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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5 08:05:35 制度 我要投稿

        用工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工管理制度【實用15篇】

        用工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本廠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

          3.1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準入審查和監督管理。向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3.2資質審查。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相關部門要對該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安全業績的企業作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3.3經本廠各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統一進廠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到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檔案內容包括施工隊伍、負責人、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人員更換比較頻繁的施工單位,要及時到主管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備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其次要協助設備管理部門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交底,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并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3.5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6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要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7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集團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本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8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當檢修內容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

          3.9施工方(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本廠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必須執行本廠《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動土、動火、設備檢修、受限空間、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層層轉包。

          3.10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人員的管理。

          3.11施工隊伍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

          3.12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現場要設置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3.1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3.14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需經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在被施工單位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3.15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6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鈕、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3.17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3.18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超載,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3.19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統一協調管理現場安全工作,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

          3.20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本廠(本廠)的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本廠(本廠)的所有設施。

          3.21施工單位存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作業行為時,被施工單位有權要求停止施工。

          3.22在危險區域進行施工或從事危險作業的檢修,由施工檢修單位的負責人對危險作業內容、范圍及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出安全措施,提出確認內容、明確負責人、操作人和監護人,然后由被檢修單位領導審查防范措施和確認內容,并簽字蓋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督促。

          4、相關記錄

          4.1現場檢查及考核記錄

        用工管理制度2

          1. 法規遵從:遵守勞動法規,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形象。

          2. 提升效率:通過合理管理,提高外用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3. 降低成本: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優化資源分配。

          4. 保障權益:確保外用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5. 促進和諧: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提升企業內部穩定性。

        用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外協用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外協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工礦商貿企業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本規定所指外協用工,是指工礦商貿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協工協助本企業完成生產任務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管理責任: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工單位應當對外協工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采用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發包單位應當對發包的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負協調、監督責任。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約定,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五條合法性規定: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照資質。

          第六條建立外協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外協工的責任:外協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或者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外協用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資格審查: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十條勞務派遣協議中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外協工應當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文化程度、安全生產技能和資格等條件的要求,并與派出的外協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鶕嘘P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ǘ⿲ν鈪f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知識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派遣;

         。ㄈ┫蛲鈪f工如實告知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崗位內容、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條件和職業衛生等情況;

          (四)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五)協助用工單位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外協工遵守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接受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酱儆霉挝粸橥鈪f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履行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ㄆ撸┮婪橥鈪f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辦理相關保險待遇;

         。ò耍橥鈪f工進行派遣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用工單位備案,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外協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⑼鈪f工安全生產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障外協工與本單位職工享受同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勞動保護等權利;

         。ǘ橥鈪f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個體防護用品;

         。ㄈ└嬷鈪f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

         。ㄋ模┌从嘘P規定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ㄎ澹┞男信c勞務派遣單位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生產事項;

         。┫騽趧张汕矄挝惶峁﹦趧展芾碣M及外協工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并在協議中予以明確,督促檢查勞務派遣單位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ㄆ撸⿲趧张汕财陂g接觸職業危害的外協工進行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的權利:外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ㄒ唬⿷斁哂邪踩a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ǘ﹪乐剡`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ㄈ┻`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ㄋ模秳趧雍贤ā芳跋嚓P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條外協工的權利義務:外協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工程項目承包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發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條資質管理:承包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協議: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承包單位及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槌邪鼏挝惶峁┓舷嚓P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ǘ┍O督并檢查承包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施工(作業)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督促其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ㄈ└嬷鈪f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ㄋ模⿲ν鈪f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識和應急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ㄎ澹┍O督承包單位對外協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應急管理等教育培訓,檢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等情況;

         。┕こ添椖砍邪M中應明確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金額及使用范圍,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并監督承包單位將有關安全投入落實到位;對未預見的安全生產費用,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決,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

         。ㄆ撸┕こ添椖块_工前,與承包單位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和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ò耍└嬷邪こ添椖繄鏊奈kU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九)監督檢查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和隱患整改等情況,防止承包單位違章指揮、外協工違章作業行為;

          (十)對承包單位危險性大的工程(作業),應當派人協助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ㄊ唬┯卸鄠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統一協調管理;

         。ㄊ┒ㄆ跈z查承包單位用工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凑沼嘘P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ǘ┡鋫錆M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ㄈ┲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從事高危險行業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ㄋ模⿲ν鈪f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指導,保證外協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ㄎ澹┡c外協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幹频纳a施工方案應當具有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發包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工作業;

