂、各類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
2、生產中的廢棄物要及時收集于帶蓋的容器中,在加工場所外單獨存放,標識明確,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3、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完好、密閉和整潔;
4、應與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簽訂收購、運輸廢棄物協議,企業資質應留存備查;
5、處置廢棄物應做好記錄。不得將廢棄物隨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溝渠等;
6、嚴禁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產品不合格是指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輔材料不得用于生產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銷售;
5、產品檢驗不合格應立即暫停生產、銷售,并按有關規定召回,并記錄,封存庫存的不合格產品,查明原因并及時整改;
6、對不合格品應無害化處置,并記錄。
十、倉儲與運輸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不得存放與食品生產加工無關的雜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2、原輔材料入庫時,應對其外包裝、標識標簽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相關信息;
3、應查驗原輔材料外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是否受污染;標識標簽是否齊全、與所采購的產品信息是否一致;
4、庫房內定期清掃,保持整潔。應配備防塵、防鼠、防蚊蠅設施;
5、食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溫濕度儲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輔料,應配備溫濕度監測和控制設施;
6、倉儲應分區,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離地離墻存放,標識明顯;
7、倉儲產品應“先進先出”;
8、貯存、運輸食品的容器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十一、銷售管理制度
1、生產加工的食品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銷售;
2、銷售的食品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應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組織整改;
3、應當按照“先產先出”的原則銷售產品;
4、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銷售去向等內容。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產品時應出具“一票通”票據。
十二、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傷害時,應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負責人是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從業人員應積極配合食品小作坊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食品安全應急情況時,食品小作坊應停產,封存問題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
4、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應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召回等處置工作;
5、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應急情況,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6、發生食品安全應急情況時,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培訓。
十三、停歇業報告制度
1、因季節性生產或者其他原因需停業、歇業三個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停業、歇業時間。
2、恢復生產前,應對生產場所、設施設備進行自查,具備生產條件后,在生產前十日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停、歇業期間,應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停、歇業期間不得進行生產活動。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6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7
。ㄒ唬┉h境衛生管理制度
為改善環境衛生,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潔衛生要求。
場地做到每天一小掃,周末大掃除,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臟東西,不準亂扔亂倒垃圾,隨時保持清潔衛生。
二、生產場地要求。
1、各種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場地、設備保持清潔衛生;
2、通道不能堆放雜物,確保人流、物流暢通;
3、衛生設施保持完好;
4、任何設備上嚴禁堆放零件及其它雜物;
5、交接班前必須做好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不得有積油和其它雜物。
三、庫房要求。
1、產品入庫前,出庫后必須對庫房進行清掃;
2、隨時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工作。
(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為提高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意識,對個人衛生要求進行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食品加工的人員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
二、新進作坊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
三、生產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更換專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規范整潔,頭發必須藏于帽內,不得外露;出車間須換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人員必須戴口罩。
五、進入車間工作人員,不得攜帶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長指甲,不得化妝和配戴首飾。
六、進入車間前,必須認真洗手、消毒。
七、生產加工人員手部有明顯外傷,不得直接從事食品加工。
八、車間內不得有隨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衛生行為。
九、清潔度不同的生產區人員不得相互串崗。
十、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
。ㄈ┰o材料進貨查驗管理制度
為采購驗證原輔材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生產需要采購原輔材料,采購時應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對每批原輔材料、包裝物等外購件均應按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并建立相關檔案記錄。
三、發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能投入生產使用。
四、若發現原輔材料質量有問題進入生產環節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進貨查驗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六、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ㄋ模┥a工藝過程管理制度
