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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鍋爐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6 15:09:48 制度 我要投稿

        鍋爐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鍋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鍋爐管理制度

        鍋爐管理制度1

          鍋爐的運行及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為此,我們擬采取下列管理與技術措施,確保采暖季的順利運行。

          一、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實行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項目負責制。明確鍋爐運行、設備維修及技術等負責人,由公司總經理直接抓。

          二、我公司接管供熱運行后,馬上組織有關管理人員進駐現場,從物業公司全面接管鍋爐房及管道等有關設備的竣工圖紙及資料,盡快熟悉現場及設備,小區房屋的熱工特性,了解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初步方案。

          三、抽調得力的班長、司爐人員組成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較多經驗的人員,組成運行和維修班組,集中一周時間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重點是:

          (1)了解和熟悉小區的基本情況,了解和熟悉小區供熱設備及管道的基本情況,了解小區建筑物的熱工特性;

          (2)強化燃氣鍋爐房的`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等項規章制度的再教育,重新學習和貫徹《北京市住宅供暖熱水鍋爐系統運行操作規程》,國家勞動部《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鍋爐安全管理規則》等有關文件?己撕细窈笊蠉。

          四、立即對鍋爐設備進行檢查,提出入冬前的檢修方案,確保20xx年冬季供熱順利進行。

          五、擬每班配備一定數量維修工人,及時為用戶服務,做到小問題及時處理不過夜。屬于班組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公司,由公司組織機動力量進行搶修。

          六、管線熱平衡任務由公司配備的專業人員隨時觀察,研究管線熱平衡中的問題,及時進行水力平衡調整,達到用戶滿意。

          七、建立報表記錄,統計制度。這是本公司多年來堅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這些包括:鍋爐運行日志,水處理設備水質監督,化驗報表、天然氣、電力、水量的計量,統計報表,做到每班記錄,每班核算,每日小結?己酥笜税醇竟澐纸獾桨嘟M,在保證供熱質量的情況下,節約能源降低成本,爭取物業、專業、業主三方滿意。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三項制度、三個規程以及統計、核算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做到防患于未然。

        鍋爐管理制度2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 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8、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9、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10、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

          4、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6、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7、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

          2、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3、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4、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鍋爐管理制度3

          1、蒸汽鍋爐司爐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

          2、培訓合發原上崗操作證。

          3、司爐工必須密切注意蒸汽鍋爐的水位表、壓力表、防爆片、防溶裝置、排氣閥、安全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蒸汽鍋爐運行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汽壓迅速上升,壓力表的指針超過規定的紅線,雖然安全閥已經自動排氣,通風已經減弱,但壓力表的指針持續上升時。

         。2)、鍋爐水位降到允許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無效時。

         。3)、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續下降時。

         。4)、給水設備機械全部失效時。

         。5)、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6)、鍋爐元件損壞時,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7)、燃燒設備損壞時,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缺水滿水時。

         。9)、其他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的異常情況時。

          (10)、司爐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產生一切后果自負。

        鍋爐管理制度4

          1、鍋爐房是水電供應保障部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視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內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氣開關。無證司爐工不準獨立操作。

          4、禁止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入爐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雜物等。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相關領導報告。

        鍋爐管理制度5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規矩,仔細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學問,不斷提升水平,確保鍋爐平安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平安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把握平安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歷,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光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預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狀況,巡察檢查設備情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仔細把握鍋爐運行狀況。沒有交待清晰崗位設備運行狀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平安運行,延伸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轉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需堅持天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舉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情況下舉行常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準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采取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平安閥試驗,須要時準時調節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重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仔細具體地填寫設備修理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平安、守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仔細管理,妥當置放,不要任憑移動或挪作他用。

          11、浮現事故準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晰,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鍋爐管理制度6

          一、鍋爐房是醫院供給能源的主要部門之一,要保證全院的'供氣、高壓滅菌制劑等供應。

          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取得合格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主要掌握水位、爐溫、壓力、閥門情況等,保證鍋爐正常運轉和安全。

          三、根據各科用氣要求,統一安排用氣時間,保證供氣。

          四、司爐工要認真執行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手續,并有記錄。嚴禁非司爐工頂班,發現時要嚴肅處理。上班時間不能睡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重地、吹牛聊天。

          五、認真做好鍋爐的檢修、保養,嚴防事故發生。

          六、摸索規律,總結經驗,及時換氣,防止浪費,節約用煤,及時清理煤渣,保持鍋爐房清潔衛生。

          七、行政科長經常深入鍋爐房檢查工作,進行考評并將考評情況進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鍋爐管理制度7

          1.崗位責任制

          1.1司爐工為鍋爐崗位第一責任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鍋爐運行記錄完備,所有記錄都需有當班人員的簽字。

          1.3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4接班前按規定巡檢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燃氣管道、蒸汽管道