         。ㄆ撸┍U瞎こ添椖堪踩度氲挠行嵤。對列入承包工程項目概算或承包合同的安全費用,應當足額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個體勞動防護以及現場安全措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ò耍┙趧佑霉n案,并將為外協工繳納的工傷保險、有關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格證件的證明材料報發包單位備案。承包單位的用工隊伍和外協工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發包單位報告;

         。ň牛┌匆幎ê蛥f議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國家標準;

         。ㄊ└嬷鈪f工承包工程項目作業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須知內容;

         。ㄊ唬橥鈪f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ㄊ┌凑沼嘘P規定定期對外協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ㄊ┘訌妼μ胤N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二條現場安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的工程項目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栏褡袷匕l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外協工應當服從現場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ǘ⿲τ邢蘅臻g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作業及檢修等危險作業,應當按照發包單位的規定辦理作業許可,并與發包單位協調、落實現場安全生產措施;

         。ㄈ┘訌姲踩a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發包單位,協商解決;

         。ㄋ模┧惺┕C械、器具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當齊全有效,并加強維護檢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強制性檢測檢驗的,應按規定檢測檢驗;

          (五)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等。

          第二十三條發包單位的義務:發包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冒險作業。

          第二十四條承包單位的拒絕權:發包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待發包單位整改達到要求后再組織生產。

          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有權拒絕發包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發包單位不得因此與承包單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隱患整改的義務: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要求立即整改。發包單位應當協助承包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和現場協調,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發包單位的安全檢查權力: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混亂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發包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發包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績效審核: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合格承包單位名錄,定期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績效進行審核,對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四章應急救援及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用工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外協工、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納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工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承包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用工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勞務派遣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包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認定按照本規定各方應履行的職責,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償: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單位或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傷亡者工傷保險補償事宜,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應當配合外協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統計主體: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承包單位。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外協用工屬地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綜合監督。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察。

          第三十六條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協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十七條備案: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注冊地以外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實施勞務派遣和工程項目承包的,應當按規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外協用工事故屬地管理:外協用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按規定進行事故上報和統計,并通報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注冊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未取得相應的證照和資質、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隱患治理不力、事故報告不及時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督察和處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條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ㄒ唬┪绰男斜疽幎ǖ谑䲢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ǘ┨峁┑耐鈪f工安全生產資格和技能不符合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條件,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一條對用工單位的處罰:用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被派遣外協工人身傷亡的,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c未取得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

         。ǘ┡c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的,或者約定的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不符合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ㄈ┪绰男斜疽幎ǖ谑龡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第四十二條對發包單位的處罰:發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承包工程項目停產整頓;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⒐こ添椖堪l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ǘ⿲Τ邪鼏挝惶岢霾环习踩a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的;

         。ㄈ┪窗凑毡疽幎ㄅc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者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和義務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ㄋ模┮驂嚎s合同約定工期造成事故隱患的;

         。ㄎ澹┪绰男斜疽幎ǖ诙畻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處罰:承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責任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⑺邪墓こ添椖窟M行分包的;

         。ǘ┏劫Y質范圍,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的;

         。ㄈ┪绰男斜疽幎ǖ诙粭l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四)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未報告事故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未及時實施應急救援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緊急情況下,未按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在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的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參照執行:在企業從事設備承租服務、設備與產品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現場作業的非本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要求,向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并簽訂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

          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資質,向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外協工)輸出,從事勞動服務的公司,也稱勞動服務公司。

          本規定所稱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勞務派遣外協工但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使用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工程項目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本單位的生產或檢修、建設施工、服務作業等工程或項目,對外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即承包單位,由其組織員工(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規定任務的一種生產組織方式。

          第四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用工管理制度4

          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范圍包括:臨時工、農民工、離退休職工等。

          2、外用工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使用外用工,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審核必備的證件、證書。

          2、雇用外用工簽訂的合同,必須按《承包合同安全評審制度》規定,有安全內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等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公安、勞動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不服管理、違章作業的,進行教育批評、經濟處罰或停止工作,直至辭退。

          5、必須嚴格加強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對施工中的安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

          6、凡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7、使用外用工發生工傷事故與正式職工一樣按《事故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用工管理制度5

         。ㄒ唬┕霉こ誊囬g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細則

          2.1 事故分類:

