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對從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設備和場所等安裝檢修時動火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職責要求及《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
1、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性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指生產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場所,包括:環氧乙烷生產裝置區及罐區、液化氣站、空分車間、合成車間、液氨站、硫磺庫等。
第四條 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禁火區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1、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照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易燃管道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3、二級動火作業:
。1)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2)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大小,經安環部和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第五條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消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適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第2條規定執行。
。4)凡處于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
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含氧量不得超過15%。
。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8)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
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
。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的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1)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點距離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動火,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置換、清掃,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4)在有毒物品、氣體容器和設備上檢修作業時,必須穿帶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在有關職能人員的監護下進行。
。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設備上,安裝檢修完畢后,立即根據各自的性質,進行通蒸汽、水、壓縮空氣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進行耐壓和防漏檢驗。如遇不合格,應重新檢修,直至合格為止。
。16)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作業。如無能力排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17)各使用液化氣體和氧氣的車間要定期安排本車間的有關人員,每周對流經本車間和本車間使用的液化氣體、氧氣管道、容器等進行防泄漏檢查一次,如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2、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在符合第1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2)特殊危險動火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任、安全員、安全環保部處負責人、公司主管領導或技術總監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
。3)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應通知質量技術部工藝辦、設備辦及有關部門,使其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的變化,使系統內壓力不低于98Pa(100mm水柱)。否則,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第六條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1、動火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取樣點,應由所在車間的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2、取樣與動火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m。
4、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等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數)。
第七條 職責要求
1、動火作業負責人:
(1)負責到安環部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2)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負責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向作業人員交待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3)應在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2、動火人
。1)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3)應隨身攜帶《動火證》。
3、監護人
。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2)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
在動火期間,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在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應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動火區域單位負責人
。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2)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3)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安環部安全巡查人員: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有違反規定,由安環部按照有關考核規定作安全考核扣分處理;如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財產損失,公司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
7、動火作業審批人
動火作業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
。1)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八條 動火證的管理
1、辦證人必須按照《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2、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3、《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4、《動火證》一式三聯,一聯由安全環保部留存,一聯由動火區域單位留存,一聯由動火現場作業人員持有備案!秳踊鹱C》保存期至少為1年。
5、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審批,二級動火作業和一般禁火區的《動火證》的審批由安全環保部部長或安全主管負責。
6、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秳踊鸢踩鳂I證》的格式見附錄。
7、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8、《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的有效期為24小時。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小時。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第九條 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考核。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處理。
第十條 禁火區分類
1、特殊禁火區
。1)事業部環氧乙烷、液氨等儲存罐區內的所有設備及距離該罐區5米內的場所。
。2)合成車間所有的設備及距離該車間5米內的場所。
。3)所有盛裝易燃易爆物品和氣體的管道和容器。
(4)在環氧乙烷管道上部需要動火作業,不論高度多少,必須辦理動火證,下部5米內屬一級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不得在此范圍內動火作業。
。5)環氧乙烷事業部生產裝置區內的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裝置區5米內的場所。
。6)環氧乙烷及液化氣儲存罐區內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儲存區5米內的場所。
。7)乙烯和乙醇儲存罐區內的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儲罐區5米內的場所。
(8)變電站高壓室、低壓室、控制室及電纜溝等場所。
。9)環氧乙烷事業部空分車間內的所有設備及距離該車間5米內的場所。
2、一級禁火區
。1)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倉庫、五金倉庫等。
(2)距離事業部環氧乙烷、液氨等儲存罐區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3)硫磺倉庫及距離該倉庫5米內的場所。
(4)環氧乙烷事業部生產裝置區5米以外至15米以內的場所。
。5)事業部除合成車間外的其它生產車間。
。6)廠區電纜橋架。
。7)事業部環氧乙烷、液化氣、乙醇儲存罐區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8)事業部空分車間5米之外至15米內的場所。
3、二級禁火區
(1)除去特殊禁火區、一級禁火區規定的區域以外的所有生產區域。
(2)公司的分析化驗室及環氧乙烷事業部辦公樓及周邊區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2、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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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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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浙江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試行)》,結合我市船舶修造企業實際,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作業班組長在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到外界,保持內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1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后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施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6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應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式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筒一律設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貯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漆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單位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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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作業現場圍護
1.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布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墻。
第五條封閉管理
1.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衛管理制度并設專職警衛人員負責。