          等裝置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1.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1.6鍋爐房內外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

          1.7發現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等措施,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2.巡回檢查

          2.1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2.2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墻等部位是否有異。

          2.3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置和鍋爐壓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氣管道閥門每個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檢測試驗,燃氣管道法蘭每個月做同樣試驗一次。

          3.定期維護

          3.1安全閥手動放氣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試驗每月一次,做好記錄并簽名。

          3.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一次沖洗存水彎管,并在刻度盤上劃標工作壓力紅線。校后鉛封。 3.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3.4鍋爐、安全閥和壓力表每年進行一次法定校驗,取得校驗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使用。

          3.5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煙臺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鍋爐的顯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4.2交接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4.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鍋爐燃燒、壓力、水溫正常;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鍋爐本體和附件設備無異常;

          鍋爐運行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4.4.2五不交: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鍋爐本體和附件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接;在事故處理時不進行交接;

          接班人員不到位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稱:燃氣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編號總頁數SG01-57共3頁制訂部門實施日期設備部4.5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得擅自離崗。

          5.安全防范

          5.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外,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入。

          5.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鍋爐操作技術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開關、設備等。 5.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鍋爐房配有消防器材,責任人需認真管理,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5.6鍋爐房內動火作業需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

          5.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6.應急處理6.1超壓

          6.1.1超壓現象:

         、賶毫Ρ碇甘緣毫眲∩仙^鍋爐最高容許壓力。鍋爐汽化引起超壓時,壓力表抖動甚至壓力表晃動;②安全閥起跳;

         、巯到y局部變形、泄漏或開裂。 6.1.2超壓處理:

         、偻V谷紵O施的運行;

         、阱仩t超壓時,如安全閥未起跳,應立即手動打開安全閥泄水降壓;③因定壓裝置失效,而引起超壓時,應對壓力控制系統從新調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現象:

          ①爆管時,有爆破聲并可聽到水流的噴出聲;

         、跔t膛由負壓變正壓,且有蒸汽、煙氣和水,由爐墻各孔門噴出;③爐膛火焰發暗,燃燒不穩定或熄滅;④排煙溫度下降;

         、蒎仩t壓力下降,補水后壓力仍下降。 6.2.2爆管處理:

         、偎浔诠芑驅α髋殴、爆管如裂口較小,還能維持運行,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后停爐;②雖經補水,但壓力仍然不能維持,或其它原因無法運行時,應立即緊急停爐;③停爐后,應關閉鍋爐的出水閥門與回水閥門。 6.3立即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溫度急劇升高,而水位明顯下降;②補給水泵失效時;

         、蹓毫Ρ砘虬踩y全部失效時;

          ④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莶粩嘟o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⑥燃燒設備損壞,外墻倒塌或鍋爐構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時;⑦燃氣泄露報警,排除誤報警后。 6.4燃氣泄露報警

          若燃氣泄露報警儀報警,當班人員要立即查清報警原因,排除誤報警的可能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①關閉燃氣供應閥門,停爐;

        鍋爐管理制度8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鍋爐管理制度9

          1、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本區域人員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2、司爐工操作中要監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3、確保供暖效果,供暖區域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足量供應洗澡熱水;精心操作茶水爐,按時供應飲用開水。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時間表,未經物業公司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供應時間,更不得自行停止供暖、供水。

          4、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5、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6、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7、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物業公司有關領導。

          8、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9、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10、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鍋爐管理制度10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管理制度11

          1、必須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

          2、必須對司爐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必須加強日常維修保養

          4、必須保證司爐工熟練掌握缺水和超壓緊急處理方法

          5、必須如實記錄日常運行情況

          6、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每月一次自動對安全閥排氣

          7、必須用紅線標注壓力表最高使用壓,每周沖洗一次

          8、必須用紅線標注水位計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沖洗一次

          9、必須保證自動保護裝置和安全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10、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鍋爐管理制度12

          0 目的

          為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安全使用,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生產事故。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作業場所的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管理與控制。

          2 職責

          2.1項目監管部負責鍋爐、壓力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2.2 安全保衛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裝、檢驗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

          2.3 分公司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檢驗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運行安全、維護管理及氣瓶的租用、發放、周轉工作。

          2.4 項目經理部(含托管項目經理部,下同)負責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日常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鍋爐、壓力容器及氣瓶的購置

          3.1.1鍋爐、壓力容器購置前應填報《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附申請書)》報項目監管部審核同意后,報請主管經理批準,方可購置。

          3.1.2所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6)、《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7)、《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xx)、《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xx)的規定。

          3.1.3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要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

          3.1.4各使用單位負責氣瓶進貨和檢驗,填寫《氣瓶進貨驗收記錄》。

          3.2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

          3.2.1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3.2.2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裝、修理、改造前,應向當地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告知手續,并報安全保衛部和項目監管部備案,未經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批準不得施工。