          2.1.1 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2.1.2 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2.1.3 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2.1.4 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2.1.5 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2.1.6 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2.1.7 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2.1.8 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2.2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2.2.1 重大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2.2.2 一般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2.2.3 微小事故:

          2.3 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2.3.1 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用工程主管領導做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2.3.1.1 生產、技術事故由工藝主管領導負責。

          2.3.1.2 設備事故,由設備主管領導負責。

          2.3.1.3 火災、交通事故,由所在界區的主管領導負責。

          2.3.1.4 事故的賠償由公用工程綜合管理人員負責。

          2.3.1.5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所在范圍內的主管領導決定,報公用工程車間主任批準后執行。

          2.3.2 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界區的主管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如屬于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用工程車間主任報告。

          2.3.3 發生事故的界區或單元,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2.3.4 發生重大事故,由主管領導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2.3.5 不論事故大小,事故所在范圍的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公司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用工程車間主任簽署意見后,上報公司相關部門。一般事故由公用工程車間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公用工程車間處理,報安環部備案。

          2.3.6 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所在范圍的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2.3.7 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的,經領導批準后,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2.3.8 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2.3.9 公用工程車間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2.3.10 發生事故后,各生產崗位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2.3.11 各班組和崗位負責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ǘ┕霉こ誊囬g庫房安全管理規定

          1、 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嚴禁外來人員任意進入庫區,查看物資。

          2 、庫區嚴禁吸煙、動火,如工作需要動火必須按制度辦理動火手續,方可動火。

          3 、嚴格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班前二查:查有動態器材的帳、卡、物三對口;查器材擺放是否完好。

          班后三查:查完成任務和代辦事項,查工具、用具、單據的管理是否齊全;查門窗、鎖門、閉燈,清潔衛生。

          4 、庫房消防器材、報警設施要保持完整好用,庫房人員要定期檢查更換,人人懂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5 、如遇下雨、下雪要適當增加檢查次數,及時排水、除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立即報告。

          6 、庫區庫容經常保持清潔,做到料架無灰塵,庫區無垃圾,料場無雜物。庫區的消防通道應始終保持暢通。

          7 、嚴禁在庫房內用汽油、苯類及其它易燃和易爆品擦洗地面和設備。

          8 、庫房應科學合理地分區,并掛好分區標志牌,物資應擺放整齊,嚴禁混放,胡亂堆放。

          9 、新到的物資要做到及時登記入庫,嚴禁擺放在外面。

          10 、庫房人員每天應對檢查情況作好詳細記錄,庫房主管人員每周應對庫房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11 、車間每月要對庫房進行考核,并作好記錄。

         。ㄈ┓乐惯`章動火六大禁令

          1、 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 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四)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 、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2、 嚴禁酒后開車。

          3 、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4 、嚴禁帶病行車。

          5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6 、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7、 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ㄎ澹┓阑稹⒎辣蠼

          1 、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 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廠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工作。

          4、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裝置。

          5 、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 、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 、嚴禁在油氣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 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 、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爆設施。

         。拔宀粍踊稹惫芾碓瓌t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產維修、改造等作業需要動火,如果現場存在有易燃、易爆的氣體或物質,必須堅持現場“五不動火”的管理原則,即:

          1 、置換不徹底不動火。

          2 、分析不合格不動火。

          3 、管道不加盲板不動火。

          4、 沒有安全部門確認不動火。

          5 、沒有防火器材及監火人不動火。

         。ㄆ撸﹦踊稹拔逍盼宀恍拧痹瓌t

          在石油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企業在進行動火審批時,其審批火票要堅持“五信五不信”原則,即:相信盲板不相信閥門,相信自己檢查不相信別人介紹,相信分析化驗數據不相信感覺和嗅覺,相信逐級簽字不相信口頭同意,相信科學不相信經驗主義。

         。ò耍┗どa區十四個不準

          1 、加強明火管理,進入廠區,不準吸煙。

          2、 生產區內,不準帶小孩。

          3、 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通行。

          4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脫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 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者,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 、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 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3、 腳手架、跳板不牢固,不準登高作業。

          14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石棉瓦作業。

          (九)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 、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 、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 、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4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 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 、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 、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 、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 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ㄊ┎僮鞴さ牧鶉栏

          1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2、 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 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5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 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十一)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 必須申請、辦理,并得到批準。