3.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作業場地
1.作業場所應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且明確標注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后及時填埋。
5.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涂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
6.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余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材料堆放
1.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鉆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作業場所生活
1.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采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并有崗位責任。
3.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范使用。
4.室內照明能采用安全電壓的要采用安全電壓,如不能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于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采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并穿管規范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扎;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宿舍內床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干凈,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現場防火
1.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治安綜合治理
1.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治安保衛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作業現場標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墻,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標志
1.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作業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標志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于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志下緣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安全標志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志。
5.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志牌,不同類型的標志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志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生產設備與用電
1.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釬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電焊機時應在干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后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每臺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涂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志,高度符合標準并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采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鉆塔上的照明應采用36v電壓并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扎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范不亂扯。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擺“三緊”。
2.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范。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生活設施
1.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
2.建筑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定期檢查。
4.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保健急救
1.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環保要求
1.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并與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5
第一條對所有涉及交叉檢修作業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的檢修作業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必須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業風險。
第二條同一作業區域內檢修或施工。應盡量避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無法避免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第三條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必須根據作業面具體情況,由業主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所有檢修單位,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詳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定現場安全監護負責人,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因檢修需要必須同時發生的同一垂直面立體交叉作業,必須填寫《交叉作業聯系確認告知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告知單)。告知單由上層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填寫,作業前送達至下層施工單位。多單位交叉作業,應分別送達。所有層面施工的各在建車間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業,由改造辦具體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第五條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可能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設備及動力介質,必須實施斷能鎖定和安全聯絡確認。
第六條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設備產權單位的斷能鎖定,必須填寫《交叉作業停送電通知確認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單)
第七條確認單由涉及交叉作業的各單位安排專人簽發,送達、簽收和回執。
第八條針對確認單所列停送電(含介質停送)項目,由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具體執行,由設備產權單位區域電氣點檢確認準確性,由確認單簽發單位項目點檢員確認可靠性。并執行崗位、點檢、檢修人員“三掛牌、三確認、三簽字”。
備注:交叉作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檢修單位(或同一檢修單位的不同工種、不同班組)。在同一作業區域內(平面或垂直面),受項目、人員、設備、工器具、環境等因素影響,可能對雙方作業人員構成安全威脅的所有檢修作業行為。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后,由廠安環科、保衛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后,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作業現場安全行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活動
3職責
3.1各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作業負責。落實作業證制度;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貫徹落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公布職業危害檢測結果;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對承包商進行安全管理;現場檢查安全作業措施落實情況。
3.2綜合管理部負責作業證的審批、公共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管理、公共場所作業安全管理和檢查各單位安全作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4內容
4.1作業證管理
公司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
4.1.1各單位在進行以上作業之前,必須對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填寫作業證,作業證應有針對作業活動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責任人、監護人等內容。填寫完的作業證報綜合管理部審批。
4.1.2未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危險性作業。
4.2警示標志管理
4.2.1各單位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牌,警示標識的設置要符合《安全標志》、《安全標志使用導則》和其他有關要求,告知牌要載明危險物品的名稱、危害后果、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
4.2.2進行檢維修、施工、破土、斷路、吊裝等作業的單位要在現場設置相應的警戒區和警示標志。
4.2.3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內容包括:相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2.4生產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3直接作業環節
4.3.1危險性作業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作業單位必須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等,作業單位對作業過程和結果負責。作業證未經綜合管理部批準,不得進行作業。
4.3.2承包商作業
進入公司施工作業,必須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員必須進行相關培訓教育,各種作業活動必須按公司制度辦理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按相關規范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完善安全設施,參加公司與該施工有關的安全聯席會議等,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綜合管理部對施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實施。
4.3.3危險化學品作業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作業。必須嚴格按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建立管理臺帳,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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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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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ㄈ┻m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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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9
1、定位應正確。建筑結構應能承受懸掛機構負載后施加于支承處的作用力;
2、懸掛機構的梁連接應可靠,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3、配重塊數量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碼放應整齊并防盜。
2、懸吊平臺檢查規定:
1、懸吊平臺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不應出現焊縫、裂紋、嚴重銹蝕,螺釘、鉚釘不應松動,結構不應破損;使用長度應符合說明書規定;
