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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8 22:00:08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華1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華16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2

          1.目的

          規范實驗室防火的管理,預防火災的`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防火、滅火管理。

          3.職責

          3.1品管部QE負責本辦法制定與修訂。

          3.2實驗室管理員負責執行本程序。

          4.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試劑要單獨存放。存放柜頂部要通風,置于陰涼通風位置。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

          4.1.2使用易揮發易燃液體試劑(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絕不可在明火附近傾倒、轉移這類試劑。

          4.1.3進行加熱、灼燒、蒸餾等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熱易燃溶劑,必須用水浴或封閉電爐,嚴禁用燈焰或電爐直接加熱。

          4.1.4點燃煤氣燈時,應先關閉風門,后點火,再調節風量;停用時要先閉風門,再關煤氣,要防止煤氣燈內燃。

          4.1.5使用酒精燈時,燈內燃料最多不得超過燈體溶劑的2/3。不足1/4時應先滅燈后再添酒精。點火時要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絕不可用另一燃著的酒精燈去點。滅燈時要用燈帽蓋滅,絕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燈里酒精內燃。

          4.1.6易燃液體廢液,要用專用容器收集后統一處理,絕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發爆炸事故。 4.1.7電爐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實驗臺上長時間使用,加熱設備周圍嚴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揮發性易燃液體。

          4.1.8要定期檢查電器設備、電源線路是否正常。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防止因電火花、短路、超負荷引起火災。

          4.2滅火

          4.2.1實驗室內必須配制滅火器材。滅火器材應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點,并要定期檢查器材的性能。

          4.2.2實驗室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的基本知識,學會正確選擇、使用滅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斷電源、關閉煤氣撲滅著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撲滅火焰時,要針對著火的種類,選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3

          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四、旅游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五、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九、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必須經持證上崗的員工設計、敷設,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六、發生火災后,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游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4

          液化石油氣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點單位,因此“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管理人員都要不斷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令、法規和標準。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設立義務消防組織和專門隊伍,同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組織。

          2、液化石油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教育,實行崗位定責,持證上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規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各項工作流程,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

          5、要保證各種設備、設施和車輛配套、完好,同時要具備各項設備的工藝操作規程。

          6、要建立健全各種運行記錄,做到帳、冊齊全。

          7、要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圖紙、檔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5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同相鄰單位和群眾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檢查。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單位、科室負責人及職工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并定期進行檢修,保證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五、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一)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應當進行安全處理;(二)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三)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要切斷電源;(四)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容易遭雷擊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五)燃氣、電氣管線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實際,制定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或是歷史遺留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安排專人看管,嚴格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明確分工,相互協調,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發生火災后保護現場,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7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催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的`確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準時撤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需常常檢查,防止泄漏。發覺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準時通風,嚴禁消失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枯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完畢前,應檢查操作間內全部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前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嫻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覺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馬上向企管部報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8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 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 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 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 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餐廳經營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部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各盡其責,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針。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門員工必須參加酒店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6、每位員工要牢記酒店消防中心電話,要隨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的指揮,確保安全。

          7、發現火情要保持冷靜并按程序執行

          8、向消防中心報告報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報火情的確切位置。燃燒物質。火勢情況。

          9、發現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舉動。

          10、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11、保護現場以待查明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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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企業消防安全,避免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的火災應急和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筑物、設施、消防器材、員工培訓等。

          第三條 根據國家、地方、行業和企業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本制度可以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

          第四條 企業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本制度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和宣傳。

          第二章 制度執行主體和職責

          第五條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執行主體為企業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本制度。

          第六條 企業總經理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和監督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依法確定和下達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第七條 企業管理人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應加強領導,加強督導和考核,并適時組織和參與消防安全演練。

          第八條 企業各部門應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完善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培訓員工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第三章 目標和職責

          第九條 企業應制定和實施消防安全預案,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預案,并進行監測和持續改進。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和實施建筑物和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和維護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 企業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加強針對性的培訓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 企業應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企業管理人員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火災事故和人員傷亡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未能按照本制度要求執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應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和崗位調整。

          第十五條 對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

          第五章 制度執行程序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應征求企業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和員工的意見,經企業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企業總經理負責監督和檢查,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員工應仔細閱讀并按要求執行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對于本制度未能覆蓋到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實施,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由企業總經理和職能部門共同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

          三、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四、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對于一個網吧管理工作者而言,除了網吧經營業績,網吧消防安全也是至關重要的,可是很多網吧管理工作者卻忽略了這一點,以下是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加強和規范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周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并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認真落實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網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網吧的火災隱患才能可能避免。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一、基本原則

          1.仔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狀況,發覺問題,準時匯報,準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詳細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自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準時清晰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準時部門,將加倍懲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需仔細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把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狀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支配,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供應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依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難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養,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需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仔細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愛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學問、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準時討論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了解和把握安全生產狀況并準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準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閱歷。

          7)審批特別動火證,組織參與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加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加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幫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討論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納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仔細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溝通消防安全生產閱歷。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支配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覺隱患準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實行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準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方案書的同時,必需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與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準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準時討論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仔細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狀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幫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覺隱患要準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實行掌握措施。發生事故要馬上組織搶救、愛護現場,準時報告。

          8)仔細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狀況;參加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3)幫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方案,并檢查執行狀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幫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化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幫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仔細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幫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準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覺事故隱患和擔心全因素準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馬上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準時把握了解狀況,快速向領導報告,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與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學問,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仔細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需仔細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狀況。

          3)細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楚、真實、干凈。

          4)按時巡回檢查,精確 分析、推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特別狀況;不能排解時要馬上向領導報告。

          5)仔細維護保養設備,發覺缺陷準時消退,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當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準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準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愛護現場并具體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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