          2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 、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 、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 、必須有人在容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 、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ㄊ┫拦ぷ鞴芾硪幎

          1 消防設施管理

          1.1 消防設施包括室外消防栓、室內消防栓、干粉噴淋系統、水噴淋系統、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消防水炮、消防水炮罩、火災報警系統等。

          1.2 各班組、崗位在進行巡檢的'同時要對消、氣防設施進行檢查,在交接班時進行交接,并做文字記錄。

          1.3 發生消防設施丟失一律照價賠償;發生前班不記錄,后夜班檢查發現消防設施丟失情況時,前班進行賠償。

          1.4 未發生火災情況禁止動用消防設施。

          1.5 各班打掃衛生需動用消防水帶時,到庫房領取。

          1.6 發生火情,動用滅火器材后,原班應及時補上,并記錄。

          1.7 消防設施的衛生按區域分到各班組進行打掃。

          1.8 責任區班組職責:

          1.8.1 負責對責任區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箱、滅火器、室內消防箱)進行衛生打掃。

          1.8.2 負責對責任區的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記錄并負責進行更換。

          1.9 消防設施達標檢查內容

          1.9.1 滅火器箱應完好、無銹蝕、變形、箱內無雜物。

          1.9.2 現場滅火器壓力在正常范圍,鉛封完好、無銹蝕,附件完好、未過有效期;衛生良好;嚴禁爆曬雨淋;標簽完好;每月檢查并記錄。

          1.9.3 消防水帶接頭,水槍,水帶齊全完好;室內消防箱完好,衛生良好。

          1.9.4 消防栓隔斷閥全開,消防栓好用、不漏水、保溫良好、門蓋打開容易、頂部蓋打開在閥桿摸油;現場至少有一個消防扳手,方便人員使用時獲取,并好用。編號且衛生良好。

          1.9.5 消防炮無漏水,開啟容易,旋轉和調整水量輕松,編號且衛生良好。

          1.9.6 氣防柜衛生良好,氣防柜頂無物品,氣瓶良好。

          1.9.7 現場無失效滅火器,消防設施使用時可方便獲得。

          1.9.8 人人知道滅火器類型并會熟練使用消氣防設施,會報火警。

          報警電話:1119或4881119(廠內), 119(廠外).

          2 公用工程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2.1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公用工程車間防火安全制度。

          2.2 根據公用工程車間防火安全制度制訂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報批通過后嚴格執行。

          2.3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4 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2.5 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2.6 發生火警積極組織撲救,并及時通知廠義務消防隊和報火警。

          2.7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 防火安全措施

          3.1 各崗位、班組在生產和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總廠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3.2 公用工程車間所有員工在生產范圍內一律不準吸煙。

          3.3 公用工程車間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廠區內吸煙,客人吸煙只限在生產區外會客室,且接待人員必須在場。

          3.4 在生產現場的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特殊情況經批準除外,但須加強管理)。

          3.5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車間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3.6 相關主管領導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各部門主管協助完成具體工作。

          3.7 公用工程車間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部門、崗位(班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各系統的防火責任人每月對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公用工程車間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各級人員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詳細記錄《防火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單》,該單一式兩份,一份由領導小組留存,一份報公用工程車間主任保存。

          3.8 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車間進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3.9 生產區、辦公區以及各生產崗位、倉庫、化驗室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損壞、挪位、移作他用。

          3.10 公用工程車間生產區內嚴禁明火。如特殊情況需要在作業中動用明火的,要由動火部門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動火的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杜R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同時報安環部備案。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崗位主管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核,報公用工程車間主任批準;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公用工程車間主任審核,報公司安環部批準。動火期間必須由專人監控,妥善清理現場,不得脫崗。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3.11 不經公用工程車間主任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必需時由主管領導批準,協調電器專業人員操作。

          3.12 從事電工、電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國家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13 電源、電器設備以及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大風、大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3.14 生產崗位、庫房的消防通道應保證通暢,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3.15 工作地點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3.16 庫存物資中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要隔離存放,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3.17 工作時間生產崗位的大門不得上鎖。

          4 火災撲救 4.1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安環部或公用工程車間防火消防小組報警,并積極叁加有組織的撲救活動。公司安環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4.2 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4.3 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必要時通知臨近其他單位戒備。

          4.4 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4.4.1 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紡織物等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4.4.2 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4.4.3 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4.4 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4.4.5 如火焰封住出路,應設法從窗口逃生。