為實施生產工藝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應按工藝要求進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須根據工藝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適設備和工具進行生產,并保持適宜的工作環境;
四、生產流程保持合理。
1、保證原輔材料和半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2、保證原輔材料和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3、保證半成品和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五、發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能投入生產使用。
六、發現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須按要求處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發現不合格的`成品,必須按要求處理,不能出坊銷售。
。ㄎ澹┦称烦龇粰z驗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出坊檢驗要求,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檢測。
對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態、顏色、香氣、滋味、異物等進行評價,防止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出坊。
二、凈含量檢測。
使用符合測量精確度要求的計量器具,對每批出坊食品進行凈含量檢測,確保出坊食品凈含量符合相關要求。
三、標簽檢測。
對標簽進行檢查,確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備案號、產品名稱、配料、生產者、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基本信息完整無誤,內容清晰、易于識別。
。╀N售記錄管理制度
為追溯銷售后的產品去向,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銷售記錄填寫要求。
1、字跡清楚,內容真實、完整、詳盡,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2、填寫及時、準確,不得提前或者錯后填寫;
3、不得隨意撕毀或者任意涂改,確實需要更改時,須在錯處劃一橫線,在其旁邊重寫,簽上姓名、日期,并蓋章;
4、簽名或蓋章須填全名,印章須清晰可辯;
5、填寫時計量單位必須統一;
6、不同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以及不同規格的產品,在記錄及單據的填寫時,必須分開填寫。
三、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銷售,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貨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進貨查驗發現的不合格原輔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處理。
出坊前發現食品腐敗變質等現象的,立即對該批成品進行銷毀并記錄,絕不允許出坊銷售。
四、已出坊后發現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于已出坊后發現的不合格品,立即進行召回,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
五、不合格品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處理方式、處理日期等內容。
六、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ò耍┦称诽砑觿┦褂霉芾碇贫
為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并索取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合格證明等材料,驗收合格后入庫。
二、使用添加劑目的在于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
三、不得用于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虼种茷E造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添加劑在于減少食品消耗,改進存儲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五、添加劑必須嚴格按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專柜保管,做好使用記錄。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內容。
八、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8
一、認證制度
生產銷售的綠色食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2、農作物種植、及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
二、生產技術
1、生產資料使用要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2、生產應嚴格按照國家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并建立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1)使用添加劑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購買記錄,包括供貨人、產地、采購量、采購時間等。
。3)農產品基地的生產記錄,包括農藥和肥料的購買、使用記錄,必要的農事記錄等。
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
3、企業應具備經培訓合格的.綠色食品管理人員(內檢員),全程監管綠色食品生產過程。
三、銷售監測制度
1、產品在銷售前,經內檢員檢測,方可進入綠色食品專營區銷售。
2、應建立產品銷售記錄。四、包裝標識使用制度
經包裝后銷售的綠色產品,其包裝物或者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食品名稱;制造者、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號;特殊標注內容。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9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任與相關領導簽字后,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后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后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
4.員工請假核準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班長批準;
。2)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準;
。3)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準;
(4)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2、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扣,無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發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車間。
4、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后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生產人員患有有礙食品的傳染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或手有外傷等情況,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加工崗位并妥善治療。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上廁所以后
、、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取氖屡c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