          3.2.3鍋爐和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階段的質量由施工單位負責,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質量監督。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整體驗收和水壓試驗必須報項目監管部、安全保衛部和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并請上述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3.2.4使用單位所建的鍋爐房,蒸汽鍋爐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八章的.要求;熱水鍋爐應符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鍋爐使用登記由使用單位負責到鍋爐所在地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3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使用

          3.3.1項目監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鍋爐年檢,鍋爐年檢報告由使用單位保存。

          3.3.2各使用單位應對在運行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日常使用狀況的記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3.3使用單位在取暖鍋爐運行期間,每月組織一次鍋爐運行檢查,并填寫《鍋爐房檢查記錄表》。

          3.3.4鍋爐房管理員、鍋爐的司爐工、水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氣瓶充裝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3.5鍋爐司爐人員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鍋爐運行記錄》、《鍋爐水質化驗記錄》。

          3.3.6鍋爐運行期間,鍋爐房管理員、水處理員、司爐工要嚴格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鍋爐房內應有如下制度:

          a.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b. 交接班制度;

          c. 崗位責任制;

          d. 巡回檢查制度;

          e. 事故報告制度;

          f. 維護保養制度;

          g. 定期檢修、檢驗制度;

          h. 水質管理制度;

          i.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3.4 各使用單位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空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建立臺賬或檔案,保存有關記錄。

          3.5 項目監管部、安全保衛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各使用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做出定期檢驗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6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7 鍋爐和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項目監管部和安全保衛部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鍋爐、壓力設備,相關單位應上報項目監管部辦理報廢,并向當地監察機構申請注銷。

          4 相關文件

          4.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

          4.2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7)

          4.3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號令(20xx)

          4.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xx

          4.5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質檢總局令第46號

          4.6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

          4.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5 記錄表式

          5.1 《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jl/c/s4.4.6-10-01

          5.2 《鍋爐安全運行記錄》jl/c/s4.4.6-10-02

          5.3 《鍋爐水質化驗記錄》jl/c/s4.4.6-10-03

          5.4 《鍋爐房檢查記錄表》jl/c/s4.4.6-10-04

          5.5 《氣瓶進貨驗收記錄》jl/c/s4.4.6-10-05

        鍋爐管理制度13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煽,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啟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于工作狀態,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污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運行

          6、軟化水設備能正常運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運行無故障。

          二、開機

          1、接通電控柜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號。如果無信號應采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運行狀態。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爐內水位。

          三、運行中的巡查工作:

          1、開啟鍋爐電源,監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狀態,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溫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四、事故停爐

          1、當發現鍋爐本體產生異,F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運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運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問題時應采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象時均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

          五、臨時停電注意事項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排污閥門防止鍋爐出現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六、燃氣不足時注意事項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系,問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為麥黃色鍋爐房安全

        鍋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鍋爐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了加強在用鍋爐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使用固定式承壓鍋爐的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鍋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電力系統發電用鍋爐按水利電力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地的省級電力局辦理登記手續,并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鐵路系統內工作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的使用登記由鐵路監察部門自行辦理。

          第二章鍋爐使用登記證的簽發與管理

          第三條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時,應填寫一份《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1)《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

          (2)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鍋爐房平面圖;

          (4)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6)持證司爐工人數。在用或移裝的舊鍋爐辦理登記時,如使用單位提不出上述(1)、(2)兩項資料時,允許以下列資料代替;

          (1)鍋爐結構示意圖及需核算強度的受壓部件圖;

          (2)鍋爐受壓元件強度及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資料;

          (3)鍋爐檢驗報告。額定蒸氣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在登記時,只需交驗制造廠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

          第四條登記機關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后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跺仩t登記卡》留登記機關存查。

          第五條鍋爐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單位須攜帶《鍋爐登記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圖紙及施工質量檢驗報告等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

          第六條鍋爐拆遷過戶時,原使用單位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的全部安全技術資料應隨鍋爐轉至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重新辦理鍋爐登記手續。

          第七條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向原登記機關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辦理注銷手續。因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

          1.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經許可逾期不檢者;

          2.有危及安全的嚴重隱患在限期內不修復者;

          3.管理混亂,違章操作,屢教不改者。

          4.經檢驗確認,必須報廢的鍋爐。

          第九條沒有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查封或經濟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附錄統一印制。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鍋爐管理制度15

          1、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會危及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因此需要對水進行處理,提高水的品質,減輕或消除鍋爐結水垢和金屬被腐蝕的現象,使水成為比較適合或完全適合鍋爐使用的水。

          2、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嚴格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結合本單位爐型、運行參數,定出每臺鍋爐的.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4、水處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準時、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6、在保證鍋爐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各項消耗指標(如鹽耗、水耗等),認真做好停用鍋爐的防腐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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