          5 防火工作獎勵與懲罰

          5.1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班組、崗位或個人,給予行政和經濟獎勵。

          5.1.1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5.1.2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5.1.3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5.1.4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1.5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5.2 對下列情況之一的崗位、班組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2.1 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

          5.2.2 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5.2.3 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

          5.2.4 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能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5.2.5 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的。

          5.2.6 未按規定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

          5.2.7 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

          5.2.8 其他威脅單位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

          6 火災防護知識

          6.1 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6.2 生產崗位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上鎖。

          6.3 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6.4 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儲藏揮發性易燃物,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6.5 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6 電線不得接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6.7 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6.8 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6.9 爐篦、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6.10 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6.11 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報火警,在場員工,均應盡力協同滅火。

          6.12 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6.13 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單位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6.14 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6.15 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6.15.1 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6.15.2 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6.15.3 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6.15.4 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6.15.5 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十三)檢修安全制度

          1 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1 檢修任務確定后,根據檢修工作量的大小、危險和復雜程度認真填寫檢修任務書,經公用工程車間主任或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生效。

          1.2 凡進行復雜的,危險性較大的大中修工作,必須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公用工程車間主任或主管領導以及總廠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

          1.3 檢修任務書辦理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檢修的所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教育,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和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4 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動火和動土工作時,應嚴格按照安環部《動火制度》和《動土制度》辦理動火動土證。

          1.5 檢修前應對檢修現場和檢修所用的工具,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其安全、可靠、良好。

          2 檢修工作中的安全規定

          2.1 檢修單位沒有得到工藝人員的同意,不得任意拆卸。工藝單位必須給檢修單位創造安全、良好的檢修條件。

          2.2 檢修臨時照明應使用36伏安全燈,(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內應用12伏)。

          2.3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2.3.1 多層交叉作業要設安全網、盡量避免垂直交叉作業,進入檢修現場要戴安全帽。

          2.3.2 登高二米以上(有毒區1.5米以上)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

          2.3.3 作業時必須注意附近架設的架空電線,在高壓架空電線附近作業時必須保持二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2.3.4 作業時嚴禁上下拋擲工具,物料和其它物品,必要時應選擇安全的拋擲地點,但周圍必須設圍繩和指定專人監護。

          2.3.5 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昏暈、癲癇病者不得安排高空作業。

          2.3.6 腳手架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腳手架堆放之物料和作業人員總重不超過270Kg/Cm2。

          2.3.7 在石棉以及簡易不堅固的房頂上工作前必須搭設蹺板,防止踩塌和墜落。

          2.3.8 夜間作業必須照明充足,六級以上大風暫停作業。

          2.4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檢修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2.4.1 準備好必要的防火、防毒用具。

          2.4.2 加強通風換氣和對有害氣體分析。

          2.4.3 參加檢修人員必須熟悉防火、防毒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4.4 設備管道內介質為易燃易爆性質的禁止用鐵器敲打,應用銅質工具,否則應在使用的工具上涂以黃干油、防止撞擊發生火花。

          2.4.5 在有毒區域,無關人員一律退出,并掛上明顯的警告牌或專人看守,檢修人員較長時間工作時,應輪換休息。

          3 檢修人員安全規定

          3.1 檢修竣工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裝置恢復齊全。

          3.2 檢修單位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材料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3 生產單位對檢修前所堵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 《檢修工作票》制度

          《檢修工作票》是明確檢修內容和保證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必要手續,也可做為檢修人員考工記分的依據,為了保證《檢修工作票》的正確使用和順利執行,特作如下規定:

          4.1 工作票的簽發

          工作票的簽發在崗位上由設備技術員簽票,設備技術員請假由設備或工藝主管簽票,重大檢修項目由公司設備主管領導簽票,簽發后的工作票一式三分,兩分交檢修負責人,一份由簽發人員保存。

          4.2 工作票的內容

          4.2.1、必須寫明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工作內容及參加人數。

          4.2.2、必須寫明工作期限。

          4.2.3、必須寫明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以上三項內容缺一不可,安全措施欄如無明確具體的內容,工作人員可以拒絕接受。

          4.2.4 從事特種作業(如動火、進塔入罐、登高、在有毒區域工作等)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票證。