10、 車間內必須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食品產生不良影響。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食品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再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物后方可接觸產品。
13、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4、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5、車間內不得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6、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展拗荒苎b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
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8、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9、車間內的更衣室、掛靴間、洗手消毒間等,應經常進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潔。
20、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食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
21、廠房、設備、排水系統、廢物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修。車間應做到整潔、空氣新鮮。無明顯水汽、積水。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于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職責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 生產部職責
3.2.1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有毒的化學品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有毒化學物品。
3.3 操作人員職責
3.3.1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4.2.4 切勿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裝置,或將其設定在無效狀態,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專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斷電源,好設備和環境的清掃、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擺放有序。
4.3 倉庫管理員的安全生產守則
4.3.1 要經常檢查倉庫的衛生狀況、通風情況、潮濕情況、門窗安全情況、電線、電器的安全情況,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塵、防止昆蟲及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確保儲存安全;
4.3.2 倉庫內存放的物品應保持良好,一般應離地、離墻存放;
4.3.3 原輔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分別存放并明確標識;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另行單獨存放,由專人進行加鎖管理,非有關人員不得接近接觸,并明確標識
4.3.5 倉庫內應禁煙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運工的生產守則
4.4.1 在搬運計量設備時要做到適當包裝、防震、防潮,使其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盡量避免直接接觸。
4.4.3 運輸或存儲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委托具有響應資質的單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據運輸、一般倉庫內存放。
4.5 清潔工的安全生產守則
4.5.1清潔工在負責對生產車間的衛生打掃、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4.5.2必須按時提前上班,清理各種雜物、垃圾,統一堆放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掃衛生至少1次,夏季時對變味、易臭的物質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
4.6 駕駛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4.6.1 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6.2 嚴禁非駕駛員駕車,嚴禁酒后駕車,不出私車,確保行車安全;
4.6.3 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輛清潔,使車輛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6.4 車輛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頭時應及時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1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2
一、質量管理體系
1.1 質量方針
本企業的質量方針是:以客戶為中心,不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足客戶需求,保證食品安全。
1.2 質量標
本企業的質量標是:產品合率達到99%,客戶意度達到95%,食品安全事故率為零。
1.3 織結構
本企業設立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經理負責,下設質量控制、質量檢和質量培訓等。
二、管理
2.1 設備管理
本企業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2 原料管理
本企業對原料進行嚴的控制,確保原料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2.3 生產過程管理
本企業對生產過程進行嚴的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三、質量控制
3.1 檢驗標準
本企業建立了嚴的產品檢驗標準,確保產品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3.2 檢驗方法
本企業采用先進的檢驗方法,確保產品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3.3 檢驗記錄
本企業建立了善的檢驗記錄系統,確保檢驗結果。
四、培訓管理
4.1 培訓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質量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能水平。
4.2 培訓內容
本企業的培訓內容包括質量管理知識、安全知識、操作規程等。
4.3 培訓效果評估
本企業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確保培訓效果達到預期標。
五、食品安全管理
5.1 食品安全政策
本企業建立了食品安全政策,確保產品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5.2 食品安全控制
本企業對食品安全進行嚴的控制,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3 食品安全培訓
本企業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六、文件控制
6.1 文件編制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編制制度,確保文件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6.2 文件審查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審查制度,確保文件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6.3 文件變更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變更制度,確保文件變更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七、內部審核