2、安全護欄應齊全完好并設有腹桿;其高度在建筑物一側不應小于0.8m,其余三個面不應小于1.1m,護欄應能承受1000n、水平移動的集中荷載;
3、底板應完好并有防滑措施;應有排水孔,且不應堵塞;懸吊平臺四周應裝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擋板,且擋板與底板的間隙不應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應設有靠墻輪、導向輪和緩沖裝置;
5、在工作中平臺的縱向傾斜角度不應大于8°,但不同機型還應符合本機說明書規定。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0
1、進入碼頭區域要求。
1)非本區工作員工,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車輛進入需安裝阻火器)禁止參觀、拍照。
2)凡進入碼頭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釘子鞋,必須服從碼頭工作人員的管理。
3)凡進入碼頭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4)除本公司員工外,其他人員進出碼頭作業區應在門衛登記。
5)碼頭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禁止挪作他用。
2、靠泊作業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崗,盡心盡職,不得撤離崗位,不得玩忽職守。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3)靠泊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及個人防護用品。
4)禁止在碼頭前沿和危險的地方攀爬,防止發生墜水事故。
3、裝卸作業
1)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操作程序操作。
2)在使用輸油臂時,必須按輸油臂操作程序操作。
3)作業前準備好消防器材,防止萬一。
4)遇有雷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5)裝卸完畢,清理現場所有的雜物。
6)在作業過程中嚴禁飲酒。
4、環境保護
1)碼頭區域內禁止堆放污油及含油的棉紗和易燃物品。
2)禁止?颗c裝卸作業無關的船只。
3)禁止在碼頭水區域內排放油類及各種化學品物料等有毒有害物質。
4)禁止在碼頭區域內游泳。
5、碼頭的消防設備和防污設備的管理
1)碼頭的消防設備、設施必須定期檢查,試驗,每月不少兩次,確保消防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消防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使用完畢后應立即補充恢復原狀,以備應急時隨時時可用。
3)防污設備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4)消防設備和防污設備未經允許不準隨意使用。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俳泳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傧韧k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谕k姾篁炿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垓炿姾笱b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軝z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萃旯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僭O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诟邏鹤儔浩魉碗姴僮黜樞驊人碗娫磦群笏拓撦d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2
一、目的: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妒芟蘅臻g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F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切實搞好武昆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安全生產,抓好“三類人員”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1)三類人員的職責
1)、三類人員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現場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過程的監督工作,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的違章行為。
2)、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制止施工,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作報告。
3)、三類人員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是施工人員的保護人,負責施工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與制止違章作業,一旦發現意外,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2)、項目部和施工隊的職責
1)、項目部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負責。
2)、項目部負責施工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定期對外來施工人員現場施工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3)、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保障體系,落實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拒絕違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證安全施工。
。3)、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定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
2)、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標準的貫徹執行,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小組會議和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解決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4)、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積極搞好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
5)、安全管理人員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生產的批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6)、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7)、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8)、協助單位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相應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下一級的安全教育。
9)、負責監督和督促本單位所有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
10)、負責安排并檢查項目部安全活動,組織反事故演練。
11)、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資料齊全、實用、規格化。
3、術語及定義
。1)、三類人員
三類人員是指項目經(副)理、總工和專職安全人員。
4、三類人員的管理
1)現場核實施工部位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向施工人員交待清楚注意事項。
。2)施工過程中的監控
1)安全專職人員必須逐項落實安全措施,發現違章,立即制止施工。
2)有下列情況之一,安全專職人員必須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畢,必要時報公司領導。
a)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安全教育;
b)安全措施不落實;
c)施工人員不聽勸阻,野蠻施工;
d)施工人員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e)施工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
3)監控紀律
a)在有毒有害氣體場所作業監控人員在施工點無視線障礙物的5米內;
b)進設備作業,施工單位監控人員在人孔外側5米范圍內,公司監控人員在人孔外側15米范圍內;
c)動土作業監控人員,在施工點無視線障礙物的5米內;
d)特、一級用火監控人員在動火點無視線障礙物5米內,二級用火監控人員在動火點無視線障礙物的15米內; e)不得私自離開施工現場。
f)監控人員不得干與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控過程中必須密切注意施工點周圍的情況,一旦發生異;蜻`章,立即制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排除險情后方可恢復施工。
g)施工暫;蚪Y束后,按作業要求進行現場檢查,不留后患。
5、施工人員管理
(1)、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的施工人員必須已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特殊工種上崗證上崗。
。2)、施工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出生產裝置。
(3)、施工人員作業必須由技術人員交底,監控人員允許開工后方可進行作業。
。4)、施工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作業監控人員的監督,同時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作業交底不清楚時應主動找監控人員了解清楚,對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存在疑問時必須拒絕作業,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5)、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持《臨時出入證》和《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合格證》方有資格進行施工。
6、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1)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施工安全,監督包括安全管理人員、監控人員和施工人員等各個崗位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負責組織、監督監護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要員違章統計臺帳,并不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規范文明施工。
。3)項目部負責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負責對施工人員施工過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章,對不按章施工的施工人員有權提請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考核、扣罰。
。4)安全管理人員每天深入施工現場,組織檢查施工安全狀況,檢查用火監控和施工監控情況,檢查施工人員三級教育情況,制止、糾正違章并提出考核,督促各個崗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5)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檢查監控人員與施工人員,作業前檢查由監控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完成,不定期抽查監控人員是否在現場、是否及時制止違章、是否做好記錄,杜絕違章。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21-3028—20xx
3范圍
3.1施工作業證包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等。
3.2本制度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施工作業。
4職責
4.1誰施工作業,誰負責辦理施工安全作業證。
4.2審批人負責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檢查安全作業措施的落實情況。
5管理要求
5.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督促辦理、
5.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并與現場落實。
5.3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延長作業時間需重新辦理相關作業證。
5.4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安全科歸檔保存。
5.5作業證嚴禁隨意涂改、轉借。
5.6對作業期較長的項目,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7具體要求詳見各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6.1《安全施工作業證辦理臺帳》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5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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