          4.3 工作票的交換

          4.3.1 工作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在十五分鐘內到檢修現場,將工作票交工藝班長(單元長),班長應負責盡快具備檢修條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

          4.3.2 凡檢修轉機設備必須確認停電并掛禁動牌后方可工作,其確認方法是,待電工通知己停電后,啟動待檢設備驗證。

          4.3.3 班長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尤其是安全措施有無漏項并在工作票上簽字,檢修工應持班長簽字的工作票到崗位找工藝人員,確認具備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

          4.3.4 工作完畢檢修現場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并經試車合格后,由值班工藝人員驗收并簽字后,檢修工持此工作票到主管領導處備案。

          4.3.5 檢修過的機械均應通過試車驗證檢修質量,以便決定“投運”或“備機”。堅決消滅備而不備現象,特殊情況需設備主管領導批準。

          4.3.6 檢修人員應及時到設備技術人員或設備主管處在設備缺陷本上寫明消除時間和消除人姓名。

          4.4 工作票的收回

          4.4.1 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將工藝人員驗收簽字后的工作票交給檢修領導處,班長應在設備運行72小時后進行復檢,確認合格后方可計工時。

          4.4.2 完工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并注明實用工時,月底隨考勤交上級領導,凡無匯總的工作票不批考勤。

         。ǘ┕霉こ誊囬g崗位文明衛生管理制度

          1 現場所有設備物品實行定置管理,定置圖上墻,圖物相符,現場流動物實行定量化,做到物流有序。

          2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等規章制度,搞好專責設備衛生,做到無缺件、無灰塵、無油垢、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

          3 操作人員進入現場前,班長要對全體操作人員的著裝進行一次檢查,凡衣帽不整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不合理者,不準上崗操作。

          4 加強對崗位一切設施的管理,例如:紀錄、桌椅、各種器材、工器具紀錄夾等,要做到完整、整潔、要求每班必須擦洗一次。

          5 保持衛生,隨時清掃地面、泵房和地溝,做到無積水、無雜物、無廢料、無油垢,消除死角。

          6 廠房墻壁、頂棚無孔洞、無油跡、無灰塵、無蜘蛛網,每周至少清掃一次。

          7 保持門窗、玻璃完整,做到無缺損、無灰塵、無油垢、窗明幾凈。

          8 現場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9 操作記錄、交接班日志填寫及時工整、仿宋化、無涂改、無污損,做到班班檢查,車間日檢查,月評比,嚴禁在設備、管線、閥門等處掛放物品,嚴禁在操作臺、記錄桌、電話臺、器材柜上擺放各種雜物,保持現場整潔。

        用工管理制度6

          勞務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對臨時、兼職、外包等非全日制員工的管理和使用,確保企業運營的高效穩定,同時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勞務用工的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標準,設定選拔流程,確保選用合格的勞務人員。

          2. 合同簽訂與管理:規定合同內容、期限、待遇等,以及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程序。

          3. 工作安排與調度:設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務。

          4. 薪酬福利:制定支付標準、發放時間,以及福利待遇的提供。

          5. 培訓與發展: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勞務人員的`職業發展路徑。

          6. 安全與健康: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落實勞動保護措施,關注勞務人員的身心健康。

          7. 績效評估與激勵:建立績效考核體系,通過激勵機制提高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8. 糾紛處理:設立投訴渠道,公正處理勞務糾紛,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用工管理制度7

          用工管理制度文本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確保員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為企業運營提供穩定的`人力資源基礎。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招聘與入職流程

          2. 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3. 薪酬福利體系

          4. 員工績效管理

          5. 培訓與發展機制

          6. 勞動紀律與獎懲措施

          7. 解雇與離職程序

          8.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流程:明確招聘標準,規定面試、錄用、試用期及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2. 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設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政策、各類假期的申請與審批流程。

          3. 薪酬福利體系:詳細描述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社保公積金等支付方式和標準。

          4. 員工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周期、指標、評價標準,以及與薪酬、晉升的關聯。

          5. 培訓與發展機制:規定員工培訓計劃、職業發展路徑和晉升機會。

          6. 勞動紀律與獎懲措施:列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以及對應的處罰措施,同時設立獎勵制度。

          7. 解雇與離職程序:明確解雇條件、通知期限,以及離職手續的辦理流程。

          8.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設立內部調解程序,以及與外部仲裁、訴訟的對接方式。

        用工管理制度8

          重要性1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合規:遵守勞動法規,避免法律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2.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職責劃分和考核機制,提高勞務人員的工作效率。