7.1 審核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內部審核計劃,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定期審核。
7.2 審核程序
本企業建立了內部審核程序,確保審核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7.3 審核記錄
本企業建立了善的審核記錄系統,確保審核結果可追溯。
八、持續改進
8.1 改進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持續改進計劃,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持續改進。
8.2 改進措施
本企業建立了持續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8.3 改進效果評估
本企業對改進效果進行評估,確保改進效果達到預期m。
結語
以上是一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范本,企業可以根自身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善。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障。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塑料罐生產車間的衛生管理,確保生產過程中的衛生安全,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食品塑料罐生產車間,包括原料準備、生產加工、包裝裝置、維護清潔等環節。
第三條車間衛生管理的主要目標是保證食品塑料罐生產過程中的衛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提高產品質量,確保員工健康。
第四條管理制度的`實施由車間負責人負責,并成立衛生管理小組進行監管和檢查。
第五條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管理小組的工作,并積極參與衛生培訓和知識學習,提高職業素養和衛生意識。
第六條本管理制度須與國家相關衛生法規和標準相結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第七條本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由衛生管理小組根據車間實際情況制定、調整和完善。
第二章車間環境衛生管理
第八條車間應保持整潔,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垃圾桶應放置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清理消毒。
第九條車間地面應保持干凈,不得有積水、異味、污漬等。并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確保地面衛生。
第十條車間空氣應保持清潔,通風設備應正常運轉,定期清潔和消毒。
第十一條車間周圍環境應保持清潔,雜草和垃圾應及時清理,防止蟲害的滋生和傳播。
第三章車間生產設備衛生管理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應定期進行清洗和消毒,尤其是與食品接觸的部分,確保無異味和污漬。
第十三條原料和半成品的容器應定期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條檢查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狀態,有問題及時報修。 第十五條生產設備周圍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和雜物。 第四章個人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所有從事生產工作的員工必須按照要求穿著工作服、工作鞋,戴上帽子和口罩。
第十七條員工應定期洗手,并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液,確保手部清潔。
第十八條員工不得攜帶食品、飲料等進入生產車間,禁止吸煙、嚼口香糖等不文明行為。
第十九條員工應定期接受衛生培訓和健康檢查,確保身體健康。 第五章食品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原料和成品的存放應有專門的區域,防潮、防塵、防腐。 第二十一條原料和成品在存放期間應定期檢查,過期或有問題的應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原料和成品的容器應密封,并貼上標簽,使之易于辨識。
第二十三條原料和成品的運輸、搬運和包裝應使用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第六章突發事件處理
第二十四條在發生食品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二十五條在突發事件處理后,應進行清潔和消毒,確認車間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七章處罰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衛生管理制度的員工,應根據違規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嚴重者可給予停工整頓、調離等處理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補充,須經衛生管理小組討論通過,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4
食品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產計劃管理體制,理順生產計劃的執行程序,提高計劃執行率,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及為生產服務的相關單位。
三、職責
(一)、營銷公司、外貿部負責市場需求計劃的提報。
(二)、計劃部負責公司生產任務的編制、下達(在接到市場需求計劃后,必須在10小時內匯總編制各車間生產計劃通知單),檢查、監督、落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各生產任務執行單位的考核及作息匯總落實。
(三)、生產部負責公司各生產任務計劃的組織、協調、調度、調整、控制工作。負責各生產類資源的平?,計劃可執行性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調整。
(四)、各車間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負責制定各日時區生產任務及其他各日時區生產任務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外貿部:
1、負責客供面料、輔料進廠計劃的跟蹤落實、確定、反饋。
2、在接到客戶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提報自備料等備料通知單,并跟蹤落實備料情況。(外貿部提供樣卡必須準確,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備料通知單要有工藝圖示、樣卡、板號(樣品)以及面、輔料幅寬,若無板號、無圖示,應說明同哪個款。
3、客戶中途更改工藝或更改輔料,外貿部必須及時將更改資料提報給計劃部、供應部、技術部、輔料庫。
4、根據客戶提供的產量配比,編制提報生產任務通知單及相關工藝技術資料。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標明面、輔料庫存情況和到廠時間(約數也行)以及客供面料單耗。
(六)、車間生產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制定日時區生產任務,分解各工序日時區生產任務,并組織落實、執行。
2、負責每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并對本車間生產任務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3、負責對上道工序滿足其本車間生產任務的執行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4、負責各生產任務完成后的分析及面、輔料的出(退)庫手續(清完計劃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
5、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生產計劃,將產品均勻轉下道工序。
6、負責各種用料情況的反饋,若因更改工藝或一些特殊情況造成用料單耗的變更,應及時填寫用料單耗調整單,由技術部通知外貿部,供應部簽字后交計劃部,防止阻礙生產進行的現象發生。
(七)、供應部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面料計劃通知單和營銷公司下達的團定、零活面料采購計劃,結合各面、輔料庫存情況,必須在10小時內提報面、輔料采購計劃,按期保質保量的組織采購到位。
2、并對面、輔料采購計劃完成信息,以工作聯系單的及時反饋各相關部門。