          3. 穩定隊伍:合理薪酬福利和職業發展機會,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4. 防范風險:規范合同管理,預防因誤解或不明確導致的合同風險。

          5. 維護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懷,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

          重要性2

          勞務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企業的運營效率、成本控制及員工滿意度。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員工忠誠度,提升組織的整體效能。對于非全職員工而言,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增強其對企業的認同感。

          重要性3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企業利益:通過制度化管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人員流動帶來的不穩定因素。

          2. 保障員工權益:明確員工的職責和權利,防止侵權行為,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減少因違法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

          4. 塑造企業文化:體現企業的公平、公正和人本精神,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重要性4

          1. 規避法律風險: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科學管理,提升勞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企業整體生產力。

          3. 保障員工權益:確保勞務人員獲得應有的報酬和福利,增強其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

          4. 維護企業形象:良好的勞務用工管理能提升企業對外形象,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

          重要性5

          有效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

          1. 保障合規: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降低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規范用工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

          3. 維護穩定:保護員工權益,促進企業與員工間的和諧關系。

          4. 控制成本:合理設定薪酬福利,避免資源浪費。

        用工管理制度9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是一種規范企業與勞務人員關系的重要機制,旨在確保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效率,同時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該制度涉及多個層面,包括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福利、解雇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設定明確的.招聘標準,規范招聘流程,確保公平公正。

          2. 培訓與發展: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機會。

          3. 工作分配與考核:制定合理的工作任務分配制度,建立公正的績效評估體系。

          4. 薪酬與福利:設立公平的薪資結構,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預防和處理職業傷害。

          6. 合同管理: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7. 爭議解決:設立有效的申訴渠道,妥善處理勞務糾紛。

        用工管理制度10

          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是對企業人力資源進行有效組織、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企業的運營效率和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它涵蓋了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勞動關系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規定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錄用決策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透明。

          2. 培訓與發展:設立新員工入職培訓及在職技能提升計劃,促進員工職業成長。

          3. 績效管理:設定明確的績效指標,定期評估員工工作表現,為晉升、調薪提供依據。

          4. 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5. 勞動關系:遵守勞動法規,處理員工的勞動合同、工時、休假、勞動保護等問題。

          6. 員工關系: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處理員工投訴,維護和諧的職場環境。

          7. 離職管理:規范離職流程,處理好員工離職后的交接事宜,保障企業利益。

        用工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來施工和服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一、公司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相關方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相關方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相關方。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相關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相關方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公司因基建、設備安裝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發包方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發包方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包單位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發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企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違反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發包方單位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用工管理制度12

          有效的勞務用工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

          1、保障合規:

          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降低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

          規范用工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

          3、 維護穩定:

          保護員工權益,促進企業與員工間的和諧關系。

          4、 控制成本:

          合理設定薪酬福利,避免資源浪費。

        用工管理制度13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權益:明確員工權利義務,防止勞動糾紛,保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2.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流程,減少管理混亂,提高人力資源利用效率。

          3. 促進穩定:穩定的勞動關系有助于提高員工滿意度,降低人員流動率,增強企業凝聚力。

          4. 符合法規: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良好社會形象。

        用工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或單位下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臨時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公司臨時員工、業務外委臨時員工及其他臨時用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

          第五條錄用程序

          (一)各部門需使用零散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或單位主管)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二)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三)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六條錄用條件

          (一)有堅定的法紀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聘任崗位要求的文化和技能知識。

          (三)具有勝任本崗位職責的工作勞動能力。

          (四)身體健康(工作前經到醫院體檢,體檢費用自理),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年滿18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男性不超過50周歲(新招聘使用的臨時用工人員)。

          (六)符合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聘用管理

          (一)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于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不知你公司具體需要技術情況不合適請自改)等技術含量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于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二)本公司雇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三)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五)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2.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3.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4.本人近期體檢表。

          5.暫住手續證明。

          (六)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第八條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九條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用工管理制度15

          外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提升工作效率:通過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責任劃分,提高外用工的工作效率。

          2. 保障企業利益:防止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成本增加或法律風險。

          3. 維護團隊和諧:確保外用工與內部員工的協同工作,減少潛在沖突。

          4. 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考核與評價,確保外用工提供的服務達到企業標準。

          5.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勞動法規,保護外用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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