(八)、庫管員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和各車間制定的日時區生產任務計劃,組織清點落實各面、輔料,并對庫存不足的面輔料,編制采購計劃報供應部組織采購。
2、按生產計劃耗量一次性或按各車間日時區計劃組織,清點發放各種輔料、標、牌等。
3、負責對客供、自備、面、輔料到貨信息及時反饋給供應部、外貿部、計劃部、生產部、營銷公司。
(九)、營銷公司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市場需求計劃結合庫存成品和面料,填寫面料采購計劃報計劃部。
2、負責團訂、零活計劃的接收、匯總、傳遞,并做好調度落實工作。
3、負責物流車輛配貨計劃的的編制、傳遞工作。
4、專賣店團訂業務或工裝類產品款式改變,必須反饋給技術部,做好樣板及輔料的配備(提報數量及樣品)
(十)、技術部計劃管理職責
1、負責各種面、輔料工藝單耗定額計劃的確定,樣品、樣板、制作工藝文件的編制。
2、負責計劃單耗的更改通知,計劃單耗的通知,計劃單耗與排版單耗出現增減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部、外貿部,能使計劃單耗得到及時調整。
(十一)、維修部計劃管理職責
根據設備使用年限、易損件使用更換周期和日常維修備件,編制設備維護、維修計劃、配件采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管理程序
(一)、根據市場(團訂、零活)需求和外貿訂單計劃,計劃部根據各車間產量定額編制月度、周度、日時區生產計劃并下發,以便生產部、各車間安排生產及內部生產調整工作。
(二)、日常計劃管理程序
1、生產任務下達后,生產部根據各面、輔料備料情況,在不影響生產流水線正常運行的狀態下,根據交期先后順序,組織安排生產。
2、外貿部與客戶洽談確定的產品生產計劃,在收到客戶對樣品的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完成生產計劃備料單報計劃部,計劃部在接到外貿部的備料計劃通知單后,必須在6小時以內編制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并監督各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確認工作。
3、各車間嚴格按照日時區計劃組織生產,并對各上道工序車間供應的工序產品做好協調,以滿足生產需求。
4、各車間根據下道工序車間日時區計劃中標注的`品種、數量,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生產,確保按時區組織到位,保證后道工序車間日時區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營銷公司根據各專賣店提報的發貨申請,匯總編制配貨計劃,每天上午11點,下午4點報成品庫配貨。
(四)、各專賣店通過網絡、傳真申請的零活計劃要及時整理、打印、登記,每天下午4點報計劃部,計劃部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根據相關車間生產任務進度,下達零活生產任務。營銷公司、計劃部共同落實計劃完成情況。
(五)、各車間每天8點30分將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生產計劃部,并對上工序對其滿足率進行統計和考核。
(六)、工藝單耗定額確定
1、樣品生產單耗在樣品未確定前為臨時性工藝單耗執行,樣品客戶確認后技術部重新核定工藝單耗定額,報外貿部(跟單員)、計劃部、生產部、供應部。
2、成本核算部、計劃部、跟單員,跟蹤、落實單耗執行情況,并對單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做出考核意見。
3、根據外貿部訂單計劃按時完成樣板(上衣3天,下衣2天)、樣品(上衣2天,下衣1天)的制作生產任務。
(七)、計劃部編制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按先后順序經外貿部經理、跟單員、輔料庫、供應部、生產經理對面輔料單耗定額、及各種輔料、標牌庫存數量進行嚴格審核簽字確認
后,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八)、生產任務通知單審核確認人,在完成審核確認后必須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時間和完成時間。
五、考核
1、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要求認真報送生產計劃,自備輔料計劃,每發生一次不按職責要求執行,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2、因報送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運行和外貿訂單交期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3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造成客戶提出索賠時,由相關部門責任人,部門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3、計劃部沒有按職責要求對生產任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的車間,提出考核意見,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20分。
4、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提報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完成,考核相關責任人績效5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30分。
5、不能在規定的8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的提報,不能在10小時內完成生產任務通知單的編制傳遞,不能在6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的編制,不能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單耗確定,庫存輔料,標牌數量的確認等到各項工作,每項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6、經確定的產品單耗、確認的庫存輔料,標牌等數量不準確,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每次考核確定、確認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7、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組織落實不到位,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己瞬块T負責人績效分10分。造成停工待料時,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停工待料損失。
8、各部門提報的各項計劃接收部門必須填寫計劃完成時間,否則由提報部門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由企管部落實考核,情況屬實追加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9、對下達的生產任務因調度、協調、控制不力,沒有按時完成,造成工人加班加點時,考核責任人、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分管領導績效分10分。
10、部門、車間之間發生影響生產任務進度時,被影響部門、車間必須對影響部門、車間按規定要求進行考核或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未考核或未提考核意見時,考核被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20分。同時,考核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10分。
11、因審核不認真造成剩余輔料超過總耗用量的3.0% 部分,按審核人責任大小承擔損失(采購價格)。
12、審核確認人不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和完成時間,造成責任無法認定時,由該審核確認人承擔全部責任。
13、因供應部超采購計劃造成的輔料剩余,按采購價格賠償損失。
14、因編制計劃不認真,造成供應部采購的面、輔料不用,造成的損失由跟單員、計劃部相關責任人、審核人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損失。
15、每個計劃清完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清計劃以各個車間為單位),一次不報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6、所以計劃因面料原因未裁齊的,必須在當天把所有剩余輔料退庫,發現一次不退庫,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7、裁完活后必須把每一板的布頭栓飛子,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栓飛子,考核負責績效分10分。
18、不按計劃發活,配活不及時,發生一次考核車間主任績效分10分。
19、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生產計劃均勻過活,發現一次過活不均勻,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0、各車間每天8點30分不報計劃進度情況,每發生一次,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1、各車間產品入活數,必須與入活單相符,因工作不認真造成數據不符,責任沒法認定時,考核上、下道工序責任人績效分10分,車間負責人績效分10分。
六、附則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5
1.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部、品控部分別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公司總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生產安全檢查規程
4.1現場檢查規程
一、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
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一)原輔料存放
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離墻。
外包裝是否完整,并做好防護。
檢查規程:查看原輔料存放情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原輔料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現場衛生情況。
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過期原料,是否有處置記錄。
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需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產用原輔料是否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質與原輔料一起存放。
重點注釋: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檢查規程:查看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重點注釋:原輔料倉庫內不應堆放非生產用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專庫管理
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劑專庫,詢問管理人員。
重點注釋:查看是否有專人專管。
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內包裝材料倉庫或專門區域。
重點注釋:原料、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
(三)標簽標識
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產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藏條件等內容。
檢查規程:抽查至少3種原輔料,不足3種的全部檢查,查看標簽內容。
重點注釋: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
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2.進口原輔料是否有中文標簽。
檢查規程:查看進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點注釋:要符合國內法律法規要求,有進口商相關信息。
3.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
檢查規程:查閱抽查的原輔料索證索票情況,是否與現場的原輔料產品一致。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四)索證索票
1.企業直接采購國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2.企業直接采購進口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情況。
3.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同14.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檢查規程:查看原料輔料的檢驗
重點注釋:同1
(五)制度具備情況
企業是否有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進出庫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檢查規程:查閱制度是否在執行。
重點注釋:必須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庫管理制度。
(六)現場記錄
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重點注釋:通過進貨查驗記錄,查看索證索票。
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檢查規程:詢問專管人員,查閱領料記錄。
重點注釋:是否有獨立的食品添加劑領料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檢查項目: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更衣室;
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產品投料記錄;
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
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回收產品處置情況。
(一)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內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規范。
重點注釋:不得有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垃圾應及時清掃,無雜物混堆。
2.廠區內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內環境,是否合理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重點注釋:查看防蠅防蟲設備安裝位置是否到位。
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是否有生活區,生活區是否與生產區有隔離。
重點注釋:生活區、廁所等不得對生產區域產生影響;
宿舍、食堂、職工娛
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4.企業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重點注釋:有衛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檢查規程:查看更衣室設施,是否按規定擺放。
重點注釋:要有與生產量相匹配的更衣設施,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檢查規程:查看滅菌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查閱滅菌消毒記錄。
重點注釋:可采用紫外線燈、臭氧發生器等進行消毒。
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檢查規程:查看洗手設施配置是否齊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
重點注釋: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1.車間及倉庫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程:查看防蠅、防鼠設施是否安裝到位。
重點注釋:一般設置在倉庫或車間出入口。
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檢查規程:查看車間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墻堆放在地面上。
重點注釋:同倉庫存貯要求。
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車間的垃圾桶是否有帶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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